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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据和论点的统一及方法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论据和论点的统一新闻评论的写作必须把抽象的东西与形象具体的东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必须使用形象具体的事实来论证观点,阐明思想。其次,处理好论据和论点的辩证关系。在论述阶段,论点统率论据,论据须为论点服务。

一、论据和论点的统一

新闻评论的写作必须把抽象的东西与形象具体的东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必须使用形象具体的事实来论证观点,阐明思想。作者不应该只把结论告诉读者,还应该让读者与作者共同经历和享受这个推理的过程,也就是在逻辑上要有足够的根据(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

关于评论的“新闻化”,受众在阅读一则新闻评论时,他在意图获得观点和意见性信息的同时,也期望获得一些新闻性信息,获得一些在所评论的新闻文本中未曾见到的信息。评论的写作必须强调“新闻化”,不但要评论新闻,也要补充新闻,报道新闻,一些材料新颖丰富、富有新闻价值的评论文章往往能够得到读者的认同。

要使论据与论点协调统一,要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论据和论点都要遵循事实求是的原则,评论者应尽量全面掌握材料,并研究事物的内部联系,掌握其规律。

其次,处理好论据和论点的辩证关系

在构思阶段,应材料在先,论点在后,从充分的材料中引申出论点。

论点选择阶段,则材料越充分越全面,论点才能准确、鲜明。

在论述阶段,论点统率论据,论据须为论点服务。

总结起来说,就是置论据于论点的统率之下,寓论点于论据的分析之中,使论据和论点恰当地融合起来。

最后,掌握论证方法,有助于论据和论点的统一,增强说服力。

二、论证方法

论证中运用的各种推理形式的总和叫论证方式或论证形式。论证方式一般分为两大类:一为立论,一为驳论。

(一)立论

就是作者对所选的论题,作出自己的论断,提出自己的见解。具体要求只有两个,即立论要新颖,立论要合乎实际。

1.引证法

引证法的全称为引用论证法,是通过引用经典语录、约定俗成的市井言论、生活常识等作为论证论据来证明论点的一种论证方法。

领导干部要多倾听

倾听,是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会倾听、主动倾听,体现着领导干部的领导艺术、执政能力。

人有两只耳朵,但只有一个嘴巴。两只耳朵的功能只有一个,即倾听;而一个嘴巴的功能至少有两个,即说话与吃喝。这就要求,合理配置“资源”,不能让“嘴巴”劳累过度,让耳朵闲置不用。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更应积极发挥两耳的作用:多倾听,少讲话。在多多倾听之后,经过周密思考,惜言如金,讲新话,讲管用的话,讲一针见血的话,讲一句是一句的话,讲别人没讲过而当地实际又要求非讲不可的话。不要信口开河,讲不着边际的话,也不要口若悬河,讲“正确”的废话。

倾听,体现的是对人的尊重。社会是人的社会,沟通是人的沟通。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认真倾听群众工作生活中的酸甜苦辣,体现着对人的尊重、关心和爱护。反之,你讲你的话,我想我的事,这只耳朵进,那只耳朵出;或者边听边干其他工作,心不在焉;或者听着听着就闭目养神甚而打起盹来了。这不仅不是对他人的尊重,甚至是失礼的一种表现,对于领导干部,很可能成为脱离群众的开始。

倾听,反映的是求实作风。领导者求实,很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调查研究。没有调查不仅没有发言权,也没有议事权、决策权。调查研究有多种方式,多倾听找上门的、请上门的、无意碰上的各类人员的意见、想法与建议,也是一种调查研究。而且,这种调查研究由于特定的场合、特定的对象、特定的氛围,也许更客观、更真实、更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从这个意义上说,多倾听,是广开言路,博采众长;是集思广益,择善而从。多倾听,就可多比较;多比较,就可既不拒直言,又不纳偏言,从而为科学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倾听,彰显的是人品修养。人品修养虽无影,却有形。这个看得见的“形”,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表现在能否做到爱人不恶于人、敬人不慢于人的倾听之举上。多倾听者,持之以诚、待之以恕;和以处众,宽以待下;一人劳而万人逸、一人痛而万人愈;有容天下之物的大心、受天下之善的虚心、观天下之理的潜心、应天下之变的定心。

多倾听,关键在倾。倾者,侧向、偏向之谓也。这种倾,起乎内心,行之于身。这种倾,如日头西倾,自然而然;似葵花倾阳,物性莫夺。这样的倾,使言者能倾吐、语者能倾谈,使老同事、老部下、老同学、老熟人能一倾肺腑,使偶然接语的新同事、新部下、新面孔甚至“上访者”能一见倾心。

多倾听,要义在多。多,不仅表现在次数上,而且表现在时间上。一个人在一月内、一年内倾听可以,但要年年月月地坚持下去,倾听不止,倾听不厌,就不容易了。这就需要有倾注的精神,要把精神或力量集中到一个目标上,即了解民意、执政为民上。

