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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特点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实现文化产业的赶超战略,政府采取了各种优惠措施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最高决策者,文化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和党的文化利益。

第二节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发展的特点

一、以鼓励为主导

产业政策从政策取向上讲有两类,一种是“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另一种是“限制性”的产业政策。虽然我国政府对私人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核心业务有诸多限制,但总体上讲,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是一种“鼓励性”的产业政策,基调是“鼓励”。我国政府对发展文化产业的态度是积极的,把发展文化产业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对实现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6]同时,我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我国文化产业与西方发达国家文化产业存在的巨大差距的现实以及文化全球化时代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紧迫感。为了实现文化产业的赶超战略,政府采取了各种优惠措施鼓励发展文化产业。从政府制定的各种政策文本看,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是一种具有一定“倾斜性的产业政策”,是一种“战略赶超型”的产业政策。

二、态度谨慎

由于文化产业是精神生产部门,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关系到政治安全和文化安全,我国政府对文化领域的放开采取了极为慎重的态度。采取的是先外围后核心,先渠道后内容,先体制外后体制内的逐步放开的政策路径。这一点在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表现得尤为明显。我国文化领域的对外开放与其他产业领域的对外开放显然不大一样。在引进外资、外资持股等方面非常慎重。从政策策略看,我国文化领域的放开是摸着石头过河,先提出思路,然后进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最后根据经验在全国推广。政策实践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分阶段进行的,坚持区别对待、内外有别、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较好地掌握了放开的节奏,符合我国国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的开放有七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电影优先开放,目前我国电影业在所有的环节对民营资本基本上完全开放,除了进口的电影没有开放以外。第二,对非广播影视行业,国有行业的股份优先开放,采取对国有的企业优先资本开放的措施。第三,对境内的企业和资本优先开放,包括民营企业的优先开放。第四,对制作业优先开放。第五,对付费电视业务优先开放。第六,对硬件和对技术服务的领域优先开放。第七,对广告业务优先开放。最后在外资的政策中是香港企业优先开放。这一政策特点还会延续到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7]

三、党和政府主持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原则。领导文化事业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最高决策者,文化产业政策必须体现党的意志和党的文化利益。在文化产业政策实践过程中,党委宣传部门起到了协调指导和总决策的作用,文化管理部门执行党的意志,具体负责文化产业政策的设计、政策文本的拟定以及产业政策的贯彻落实。政策主体单一、权力高度集中、自上而下、党和政府掌握文化产业政策的绝对话语权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决策模式的最突出特点。除了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原因,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决策模式形成的另一个原因是我国产业界自身弱小,文化中介机构发展滞后,行业协会不健全,导致在文化产业政策制定过程中,产业界、文化中介机构、各行业协会参与不够,对产业政策的形成影响力不大,政策游说能力有限。

四、中央与地方并举

迄今为止,我国并没有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统一的“文化产业政策”,也没有像韩国那样制定一个全国性的“文化振兴法”,但我国是一个高度重视运用政策指导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央出台的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本不下数百个。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条件相差极大,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文化产业发展,绝大多数省市都制定了地方性的文化产业政策。如云南省文化产业办公室的《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共湖南省委和省人民政府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安徽省政府的《安徽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等。可以说,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包括港、澳、台)就有31套文化产业政策。这是与国民经济中其他产业政策实践显著不同的地方。如我国中央政府制定了汽车产业政策,每个省市不可能再制定本省市的汽车产业政策。国家汽车产业政策保持了高度的统一性。而中央和地方并举是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重要特点。各省市制定的文化产业政策,大多针对本地资源特点和产业发展基础,在不违背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提出了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这种特点有利于调动地方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在一些领域,地方政府对产业政策的探索、创新已经走到了中央的前面。但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确保中央产业政策目标得以实现,则是一个需要解决好的问题。

五.突出行业特质

文化产业不像汽车、钢铁产业那样是一个单纯的产业。它的内部有图书出版、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商业演出、娱乐、会展、网络服务等10多个行业(有的本身就是一个大产业,如图书出版业、传媒业等)。这些行业(或产业)有共性,但也有自己特殊的产业属性。这样就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满足所有行业要求的所谓的文化产业政策。我国的文化产业政策,除了少数是针对整个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性政策(如《著作权法》《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对所有文化领域都起作用),大多数产业政策都是针对某个行业的,体现了行业发展的特殊规律。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发展政策。这种特点既与文化产业的多行业特点有关,也与我国长期以来文化产业的条块分割、多头领导有着直接的关系,好处是有利于政策主体各负其责,便于政策实施。但在产业融合趋势加快,跨行业、跨媒体经营频繁的新形势面前,必然产生诸多不协调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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