首页 百科知识 小孩成房主夫妻分财难

小孩成房主夫妻分财难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小孩成房主夫妻分财难■案情概述小美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小美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小美认为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应当归自己。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因此,小美的女儿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小美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小孩成房主夫妻分财难

■案情概述

小美与丈夫婚后出资30万元,以11岁女儿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办理了产权证登记。而今,小美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就住房的处理产生争执。小美认为女儿随自己生活,房子应当归自己。丈夫提出女儿根本没有能力购房,房屋实际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一人一半。夫妻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离婚时房屋产权归谁?

■分析建议

从本则案例的情况看,该房屋产权属于小美与丈夫的女儿,小美与其丈夫均无权处分该房屋。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从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另一方面,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八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分别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因此,小美的女儿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小美与丈夫均无权处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