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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低碳经济”概念

时间:2022-03-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低碳经济”的概念,在德国只是一个普通的表明特征属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政府纲领的代名词。德国政府的能源和气候保护政策都是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所有德国始终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而不用建设或发展低碳经济这个概念来概括其发展理念。
德国的“低碳经济”概念_析德国可持续发展

1.德国的“低碳经济”概念 通过用“低碳(kohlenstoffarm)”这个词对德国政府和各部的网站检索,只找到12篇含有此关键词的政府文献。其中大部分为政府官员的讲话。但是没有发现一篇现任总理默克尔的讲话使用了“低碳”这个概念。只有两篇正式的政府文件使用了“低碳”这个概念。一篇是2000年10月18号通过的德国政府《国家气候保护纲领》,另一篇则是2005年通过的新的《国家气候保护纲领》。在前一纲领中指出:“此外,开发更加节能的技术和开发无碳或低碳能源特别重要……现在就必须开始研究形成国民经济可承受的无碳、低碳或碳循环能源链发展思路。”后一纲领则在“排放权贸易,联合执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和“交通减排”这两节都分别使用了“低碳”这个概念。前一节指出:“以这种方式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向含碳更低的(kohlenstoff rmer)燃料转轨形成激励机制。”后一节指出:“对天然气这种含碳量最低的环境友好和气候友好的机动车燃料,德国政府多年来致力于广泛的市场推广,并卓有成效。”

根据检索结果,德国政府部门中最早使用“低碳”这个概念的是联邦教研部。2000年3月15日,当时的联邦教研部长布尔曼(Bulmahn)女士在介绍德国政府的研究计划“出行与交通”时指出:“鉴于气候问题十分紧迫,现在就要开始研究形成国民经济可承受的无碳、低碳或碳循环能源链发展思路。”

由此可见,“低碳经济”(包括“低碳能源”“低碳技术”)的概念,在德国只是一个普通的表明特征属性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政府纲领的代名词。在德国始终作为政府纲领的代名词使用的概念是“可持续性Nachhaltigkeit”和“可持续发展nachhaltigc Entwicklung”。德国政府的能源和气候保护政策都是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所有德国始终使用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个概念,而不用建设或发展低碳经济这个概念来概括其发展理念。但就德国政府的能源和气候保护政策的目标来看,用发展“低碳经济”(包括“低碳能源”“低碳技术”)来形象地概括也无妨。

2.德国民间对低碳经济的态度 德国民间对政府的能源和气候保护政策目标是支持的,也就是说对发展低碳经济是支持的,这从三次能源峰会取得的成果就可看出。2006年4月3日的第一次能源峰会上,德国能源工业界承诺,到2012年为止,准备投入300亿欧元用于现有发电厂现代化改造和新建清洁高效修建发电站以及扩建输电网,减少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与此同时,将投入330亿至400亿欧元的资金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2006年10月9日的第二次能源峰会上,民间代表一致同意实施政府提出的《提高能效行动计划》。2007年7月3日的第三次能源峰会上,民间代表一致同意德国政府提出的能源和气候政策的三大目标:确保能源供应安全,提高能源经济效益,实现人与环境和谐相处;并同意以实现这三大目标为导向,制定全面的能源和气候保护政策纲领。来自经济界的代表承诺,进一步提高能效和建设更多的热电联产机组;扩大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和采用新的能源技术,如洁净煤技术和二氧化碳分离与存储技术等。

3.发展低碳经济路径的分歧 在如何实现低碳经济的路径问题上,在德国无论民间和政府内部均存在分歧。分歧的焦点是该不该发展核能。在民间,坚持发展核能或延长现有核电站运行时间的主要是核能财团,而环保组织、可再生能源界坚决反对发展核能,多数公众对发展核能持反对和疑虑态度。在政府内部,主要是联盟党主张延长现有核电站运行时间,而社民党反对。2005年11月,联盟党和社民党达成组建联合政府协议。协议规定,2000年6月14日德国政府与能源供应企业签署的退出核能协议仍然有效。根据此协议和在此协议基础上修订的核能法,德国最后一个核电站将于2023年停止发电。对是否发展核能,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分歧。奥地利、瑞典、意大利、比利时、德国、荷兰、西班牙等国反对,而其他国家,特别是法国、英国、芬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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