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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的政治过程理论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政治过程这个概念要传递两个理念。换言之,形塑制度政治过程的要素被主张在解释社会运动中具有同样的分析功效。(一)政治机会结构在政治过程模型中,政治机会理论占有重要位置。抗争最有可能发生在他所谓的开放与封闭制度相结合的城市中。戈德斯通主张,一旦政体对大多数人群开放,社会运动就能够出现,因此更应该深究的问题是,识别出有助于运动成功的要素。
社会运动的政治过程理论_社会冲突与制度回应 转型期中国政治整合机制的调适研究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梯利和麦克亚当等人提出的政治过程(political process)模型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占据了统治地位。政治过程这个概念要传递两个理念。第一,与各种传统的论述不同,社会运动首先被看作一种政治而非心理现象。换言之,形塑制度政治过程的要素被主张在解释社会运动中具有同样的分析功效。第二,运动代表了一个从产生到衰落的持续过程,而非一系列相互分离的发展阶段。任何完整的社会运动模型应当提供给研究者分析运动发展全过程而非特定发展阶段的框架。[72]政治过程模型主张,任何抗争活动都包含动员网络、政治机会结构、抗争手法(protest repertoire)和集体行动建构四个要素。[73]我们这里只关注前两个因素,将集体行动建构放在第四章。抗争手法只在比较的层面上才有价值,本书对于中国社会冲突现象的阐释并不涉及纵向(与中国过去的历史相比)与横向(当代的同类国家)比较,所以这里不涉及这方面的研究。

(一)政治机会结构

在政治过程模型中,政治机会理论占有重要位置。它引导人们关注社会运动外部情景对于运动本身的重要性。政治机会理论主张,抗争者选定的抗争目标(革命还是改革)、所采取的抗争策略(制度内还是制度外)、技巧(节制还是进取),乃至抗争的最终结果(成功还是失败)只能通过考察抗争行为发生的政治场景才能得到解释。理性的抗争者会根据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动,选择最优的行动议题、策略、话语和组织形式。

艾辛格(Peter K.Eisinger)是第一个明确使用政治机会概念的学者,他用之来解释美国一些城市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盛行的骚乱。他将政治机会定义为城市政府的开放性,由于城市政府的开放性不同,导致了在这些城市中出现骚乱的概率不同。抗争最有可能发生在他所谓的开放与封闭制度相结合的城市中。完全封闭的结构阻止(deter)抗争,而极端开放的政府抢占(preempted)了抗争。[74]因此,更大程度的开放(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方式)或者更低程度的开放(不回应任何形式的抗争)都能有效地关闭社会运动出现的前景,抗争的机会结构本质上是曲线。[75]

政治机会的概念在政治过程理论家那里得到了更加细致的阐释。塔罗(Sidney G.Tarrow)认为政治机会是指“政治环境中一致的,但并不必然是正式的或者持久的维度,它通过影响人们对于行动成功或者失败的预期,为人们参与集体行动提供了激励。”[76]在塔罗看来,机会结构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变化的政治机会。它包括五方面要素,一是原先封闭政体的开放,二是政治联盟的稳定或者不稳定,三是运动联盟者与支持群体的存在或者缺失,四是政治精英间的分裂或者对于抗议的容忍程度,五是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第二,更稳定的机会—限制。它包括三方面要素:一是强大或弱小的国家渗透能力,二是吸纳或排斥的国家战略,三是包容或镇压的国家策略。[77]黄冬娅主张政治机会结构要包含更多因素。在其看来,政治机会结构可以区分为稳定的政治结构(国家性质、国家创建、国家政治制度)、较为稳定的政治环境(国家渗透能力、国家战略、国家策略)和变化的政治环境(封闭政体的开放、政治联盟的稳定性、政治支持存在与否、政治精英的分裂、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三个层次。[78]塔罗的政治机会结构充其量只涵盖了后两类。

