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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理论及其中国意蕴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正义观源自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在这其中,教育公平问题是正义之争的重要方面,也一直是教育研究领域中最受学者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之一。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应该遵循怎样的公平原则,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在教育领域是正义的,是一直被不断追寻的问题。从而催生出其他一些在罗尔斯正义理论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和纠偏的教育公平理论。
教育公平理论及其中国意蕴_转型中国的正义研究

何为“正义”?西方古典政治学的创始人之一亚里士多德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对“正义”有着经典的论述。在他看来,正义即是一种有所差别的对待:对相同者采取均等的对待和对不相同者采取不均等的对待是正义的;而对相同者采取不均等的对待和对不同者采取均等的对待则是不正义的。自此之后,“正义”的内涵经历了从古典到现代的演变。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正义观源自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到20世纪中叶,罗尔斯在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的基础上,提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的理论开始基于公平进行讨论,并有了不同的发展。

在这其中,教育公平问题是正义之争的重要方面,也一直是教育研究领域中最受学者们关注和探讨的问题之一。教育制度和教育政策应该遵循怎样的公平原则,什么样的价值取向在教育领域是正义的,是一直被不断追寻的问题。从历史发展来看,追求均等的待遇是现代民主社会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具有普世价值的目标。但随着福利国家的发展,追求简单的均等或在所有分配领域实行不顾差别的均等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尤其是罗尔斯的正义理论的提出,让这种追求分配正义的价值取向在教育领域也不断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从而催生出其他一些在罗尔斯正义理论基础上,对其进行补充和纠偏的教育公平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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