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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科技合作社

时间:2022-03-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农村科技合作社是由湖南双峰县农民自发创办的科技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最初源起于1993年在双峰县锁石镇创办的青年科技服务所,1999年发展成双峰县青年科技服务总站,2004年9月正式创建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
农村科技合作社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农村科技合作社是由湖南双峰县农民自发创办的科技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最初源起于1993年在双峰县锁石镇创办的青年科技服务所,1999年发展成双峰县青年科技服务总站,2004年9月正式创建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农村科技合作社是一种全新的农村科技合作组织形式,通过把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营销等农户结合起来,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面向广大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科技培训、科技和市场信息、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组织农产品加工等服务。

1.农村科技合作社的组织架构

双峰农村科技合作社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法人,是会员制的社团组织。农村科技合作社采取县、乡(镇)、村三级联动的运作方式,全县建立了16个乡镇联社,320个村级分社,6大产业开发专业合作社,在850个村设立了村级科技推广业务代理员。合作社还在相关村建立示范基地,形成覆盖全区的“总社—联社—分社—基地”的四级农技推广网络。

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人、秘书长1人,16个联社负责人均为合作社理事。

农村科技合作社在总社内部设置了基地开发部、技术开发服务部、市场营销部、农资种苗经营部、人才资源部等。总社以下以乡镇为单位设立联社作为二级机构,以三村一区域组建分社作为三级机构,分社下联农户、企业和示范基地等。乡镇联社主要负责发展分社,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政策,为分社提供技术指导,向总社反馈信息等工作。分社负责产业发展规划,经营农资种苗,发展科技示范户,建立示范基地,组建专业研究会,培训科技服务人员等工作。从而形成总社整体推进,区县、乡、村、户四级联动的科技服务网络。

2.农村科技合作社的主要特点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的运行具有鲜明特色,充分体现了创新精神。

(1)经营形式创新。农村科技合作社创造出“信息服务、技术培训、贷款担保贴息、市场营销”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把服务内容延伸到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合作社主要经营形式包括:一是开展公益性服务,包括新的动植物品种的引进、各类新技术的引进、动植物病虫害的监测和防治,组装生产技术系统,培训联社、分社技术员等;二是从事经营性服务,如农用物资的经营与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的贮、运、销,特色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和品种的供应,为农民提供产销信息等;三是开展综合性服务,如帮助联社、分社办理技贸许可证、营业执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协调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开展小额贷款等级评定工作,凭信用等级证和项目合同书实行一站式小额贷款等。

(2)运作手段创新。合作社在具体项目运作中,采取先论证,再试验,后推广的方式,化解技术和经营风险。如合作社每开发一个项目,每服务一个产业,每服务一个环节都是与农户联动,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所推广的项目、技术、品种都是合作社先建立项目科技实验示范园,制定适合当地的生产技术规程。项目试验成功后,先组织联社、分社成员及农户参观,再大面积推广,减少了农民盲目引进的风险。合作社按项目与农户签订开发服务合同,组织技术培训,协调银信贷款贴息补助,提供种苗,跟踪技术管理服务,使服务贯穿整个开发基地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项目基地开发成功后,按合同标准提留服务收入和科技发展基金。

(3)运行机制创新。农村科技合作社在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的基础上,采取社员代表大会决策合作社事务的形式,通过农民带动农民、农民组织农民、农民服务农民、农民发展农民,使合作社真正成为一个自主参与、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自治性组织。农村科技合作社实行承包责任制,在合作社各级机构之间,尽管上一级机构对下一级机构有着一定程度的影响力和监督权,但他们并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而是一种合同契约关系。合作社与各联社、分社签订协议书,按月考核,如联社主任连续3个月未完成协议目标,将取消任职资格,由合作社理事会从其他分社主任中择优录用,同时对联社和分社实行奖励制度。在项目管理上,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月考核,具体项目实行负责人制。在农村科技合作社与农民之间,不管在产前、产中还是产后,农民如果接受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服务,就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农村科技合作社则在利益分配上,实行农民收入保底,确保农民利益,他们之间也是一种契约关系。通过这种稳定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关系,形成了一个由一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的组织化的农技推广网络。