尽管学者们从一开始就将政治机会定义为促进和阻碍集体行动的政治要素的集合[79],但政治“机会”这个概念还是不断诱使学者们更多关注促进集体行动的政治要素,用之来解释集体行动的“发生学”,而对于那些能够起到抑制作用的政治要素没能给予同等程度的关注,所以不断有学者提醒人们注意这一点。[80]政治机会概念在使用上的另一个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现出来。将太多变量纳入所导致的一个后果是,学者们用同一个概念来指称非常不同的要素。迈耶(Meyer)等人设法对政治机会结构进行更为明确的界定,以“拯救”这一概念。他首先区分了一般性的政治机会(政体中持续和一致的结构改变)和特定议题(比如环境保护、公民权利)或界别(非洲裔美国人、妇女等)的政治机会(特定制度行为者所发出的有利信号,不能转用于其他社会运动)。能够激起一场运动或者届别的政治机会可能压制另一场运动或者界别,与第三种运动或界别完全不相关。其次,他试图区分有助于社会运动动员的机会和社会运动的可能因变量(如公共政策的改变)。最后他还试图区分感知到的机会(perceived opportunities)与结构性的机会(structural opportunities)。[81]潜在的抗争者必须在抗争之前或者抗争进行过程中意识到抗争的机会窗口已经打开。结构性机会本身并不会导致集体行为的出现,感知到的机会与结构性的机会也并不完全匹配。

戈德斯通(Goldstone)也对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提出了批评,因为运动的出现和运动的成功是非常不同的过程,而上述模型混同了有助于运动出现的要素和有助于运动成功的要素。戈德斯通主张,一旦政体对大多数人群开放,社会运动就能够出现,因此更应该深究的问题是,识别出有助于运动成功的要素。在这一点上,政治机会结构暴露出严重的弊端,它将决定特定团体抗争活动频率及其成功与否的要素归咎于政体更大程度的开放、联盟、精英分裂或者国家的力量与压制。而忽视了不同层级的国家行为者、反运动和运动、威胁以及机会、面对压力时,影响领袖和追随者的内聚力和对运动承诺的要素、广泛的未被动员起来的支持者潜在的回应等对于运动的影响。[82]最终,戈德斯通主张用外部关系领域(external relational fields)来取代政治机会结构的概念。社会运动的外部关系领域至少包括七个方面:①可能与运动竞争资源与注意力、提供援助和联盟,或者直接竞争与冲突的其他运动和反运动;②政治与经济制度及其历史,这些为运动吸收成员、行为和寻求回应提供了框架;③不同层面的政府当局和政治行为者,包括政党、军事和文职官员等,他们对于运动的回应及其行为影响运动的发展及其后果;④各种精英——经济的、政治的、宗教的、媒体的;⑤各类公众(various publics),他们的利益、能力和行为影响运动的发展及其结果;⑥社会中既有的符号和价值取向,它塑造了社会对运动诉求和行为的感知与回应;⑦关键事件,诸如战争、经济危机或者暴力事件等。戈德斯通总结说,上述要素间的关系,这既包括内部的关系,也包括它们与运动诉求和行为间的关系,看起来塑造了运动的动力。[83]

戈德斯通的贡献在于他意识到促进和阻碍集体行动的外部要素不仅是政治性的,而且还涉及更为广泛的经济社会要素。因此,政治机会结构更确切的称呼应该是“机会结构”,因为在这一结构中包含了非政治的要素。但是如上所述,机会结构这一概念以及用来表述不同结构与社会运动间关联(促进或者阻碍社会运动,以及由于这种促进或者阻碍作用对于社会运动的战略、目标、形式等方面的影响)的机会结构理论所存在的一个突出弊端是,它包含了太多的变量。戈德斯通的做法没有解决而是进一步加重了这一问题。任何想要使用“外部关系领域”的学者恐怕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从中筛选出自己感兴趣的变量。

(二)集体行动的逻辑与动员网络

有利的机会结构并不意味着社会运动的真正发生,更不用说是社会运动的成功,不同群体对于机会结构的回应能力极其不同。一旦意识到这一点,我们的注意力就被导向了有助于成功动员的要素。在奥尔森之前,集体行动领域占主导地位的是政治学和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这些研究判定:有着共同利益的集团能够凭借个体理性(经济考虑及团结感、群体意识、利他主义,甚至怨恨等)自觉依据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规模不是影响集体行动的关键;尽管不同集团的政策影响力有差异,但弱势集团可以通过联盟的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社会中还有一些基本的游戏规则来保护潜在集团的利益。对这些规则的破坏会遭到其他利益集团的攻击和社会的不齿,从而导致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下降。利益集团之间以及利益集团与潜在集团之间的多重成员身份也能够成为多元集团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种主要平衡力量”[84]。基于这些认识,传统集团研究,特别是以本特利、杜鲁门、达尔等人为代表的多元主义集团研究,并不特别担心利益集团的过度发展。奥尔森则挑战,甚至颠覆了这些认识。他反驳了理性人将会自觉从事有助于集团整体福利活动的传统观点,指出“搭便车”而非主动承担集体行动的成本,更符合“理性人”的“理性”。奥尔森还揭示了规模对集体行动的影响,断言大集团相比小集团具有特别的劣势。利益集团也并非无害,利益集团,尤其是分利集团的过度发展会对经济增长起到显著的抑制作用。[85]奥尔森的开拓性工作不仅极大地拓宽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应用范围,而且激发了西方学术界对利益集团传统命题的反思。奥尔森之后的研究者不再能够将利益集团/集体行动的形成看作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一个需要认真加以解释的命题,利益集团在政治过程中的作用也需要重新地定位与评估。[86]

