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埋藏物

关于埋藏物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关于埋藏物关于埋藏物的范围,刑法理论上存在诸多的争议。基于此,只要埋藏物不属于被害人占有的,行为人侵占该财物的,则可以成立侵占罪。如果是侵占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埋藏物,由于没有侵害他人的所有权,不宜认定为成立侵占罪。因此,侵占罪中的埋藏物是排除了“他人已经占有”的“埋藏物”的,为了避免解释上的分歧,应当将《刑法》第270条中的“埋藏物”修改为“脱离占有的财物”。

(三)关于埋藏物

关于埋藏物的范围,刑法理论上存在诸多的争议。有的认为,埋藏物必须是他人所有(包括国家、单位所有)的财物,而且应是所有人明确的财物。在不属于国家所有又所有人不明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不得以侵占罪论处。因为既然所有人不明,就有可能由行为人所有。所有人明确,不必是事先明确,只要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明确即可。即埋藏物是埋于地下或者藏于他物之中的,他人(包括国家、单位)所有但并未占有,偶然由行为人发现的财物。(57)有的认为,侵占埋藏物,是故意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犯罪,只要行为人明知该埋藏物不归其本人所有,而将其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即可认定,根本不能以行为人知道是谁的埋藏物为构成要件。(58)有的认为,埋藏物,是指埋在地下的财物,如埋在院子中或者坟墓中的钱财、珍宝等,这里要将埋藏物与文物区别开来,地下出土的文物、年代久远,一般属于国家所有。(59)有的认为,埋藏物,一般是埋藏在地下的财物,包括有主物和应归国有的无主物;归私人所有之物和归国家、集体所有之物;普通财物和珍贵历史文物,都可成为侵占的对象。(60)

笔者认为,从文理解释的角度看,只要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均可解释为埋藏物。但从侵占罪的本质出发,侵占罪并没有破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如果侵害了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的,则认为成立盗窃罪,这是侵占罪与盗窃罪之间的区分的关键。基于此,只要埋藏物不属于被害人占有的,行为人侵占该财物的,则可以成立侵占罪。如果是侵占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埋藏物,由于没有侵害他人的所有权,不宜认定为成立侵占罪。埋藏于自家的院内的财物等,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如果行为人占有此种财物的,应当认为成立盗窃罪。因此,侵占罪中的埋藏物是排除了“他人已经占有”的“埋藏物”的,为了避免解释上的分歧,应当将《刑法》第270条中的“埋藏物”修改为“脱离占有的财物”。域外的立法例也说明了这一点,如《日本刑法》第254条规定:“侵占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其他脱离占有的他人的财物的,处1年以下惩役或者1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科料”。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遗失物、漂流物等均是脱离占有的他人财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