(4)保障体制创新。农村科技合作社建立了科技发展风险基金,主要用于补助项目贷款利息和农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优良品种推广;补偿社员因技术原因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奖励贡献突出的社员。发展基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会费收入,社员、联社、分社开展的科技物资销售收入的提留,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科技中介、市场营销等技术有偿服务纯收入的提留,各级政府给科技发展基金的资助及社会捐款等。农村科技发展基金的设立,大大提高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化解了农民采用新技术的风险,提高了农村科技合作社的服务后劲。例如,2004年,合作社有两公顷多金藤葡萄和8公顷柚子基地,因严重干旱致使农民损失惨重。为此,总社提供科技发展风险金3万多元为农民补栽种苗,使基地重新焕发了生机。此外,农村科技合作社每建立一个基地或发展一个产业,均采取技术承包的方式,与农民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确保农民增产增收。

3.农村科技合作社的主要功能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主要具有以下六个方面的功能。

(1)提供农业生产资料。农村科技合作社与各乡镇联社、村级分社在为社员开展技术承包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农资的供应服务,并请工商、质监等部门介入,真正使农民群众用上放心种子、农药、化肥等。

(2)提供科技培训服务。通过农村科技合作社建立的“星火学校”、“星火培训课堂”等形式,采取师资教学、聘请专家教授授课、实地观摩等多种培训方式,培养了一批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本土专家和技术能手。

(3)提供信息服务。农村科技合作社建立了微机信息库,实行电脑终端管理,开通科技110信息咨询电话,配备科技110直通服务车,疏通了为农民进行信息服务的渠道。

(4)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农村科技合作社以自身的财产和资本作抵押,通过与银行信贷部门协调,为农民的生产和开发争取小额低息贷款或贷款贴息,为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和后顾之忧。

(5)提供市场营销服务。农村科技合作社在产前与社员统一签订产品生产合同,产中进行产品质量安全跟踪管理,产后实行产品统一销售,从根本上解决产品卖难的问题。

(6)组织农产品加工。在与农民开展“订单农业”的同时,农村科技合作社与有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把农产品统一推销给公司进行加工。同时,组织社员进行粗加工,为农民解决农产品加工和储运困难等问题。

4.农村科技合作社的主要成效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成立以来发展迅速。截至2007年上半年,入社农户1.2万户共6.5万人,社员人均年收入比当地农民普遍高出300元以上;合作社完成各种科技成果推广项目20多项,推广生产技术8项;创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0多个共5300多公顷,建立种苗基地30多公顷,引进、推广优良新品种50多个;通过推广农药、种子、种苗等新产品,合作社科技服务收入突破100万元;合作社吸纳了社员投资2000多万元开发种养业和加工业,合作社还为社员小额贷款担保贴息22万余元,并每年拿出15万元科技发展基金,有效地化解了农民的技术和经营风险;合作社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300余人,其中12名获省级经纪人资格,完成农产品营销金额达1200万元;合作社拥有200多名乡土人才,并每年安排5万元培训专项经费,用于乡土技术人才培训及项目的示范发展。2005年,科技合作社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了覆盖30多个农产品的“谐美”商标,并制定了质量标准,使当地葡萄、蜜柚、茶油、药材、大米等农产品以品牌形式走向市场。

在各级政府部门的积极倡导下,农村科技合作社作为一种模式,在周边地区得到推广。仅湖南省娄底市已建立12家农村科技合作社,入社农户达3.4万户,开发农业产业化基地32个。这些农村科技合作社有种植业的、养殖业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的、种养加一体化的,各有特色,各有服务重点,各有其服务网络。但都采取“社团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以提供科技服务为主要内容,在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互助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已成为区域农业先进技术的传播载体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二传手,成为区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亮点,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也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2006年该社荣获全国星火科技先进集体称号。2007年9月,在娄底市还举办了“全国农村科技合作社发展论坛”,对科技合作社模式进行了深入研讨。

农村科技合作社的实践证明,通过推动农民互助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可以充分激发农民的潜力,有效提高农技推广水平,促进传统农业向农业转变,促进农民的增收致富。农村科技合作社也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科技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有机结合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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