既然集体行动是个问题,运动领袖就必须首先盘算:谁能或谁将成为运动的潜在参与者和支持者。如上所述,怨恨理论认为,社会运动所要代表的怨恨群体是运动的中坚。而资源动员理论则推测,同情运动目标的精英能够成为社会运动的主要支持力量。政治过程模型则断定,既有政体成员(即所谓的精英)的政治行为反映出一种持续的保守主义,它鼓励政体成员抵制威胁到他们利益实现的任何改变,这种抵制甚至超出了他们对于促进其利益的改变的追求[87]这样,运动领袖并不总是能够从精英那里获得足够支持,他们必须动员社会运动的群众基础。尽管社会运动理论,尤其是在奥尔森《集体行动逻辑》出版之后所流行的集体行动理论,都或多或少承认了动员是集体行动的关键,然而他们在对待奥尔森的理论时,还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一派观点主张,“搭便车”所刻画的集体行动困境在所有类型的集体行动中都存在,换言之,所有类型的集体行动都应该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入手分析,只不过,人们有着除了“选择性激励”之外更为多样和有效地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方法,比如重复博弈、[88]自主治理、[89]社会资本。另一派观点将奥尔森的理性逻辑限定在特定类型的集体行动中,换言之,在研究其他类型的集体行动时可以不考虑奥尔森的观点。奥尔森本人也曾主张将其理论限定在经济性集体行动组织中:“这种理论在研究其他一些非经济游说团体时显然也并非特别有用。在涉及慈善游说疏通团体……以及宗教游说疏通团体时,该理论并不总是显得很充分……对于分析理性化程度很低的集团(如志愿者组织)也并非十分有效。对于以非理性或反理性行为作为游说疏通基础的场合,也许最好不是向经济学而是转向心理学或社会心理学去寻求一种适用的理论。”[90]

梯利似乎听从了奥尔森的劝说,他对于动员过程的阐释并没有认真考虑理性选择理论家的观点。梯利强调人际关系网络在动员中的重要性,即人们拥有的与其他人的关系和联系。他把关系网络看作促成动员的要件,这与早期政治学者认为人们出于共同利益会自然而然地采取集体行动的主张并无二致,所不同的是“以往多数学者强调人的类别而非关系网络是动员的基础。但梯利强调这些类别并不比关系网络重要,发挥作用的关键不是你的背景,而是你与其他人的联系”[91]。赵鼎新对北京学生运动的动员方式所作的研究表明,在组织力量很弱的情况下,以宿舍、宿舍楼、学生聚居区、校园,乃至整个海淀区的学生居住和活动空间为中心而产生的北京高校生态环境,在学生的动员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生态环境不但促进了以组织和网络为基础的运动动员,同样重要的是,它把大量思想和经历相似的人员聚集在同一社会运动空间内,从而为一个一哄而起的运动创造了条件。威权国家虽然有能力限制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组织和人际网络的形成,但它绝无可能打破同一居住和活动空间下的人际交往。事实上,威权国家的很多政策往往会把相似的人群集中在同一空间,从而促进了主动的人际交往和被动的直接接触,因此“以生态环境为基础的运动动员方式往往在发生于威权国家的社会运动中起到了关键作用”[92]

