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的阐述中,我们主要从所使用方法的角度说明理性政策分析,使用量化分析、统计分析与实证分析等方法是理性政策分析的重要特征,但是对理性政策分析的认识并不能够仅仅限于方法论的层面,而应该深入了解理性的内涵,这才能对理性政策分析有深刻的理解。
理性一词的英文为rationality,又可以称为合理性。关于理性的讨论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时期,然而对人类理性的承认却是14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事,理性作为宗教神学的对立面出现,当时所说的理性是指人们认识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智慧与能力。后来,理性作为一种理念或方法逐渐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所采用,形成了西方的理性主义思潮。各个学科都从本学科出发对理性做出了解释。哲学层面上的理性类似于逻辑推理过程,即从某个前提出发推导出结论的逻辑过程。心理学上的理性含义与哲学层面的理性含义大体相同,心理学所说的理性是指特定的理智的推理过程,而非理性则指依靠情绪、激励、天性或冲动等情感机制而非理智机制作出选择的过程。韦伯从组织管理的角度出发认为,理性指的是组织对目标的自觉适应性,以及组织的运转不受组织成员或个人目标的有害影响,而是靠规章制度这种非人格化措施来运转。韦伯所说的这种具有理性的组织实际上就是官僚制。
经济学家也对理性作出解释。经济学家对理性的解释与理性“经济人”有着密切的联系。理性“经济人”中的理性是指“经济人”有意识有目的地追求利润或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林德布洛姆认为,“一项行动是理性的,就是说,对于指定目标及其真实处境来说,该行动被‘正确地’设计成为一种能够谋求最大成功的行动”。西蒙也认为,“理性指一种行为方式,它适合实现指定目标,而且在给定条件和约束的限度之内”。[2]经济学对理性的解释是我们接触到的对理性最为普遍的理解。
理性政策分析中理性的含义与经济学对理性的解释大体相同,具体来说,理性政策分析中的理性有两重含义:一是追求政策目标最大化,所谓政策目标最大化是指政策分析要以社会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即政府应该选择给社会带来的收益最大限度地超过所付成本的政策,放弃那些成本超过收益的政策。[3]要实现政策目标的最大化,必须找出与政策目标具有客观因果关系的政策手段。二是在政策分析方法上要使用量化分析、统计分析和实证主义的方法。政策分析是否具有理性与所使用的方法有着密切关系,如果使用占卜、巫术或宗教仪式等方法进行政策分析,那么政策分析肯定是非理性的。人类理性的发展与使用量化分析、统计分析与实证主义分析方法有紧密联系,因为这些方法辅助推理,使推理逻辑更加严密。因此,理性政策分析必然要求使用量化分析、统计分析与实证主义分析等方法,这些方法既是理性政策分析的重要特征,又是实现政策理性的重要途径。对于理性政策分析的含义,我国台湾政策学家伍启元做了较为全面的解释,理性政策分析是指“特定的政策主体为着一定的目的,利用一切可能收集的资讯,经过客观和准确的计算或度量,以寻得最佳的政策手段和最大值的政策结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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