“松柏有正性,不改青青色。”共产党人的“正性”就是扎根人民,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倾听人民的心声,扎扎实实、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这个“青青色”,无论到何时,都不能改,都不会改,也改不了。(结论)(张保振,2007年4月12日《人民日报》第4版)

【案例分析】

引用已经被证明、公认的道理、原则或理论,来论证未被证明个别的、具体的论点和道理。

特点:

A.引用的道理必须是人们惯常可以接受、可以理解的,不能断章取义,以偏概全。

B.不要引证过多,以别人的观点代替自己的论述。

C.要注意具体分析,不可简单推论。

2.例证法

例证法是论说文章中亮明观点后举出的具体实例,即事实论据证明观点的论证方法。

例证法在议论文中用得最多最广。它也是卓有成效的一种推理方法。因为任何观点不能孤立存在,而事实胜于雄辩,用确凿、典型的事实来证明观点,会增强文章的说服力,所以例证法是一般议论文都要用到的。

记者也是战士

4月28日,中央电视台派出两名记者进驻北京胸科医院,对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护人员作及时报道。人民日报记者通过艰苦的采访,挖掘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护士长张积慧的《护士日记》,在全国产生巨大反响。京华时报记者杨凤立坚持只身采访患者,把危险留给自己。羊城晚报报业集团摄影记者王小明采访非典患者不幸染病。北京、山西、内蒙古、上海等地,都有大批记者战斗在抗击非典的最前沿。他们忠实地履行着党和人民赋予新闻工作者的神圣使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真实地报道了这场攻坚战的动人场面。他们所表现出来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出色业绩,令人敬佩。他们是抗击非典队伍中一支重要的方面军。(先举例再总结观点)(刘汉俊,2003年4月30日《人民日报》第4版)

【案例分析】

通过列举典型的具体事例,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方法。

特点:

A.评论中举例只是一种论据,不要求“五W一H”等要素全部讲全,只需挑与观点相匹配的主要事实。

B.所举事例与观点要紧密联系,事例要具备典型性,才具有论证的力度。

C.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先举例,总括起来,形成观点;二是先摆观点,然后举例。

3.比较法

比较法是一种由个别到个别的论证方法。通常将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类比法,另一类是对比法。

对比法是一种求异的思维方式,它侧重于从事物相反或相异的属性的比较中来揭示需要论证的论点的本质。

类比法是根据两个对象在某些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推论两者在其他属性上也有相同或相似。

4.反证法

反证法又称归谬法、背理法,是一种论证方式,首先假设某命题不成立(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结论不成立),然后推理出明显矛盾的结果,从而下结论说原假设不成立,原命题得证。

生死协议与新闻真实性

11月初,许多媒体报道了南京师范大学与新生及新生家长们签订《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的事。报道称,在这份协议书中,“最令人注目的莫过于第10条:‘学生自杀、自伤的;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校方将无法律责任,学生就此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媒体称这一协议为“生死协议”。

堂堂的大学,竟然搞出这么一份荒唐的协议书?一时间,大量的评论出现于报端,充斥于网络。有人认为,南京师大“是在推卸责任”;有人说“这份生死协议反映了学校管理的无能”。有论者激愤地问道:“学生自杀,如果是因为在校学习生活中受到不公正待遇,人格尊严受到侮辱,自杀事件发生后,能说学校没有责任吗?”

本来,我也准备谴责一下这份“生死协议”的,在得到《南京师范大学学生自律与教育管理协议书》的传真件后,我不得不改变了主意。因为协议书第10条的原文是这样的:“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相关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1.(略);2.(略);3.(略);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住校外学生在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7.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8.(略);9.(略)。”

如果我的理解不错的话,本条款要表达的意思是:在“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前提下,校方对协议所列举的学生伤害事故“无法律责任”;至于责任的归属,则“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来认定。我没有找到“学生就此必须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字样,也很难看出南京师大通过这份协议书要“推卸”什么责任,感觉不到这份协议书跟我们通常所理解的“生死协议”有什么相似之处。实际上,某高级法院的法官告诉我说,这一条款在字面上没有什么问题。

这样一来,如果我继续试图从“生死协议”的角度来评论南京师大的这份协议书,我将成为大战风车的唐·吉诃德,我的情绪将会有些滑稽,我的时事评论将变成谎言的读后感。那么,与事实如此大相径庭的报道还算是新闻吗?