政治过程理论对于动员模型的最大发展正在于引入了“内生组织”(indigenous organization)的概念。内生组织并非专门的社会运动组织,也可能不是一种正式组织,而是在目标人群中已经建立的各种关系网络和机制,它能够培育人际间的信任,为运动领袖招募成员、建立专门的社会运动组织提供便利。在麦克亚当看来,内生组织不仅为社会运动的发生提供了人员基础(成员和领袖),而且能够为参与其中的成员提供团结性激励,并为社会运动的迅速扩展提供传播网络,[93]尤其是当社会运动的反对者掌握甚至垄断了社会上的信息传播渠道时。尽管社会运动可以从不满人群中已经建立的各种组织网络中发展出来,但不能指望仅靠这样的网络来长期维系抗争活动。因为这些组织起初不是为了充作社会运动的工具而建立起来的。运动要想得到维系,必须利用运动最初的成功来动员所需资源以发展出更为长期的组织结构。[94]然而专门运动组织并不只会对社会运动产生正面作用,如下三种状态会对社会运动产生不容小觑的负面后果。第一种是寡头化。正式运动组织的建立将催生一批珍视组织本身超过运动目标实现的成员。在这些成员看来,运动目标的实现要服从组织存续的需要。第二种是吸纳。如果团体领袖不能从其所代表的人群中动员起足够的资源来维系组织,他们必须求助于外部资源。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促使领袖只追求外部支持者所能够接受的目标。与之相关的第三种威胁是内生支持的耗散。对于外部资源的依赖,使得领袖日益免受内部压力,而正是这种压力有助于确保领袖对于运动最初目标的回应。内生联系的削弱还可能会削弱运动的团结性激励。[95]

(三)政治过程理论的新发展:争议政治

塔罗、梯利和麦克亚当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组织了一个他们称之为“争议政治的无形学院”(invisible college of contentious politics)的新项目。该项目致力于在如下三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力图能够在一个框架下分析不同形式的社会冲突现象。不满将罢工、战争、革命、社会运动和其他形式的争斗分割化的研究,梯利等人试图将这些不同形式的社会冲突现象放在同一个理论框架内进行研究,运用相同的概念、同样的方法来解析这些现象,即是所谓的争议政治(contentious politics)[96]。依据界定,争议政治指的是在诉求者和诉求对象之间“偶发性”“公开性”“集体性”的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发生在(a)至少某一政府是提出诉求者或诉求对象,或诉求的赞成方;(b)诉求一旦实现,将会影响到至少某一诉求者的利益。[97]“偶发性”排除了定期发生的事件,比如定期举行的会议、投票、选举等。“公开性”(public)排除了纯粹发生在边界清晰的组织(比如教会、企业)内部的行为。这样,争议政治不同于选举、代议制、官僚、利益集团等常规政治,争议政治是间歇性的,其发生不具有规律性和连续性。这项工作引导我们关注不同争议形式间的互动和演化。革命者并非天生的反叛者,他们最初可能只是寻求某种极为具体的改良运动,但由于政权的应对不当或者其他理由,使得运动内部的激进势力逐渐压倒了改革势力成为主导,从而将运动导向了革命。换言之,它开启了社会运动研究的动态过程:争议政治的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持续地回应机会结构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二是新项目致力于将社会运动发展成比较研究的对象。从我们对社会运动理论发展脉络的梳理中不难发现,社会运动理论基本上是以欧美,尤其是美国的社会运动为素材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理论体系。欧美社会的两个结构性特征深刻地塑造了这些国家的社会运动实践和社会运动理论。一个是相对长期的现代化历程,这与后发国家的跨越式现代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另一个是相对自由的民主政治体制,这与多数刚刚经历了民主转型,甚至仍处在威权体制中的国家形成了对照。遗憾的是,长期以来,在这些欠发达、快速现代化、刚刚民主化或者仍处在威权政体下的社会冲突现象没有得到认真对待,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游离在学术研究的范畴之外,或者只存在粗浅的结构主义分析,甚至是意识形态的解读,而新项目试图“实现对西方和非西方社会的抗议活动研究的更大程度的融合”[98]

三是新项目致力于在制度政治与社会运动间建立更为密切的关联。社会运动理论家花了很长的时间才形成了社会运动的政治观,即社会运动主要是一种政治现象而非心理现象。然而学者们惯常用来描述社会运动的概念(非制度政治)依然强调了制度政治与社会运动差异的一面而非相互联系和转化的一面。在新的理论范式下,梯利等人区分了两种不同类型的争议政治,即节制的(contained)和进取的(transgressive)以替代制度化政治和非制度化政治间的区分。依据定义,在节制性的争议中,所有的相关方(诉求者、诉求对象、诉求的支持者或者反对者等)都是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行为者,也纯粹采取既有手段提出诉求。在进取性的争议中,所有相关方中至少有一方采取了创新性的集体行动,比如提出了新的诉求、选择了新的诉求对象(包括集体性的自我代表)、采取政权内前所未有的或者被禁止的方式提出诉求或者争取诉求得以实现,[99]或者将新的政治行为者牵涉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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