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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私自担保妻免责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夫私自担保妻免责■案情概述张平与李华系多年的好朋友,李华在津市建材城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津市某中学任教的张平,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津市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张平碍于情面,未与妻子朱凡商量便予答应,并在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

夫私自担保妻免责

■案情概述

张平与李华系多年的好朋友,李华在津市建材城从事装饰材料经营,生意一直都比较好,2007年初,为扩大经营规模,就找到在津市某中学任教的张平,要求其出面担保,向津市某信用社贷款10万元,张平碍于情面,未与妻子朱凡商量便予答应,并在连带保证担保合同上签字认可。事后,张平也不敢将该事告知妻子,只是多次催促李华尽快还款,2008年底,因受经济危机的影响及其他原因,李华生意一落千丈,李华低价处理货物后携款外出,现不知所终。因到期后该款分文未还,信用社具状起诉,要求张平夫妻俩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分析建议

从夫妻共同债务来看。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即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张平为朋友贷款提供担保而产生的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其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张平个人自行承担,配偶朱凡不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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