新闻报道中的引文、数字和史料等应该做到准确可靠全面,引之有据,这是新闻“真实性”最起码的要求。就上述“生死协议”的报道来说,如果不是记者断章取义、蓄意歪曲,那么他在写作前稍微浏览一下协议书的原文,核实一下自己在报道中的引文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引之有据”,应该不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吧?遗憾的是,记者没有这么做。这位记者不是在“报道”新闻,他根本就是在“创作”新闻。

胡适曾经这样评价过《大公报》,他说,《大公报》之所以成为“中国最好的报纸”,不过是因为该报做到了报纸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任务”,一是登载确实的消息,二是发表负责的评论。从南京师大“生死协议”,联想到不久前“成都某中学以校服颜色区分贫富”,“璩美凤被复旦大学录取”等已经被证实为全部虚假或部分失实的所谓“新闻”,我觉得,要完成胡适所说的这两项“最低限度的任务”,还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相比之下,一个人要从“记者”下降为“狗仔队”,从“无冕之王”蜕变成“文化流氓”,却不需要太长的时间。(王小飞,2003年11月14日《南方周末》)

5.分析法

分析法就是通过分析问题、解析实例来揭示事物发展的因与果、整体与部分等关系的一种方法。

(二)驳论

驳论是通过驳斥敌论点,证明它是错误的、荒谬的,从而证明自己观点正确性的一种论证方法。驳论可分为驳论点、驳论据和驳论证三种。

1.反驳论点

驳论点是就文章论点中的根本性错误,与相关基本原则冲突的部分进行反驳。

2.反驳论据

驳论据是就文章论据中的根本性错误,与相关基本原则冲突的部分进行反驳。

3.反驳论证

反驳论证是对文章的论证方式进行反驳,针对举例论证可以找出例子与事实、情理不符的部分,针对排比论证,可以指出排比中不合理的部分,针对道理论证(马克思主义原理)可以采用哲学知识指出其错误的方法进行反驳。

当然这些论证方法在写一篇新闻评论过程中不是断然割裂的,有时候是互相使用,灵活运用的。

思考练习题

1.根据近期发生的新闻事件,写一篇500字左右的新闻评论。基本要求:要选择两到三种媒体的基本论证方法。

2.根据下面的新闻,分析四段新闻评论在论点、论据与论证方法上的差异。

据新闻晨报报道,“构塑中国国家形象品牌”课题牵头人、上海外国语大学吴友富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从未发表过“中国国家形象可能不再是龙”的观点,相反,他认为中国必须要坚持以“龙”作为国家的标志,因为龙象征着中华民族勇敢、顽强和一往无前的精神。同时,在对外宣传和传播时可以注意挖掘诸如“龙凤呈祥”“龙王送雨”“龙飞凤舞”等和谐元素,使“龙”的形象更完整、更丰满。吴友富说:“期待通过对‘构塑中国国家形象品牌’的研究,构建和谐文化,不断提升中国的国际形象。”吴友富还强调,于三个月前上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关于“构塑中国国家形象品牌”的项目中,完全没有改变“龙”作为国家标志的内容。他还表示,这一课题目前尚处于学术探讨和学术研究阶段。

(1)最近有专家提出,修正龙作为中国国家形象的标志,理由是龙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这一问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西方世界的Dragon与中国的“龙”有什么不同吗?Dragon其典故出自《圣经新约》,名叫魔鬼,又叫撒旦,是迷惑天下的。英国国旗象征的英雄圣约翰,就是因为杀死了一条喷火的龙而被奉为英国精神的代表。因此在西方传说中Dragon成为邪恶和暴力的象征。而在中国,龙是由九种图腾(鹿的角、骆驼的头、虾的眼睛、蛇的身体、青蛙的肚皮、鲤鱼的鳞、鹰的爪子、老虎的手掌、牛的耳朵)组成的新图腾,象征着无数早期氏族联合组成中华民族最早的主体——夏族。龙在中国是吉祥的象征。

如上所述,西方和中国对龙的感情都是在长久的历史中形成的。每个国家和民族都有自己的信仰和文化,由于文化、环境以及国度的不同,也就决定了我们的思维方式和理解问题的角度不一样。我们之所以要交流,正是因为差异的存在。各种多样性文化的碰撞和结合,才构成了这个纷繁多彩的世界。如果各个民族的文化都一样,那么交流还有什么意义呢?

就像为什么西方人吃饭用刀叉,而中国人用筷子。我们不能单单为了迎合世界迎合西方就抛弃中华民族长达五千年之久的习惯,正如我们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其他民族按照中国的文化去改变。一味地追求所谓的认同而去改变自己原有的东西,反而会使原本丰富多彩的世界文化变得单一而失去它应有的魅力。

