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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贸易信息的交流模式

时间:2022-05-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网络贸易中信息交流对象的不同可以对网络贸易信息的交流模式进行划分。1)B2CB2C模式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B2C模式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可以应用于任何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传统媒体广告的高额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商品交易的进行,互联网的普及有力推动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贸易信息交流,促进了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

9.2.1 网络贸易信息的交流模式

贸易信息自身所具有的价值非常小,但贸易信息的使用价值非常高,主要体现在贸易信息能够带来现实交易实现的可能。根据网络贸易中信息交流对象的不同可以对网络贸易信息的交流模式进行划分。以贸易信息交流的对象为标准,网络贸易信息的交流模式可分为5种:企业对消费者(Business to Consumer,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onsumer to Consumer,C2C)、企业对政府机构(Business to Agency,B2A)、消费者对政府机构(Consumer to Agency,C2A)、企业对企业(Business to Business,B2B)。

1)B2C

B2C模式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这种交流常常在网上的商品买卖过程中发生,它是企业和消费者利用网络直接进行信息交流的形式。B2C模式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可以应用于任何商业组织或其他机构利用互联网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过程。除网上零售以外,B2C模式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还包括网上服务过程中的信息交流,例如电子银行、旅游在线服务、网上拍卖、健康服务等。

2)C2C

C2C模式是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这种交流一般出现在个人对个人的网上宣传、交流、物品买卖等电子商务形式中。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个人闲置的二手商品交易曾一直比较困难。传统媒体广告的高额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个人与个人之间商品交易的进行,互联网的普及有力推动了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贸易信息交流,促进了C2C电子商务模式的发展。就目前的中国市场而言,强势的网上个人交易平台主要有淘宝、拍拍、易趣、123拍、有啊等5家。

3)B2A

B2A模式是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这种交流存在于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各项贸易事务的过程中,如政府采购等。

4)C2A

C2A(Consumer-Agency)模式是个人与政府组织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这种信息交流一般在个人与政府组织之间涉及经济的事务过程中发生,如个人网上纳税。

5)B2B

B2B模式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网上贸易信息交流。企业与企业在进行网络贸易的过程中发生的信息传递与交换均属于这种模式,这也是本章将重点讨论的网络贸易的信息交流模式。

根据经营方式的不同,常见的B2B电子商务模式可分为个体式、联合式、第三方服务商模式等。按照贸易信息交流过程中信息主导者的不同,可对上述三种模式进行进一步细分:个体式包括以特定采购商为中心的买方市场(Buyside)和以特定供应商为中心的卖方市场(Sellside);联合式包括采购门户网站(Procurement Portal)和分销门户网站(Distribution Portal);第三方服务商模式是基于既非买方亦非卖方的第三方中立网上交易市场,虽然从利益上讲它既不偏向采购商也不偏向于供应商,但各个第三方网上贸易市场的信息主导者也不尽相同。虽然同属第三方市场,而且采购商信息永远处于绝对优势地位,但是不同网站做法不同。

美商网(MeetChina.com)侧重将采购商的采购信息推向供应商,以获得采购机会吸引供应商进入社群从而赢利,这里采购商处于信息主导者地位。

环球资源网(GlobalSources.com)侧重将供应商的产品信息推向采购商,以推广效果吸引供应商进入社群从而赢利,这里供应商处于信息主导者地位。

阿里巴巴网(Alibaba.com)侧重将供应商产品信息与采购商采购信息形成互动。第三方服务商(阿里巴巴)并不在信息流动的方向上起引导作用,而是以互动带来的倍增效果吸引供应商进入社群从而赢利,这里供应商、采购商都可对信息交流起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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