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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媒体社会责任的内涵

时间:2022-05-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告媒体社会责任的内涵“社会责任论”一词源于美国。这份长达140页的报告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同时阐述了一种新的新闻自由观。社会责任论是以强调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特征的大众传播理论。埃利奥特认为,责任应是公众和社会所作出的明确的或隐含的承诺,媒介的责任就是传递信息。

一、广告媒体社会责任的内涵

“社会责任论”一词源于美国。1947年春天,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一份报告:《自由与负责的新闻业》。这份长达140页的报告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大众传播的社会责任理论,同时阐述了一种新的新闻自由观。责任论从确立到发展始终与新闻自由观紧密相关,也与新闻实践活动所碰到的新问题密切相关。社会责任论是以强调新闻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特征的大众传播理论。它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行使的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它更坚持新闻自由必须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施拉姆等人认为,对责任概念的理解不能脱离大众媒介所赖以生存的政治、经济环境,应该从社会性质的差异,应该从大众媒介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理解责任问题。因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政治理论下,人们对责任概念的解释也不同。这些不同的社会传播理论就是施拉姆早期对世界新闻制度研究的成果,即报刊的集权理论、自由主义理论、社会责任理论。这些理论都承认责任的存在,但每种理论对责任的概念、含义与形式的理解却不尽相同。因此,在大众传播制度不同的前提下,“责任”首先是一个政治概念[13]。从媒介与社会关系角度理解责任含义的还有霍奇斯。他认为,责任是大众媒介组织的个人与雇佣组织或公司之间的一种契约,这是一种来自社会的、暗含式的或承诺式的责任,有了契约就产生了个人、媒介和社会之间的义务关系。这种契约类似婚姻契约,都含有无形的道德责任。新闻工作者正是通过与社会订立的这种“契约”,自愿承担某些明确的或内含的承诺。这种契约式责任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新闻工作者与其服务的大众媒介组织之间订立的契约,如个人加入了某媒介组织,就意味着他接受了这个组织的规则,作出了承诺,并应遵守该组织的规则;另一种是履行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契约,如社会要求新闻工作者的工作能起到沟通信息和意见的作用等等[14]

今天,很多新闻工作者都把职业精神与职业道德看作是一种责任,并把这种责任融于新闻工作者个人的价值体系中,自愿承担起道德所要求他们必须履行的职责。罗伊斯特认为,责任是涉及新闻道德的一个概念,责任是良知,它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良知中。埃利奥特认为,责任应是公众和社会所作出的明确的或隐含的承诺,媒介的责任就是传递信息。与施拉姆等人的观点不同的是,他们认为,责任不是一个政治概念,而是一个社会概念,它只与新闻实践中的职业精神有关,只与新闻道德有关,只与大众媒介是否具有传递信息的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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