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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谁挡道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武汉市是全国有名的商业城市。今年十一国庆节期间,由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吸引了众多市民和海内外游客。据了解,这次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是由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在采访中,武汉市城管局占道处负责人熊时仲始终没有拿出有关这次占道经营处罚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依据;会展中心至今也没有接到处罚通知书。对此,城管处占道负责人熊时仲有自己的看法。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 武汉市是全国有名的商业城市。 国际会展中心因经常举办各种博览会而成为武汉的商业名片之一。 今年十一国庆节期间,一个原定为期8天、颇受市民们欢迎的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却被城管部门以占道经营为由强行终止了,在武汉上下影响很坏。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这起事件背后另有隐情。

今年十一国庆节期间,由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吸引了众多市民和海内外游客。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10月2日下午4点多钟,40多个城管执法人员突然闯进国际会展中心的广场上,为期8天的展览会,只进行了两天半就夭折了,这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

市民甲: 会展中心是我们武汉的企业,城管也是武汉的执法部门,这个事情属于一个家丑,不要当着全国各地的客商强行把它取缔掉,人家会说你武汉市怎么搞的。

市民乙: 我首先想到的是不是会展违反了有关法规? 展览经济要发展,如果城管没有充分理由这样做的话,那可就要乱搞了。

据了解,这次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是由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展出有各种旅游纪念品、民族服饰、饰品、土特产等6大类上百个系列,产品涵盖全国各地,有8个省市的150多家参展商参加。展览两天半时间就接待购物、游玩者近6万人次,很受群众欢迎。

对于城管部门强行终止这次展览会,造成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的负责人感到莫名其妙; 而城管局认为这次会展因占道经营而被取缔的说法,会展中心表示不能信服。

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负责人陈秋波对此有自己的观点。

陈:城管采取这种行动来取消会展,不仅我们自己不大理解、不能理解,连参展商也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城管在法律法规上很难找到佐证。整个参展的商户有150多家,包括新疆内蒙、福建、广西、山东等等省市,以及一些地方和省内二线城市。

武汉国际会展中心位于武汉市江汉区繁华的解放大道商业区,是1999年由企业贷款投资8.3亿元建成的。 会展中心投入营运以后,展馆门前投资3000多万元的中心广场成了武汉市的一处标致性景观,广场面积为4.3万平米,每天开放式接待市民参观和游玩,广场清洁、照明、绿化、设施维护工程每年耗资在300万元以上,都是由企业出资的。会展中心主要通过举办国际、国内各类展览、会议活动来实现创利,弥补支出,回收投资。 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负责人陈秋波说,广场上的室外展场属于会展中心规划红线范围以内,其产权、使用权均属于会展中心,这和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广场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且这个广场上曾经顺利举办过200多个博览会,今天怎么就成了占道经营了呢?

陈秋波:严格意义讲,会展中心不存在占道问题,因为广场属于建筑红线范围之内,为此我们曾经向城管局呼吁过,但是直至目前他们还没有考虑过。

记者在武汉市工商局了解到,这次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的举办方 ——会展中心,已经严格履行了相关工商手续,那么武汉城管部门是出于何种考虑,依据那条法律法规强行取缔了这次博览会呢?记者采访了武汉市城管局占道处的熊时仲,他认为这个很受市民和游客欢迎的博览会显得档次很低。

熊时仲:会展中心认为投了资,修建起了这个广场,广场就归中心管理。谁给你定的这个位? 政府定了没有? 档次又这么低,确实不能叫展览。

熊时仲给出的另外一个理由是:不管是企业广场还是公共广场,都必须归城管部门管理。

熊时仲: 以前我们多次与会展中心打招呼,第一,在广场上不允许搞,光取缔至少两三次;其次,我们提出明确要求,广场上搞活动都要经过城管部门审批。 没有经过我们办手续的就是违规,企业广场也不能这样。

在采访中,武汉市城管局占道处负责人熊时仲始终没有拿出有关这次占道经营处罚的相关法规和文件依据;会展中心至今也没有接到处罚通知书。 如果按照一般处罚程序,城管的应该是先下通知,然后才能对这次博览会进行处罚。 对于一次没有按程序进行的执法行动,武汉市国际会展中心负责人陈秋波认为,这种执法没有依据。

陈秋波: 目前为止我们没有接到城管的任何处罚通知书。 我们自己理解是,城管在某种程度上是乱作为。城市执法人员该管什么?怎么管?采取什么方式管?应该十分明确。我们曾经就广场办展问题向市政府报告过,也在城管召集的专题会上发表过意见。 既不能一管就死,也不能一放就乱,要从中寻找一条途径来培育市场,不断提高会展档次,充分体现武汉的城市形象

而在1991年9月,国家建设部曾就广场用地问题作过这样的解释:广场用地是指公共活动广场用地,包括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用地,游憩、纪念和集会为主的广场用地,不包括单位内的广场用地。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公共广场与企业广场的概念,但如今,武汉会展中心室外展场完全是由企业贷款投资兴建的,应该拥有经营和管理的自主权,已经是事实上的企业广场。 对此,城管处占道负责人熊时仲有自己的看法。

熊时仲:国务院的管理也有啊!也不是谁投资的事啊。如果仅仅是投资的话,好多人地都买了,我可以在上面任何时候想怎么搞就怎么搞,行不行?那我们城市管理怎么执法? 如果允许中心在广场上搞,就不是一天两天,中心可以一年365天,天天在那里搞。

关于城市广场与企业广场性质有个界定问题,记者说到省里1992年曾出台过一个专门文件,这位熊处长一下显得几分激动,一会说没有红线,会展中心搞会展是占道;一会又说有了红线,会展中心搞会展也是占道,简直莫衷一是,反正理都在城管一边。

武汉会展中心前身隶属于武汉市政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武汉市决定采用企业化运作模式,也就是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管理。从2001年9月建成营运两年来,先后在展馆的室外展场广场上举办各种专业展销、展览及各类活动200余场,其中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占20%,省及武汉市行业协会和企业举办的约占80%。如东风汽车新车下线、雪花啤酒三人足球赛、武汉国际机电博览会、劲酒广场电影周活动等,在国内外业界产生较大影响,开业15个月完成综合收入3000万元,在全国同类展览业创造成功先例,不仅完善武汉城市功能,也塑造了城市形象。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的张笃勤研究员认为,这次武汉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遭遇夭折事件,暴露出城管执法的盲点。

张笃勤: 同样问题,不同的人和不同部门所处的角度不同,思维方式就不同。 城管考虑对方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 而会展中心就要问你有没有依据?法规是不是合理?在一定活动区域内,包括在室外搞活动除了工商部门审批之外,还需要不需要城管部门的审批?有关法规是否明确?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 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法律法规的缺失。 不归城管管的,城管管了,强行终止会展,那就属于乱作为。 乱作为就要对自已的执法行为承担责任。 作为参展商是无辜的,参展商的损失谁来负责?

城市管理应该以群众的利益为中心,把握服务于城市这个大局。武汉市举办的这次全国旅游商品博览会受到了广泛的欢迎,给市民带来了购物的方便与实惠。 由此看来,武汉市城管部门简单而缺乏充分依据的执法行为,不仅与当地群众的利益背道而驰,超越法规范围执法,而且也损害了作为著名商业城市武汉的城市形象,应该深深反思。

(2003年10月23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纵横》,合作者:董涛,2004年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新闻获奖作品选》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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