(2)近日,有学者提出,有必要更改可能引起外国人误会的“龙”的形象。建议一出,招来骂声一片。许多网友表示,“龙”是我们民族精神的象征,已渗入中国人的血液,决不能为迎合外国人而修改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反对修改者迫切保护民族文化的热情可以理解,然而反对的前提是否成立还有待商榷。首先,某个标志一旦被公认为是一种特定精神的载体,其所代表的内涵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统一的。然而,纵观网友们对于“龙”这一标志的解读,可谓是五花八门。有人认为它代表一种居高临下的霸气,有人认为它代表不屈不挠、勇往直前的精神,还有人认为它代表的是风调雨顺的天气……既然大家对于这一标志的意义都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又何谈其内涵已经渗入国人的血液了呢?也许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才发现,“龙”这一标志,我们是在由来已久的强势灌输下理所当然地接受了,却并未对其精神内核进行冷静的思考。

那么,让我们尝试借助可查可考的历史资料来理解“龙”。从龙袍、龙椅、镌刻着龙纹的器皿,到圣龙皇帝、真龙天子,无论是考古所得的历史遗物还是以词汇形式存在的语言内容,都表明封建皇权正是以“龙”作为体现其统治权威和震慑力的标志,将“龙”这一虚构动物描述成可以呼风唤雨穿梭天际的庞然大物,某种程度上也是出于这一考虑。清政府在签订赔款条约时都不忘打着龙旗,可见“龙”与封建王权的密不可分。那么,长久以来国人对于“龙”的敬畏和崇拜,是否可以理解成是在集权统治下寻求庇护与安稳呢?这种“龙”所代表的精神,难道还应被深深镌刻在现代中国身上吗?

(3)中国“龙”与西方“Dragon”,到底谁在威胁?

我们暂且不说吴教授“龙凤呈祥”中“龙”的矛盾性。只是这一提议,让我想起了2005 年,当网络搜索霸主Google提出“通用图书馆计划”时,同样身为学者的法国国家图书馆馆长对美国流行文化不断入侵当代法国人的生活感到忧虑的难能可贵。当读到Google打算扫描1500万本英文书籍成“数字”书籍并摆放上网的新闻时,他发出了警告:Google的“通用图书馆计划”会将法国及其他欧洲大陆的文化、历史、哲学甚至政治等的诠释工作掌握在美国人手里,“意识形态上的垄断性影响”将进一步增强美国在全球文化风潮上的影响力;而这方面的危害比美国电影、电视或者流行音乐更大!“在此情况下,法国政府和国家图书馆对于全世界的法语人口负有特殊责任……”

那么,我们的学者是不是也抱着同样的一种负责的态度对待我们的文化呢?首先,我们的学者在没有开展相应的文化对抗之前就举手投降了:中国的“龙”与英文的“Dragon”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在中国,“龙”作为中华文化中融合、福生、谐天、奋进的象征,几千年来都是中华民族的图腾;它参与、伴随、见证、标志了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并且在几千年的对外交往中,这种形象也逐渐得到国际上的认同。而在西方,“Dragon”却是邪恶的化身。

中国的“龙”被约等于“Dragon”,问题并不在中国“龙”本身。这样轻率地要求更换“国家形象品牌”,并不是单纯地取代前面旧有的象征体系那么简单,它还附加了西方的价值观——即“中国威胁论”在文化内涵上的体现。其次,我们的学者也放弃了强调文化差异性的反击: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信仰,在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下,每个国家都会有值得自己自豪的文化与象征,如德国和俄罗斯的熊,美国的白头雕等。而德国和俄罗斯也并不会因为我们对熊的印象而改变他们的标志。

(4)更改龙标志的主要原因是“龙”的英译“Dragon”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是恶性、负面的动物。对中国文化知之甚少的外国人很容易将代表威严与祥和的中国龙与西方龙混淆。《东方时空》为此在北京街头随机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被询问的所有外国人均对中国龙概念模糊不清。但是仅因西方人对中国龙的无知或者概念混淆就决定放弃中国龙形象,这样的做法未免轻率。对于文化认知上的矛盾,解决方法不应只是逃避,我们最应该着手的是加强中国文化的世界影响力。美国通过好莱坞的电影工业向世界输出了从超人到蜘蛛侠所体现的救世主情结;法国人则将其浪漫醇厚的艺术气息如同葡萄酒一样飘散于世界各地。反观中国在此方面的作为甚少,在现代的一些欧美电影中很容易发现西方人将中国与日本、韩国等国家混为一谈。

任何一个经济大国必定同样是文化大国。中国人从不缺乏深厚的文化艺术,唯一需要的是如何将自身的文化传播出去以征服全球。龙作为中国的古老图腾,象征着炎黄子孙勇敢、顽强与振奋的精神。这种代表中华民族文化精髓的形象标志更应作为我国的文化产业的有力载体,将中国文化传播给西方。“中国龙风波”并不在于使用何种形象标志,不在于如何为龙正名,它真正揭示出中国文化产业的薄弱之处,我们的文化内容常常被西方文化所定义,掌握不到定义的权力。在经济日益腾飞的今天,我国应将更多的注意力聚焦到文化产业的繁荣中来,以增强中国文化的世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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