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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我国环境利益

时间:2023-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谈判中,我国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这一原则是历次气候变化大会谈判的基础,也是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基石。发达国家的这一主张虽然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但这也表明在以后的国际气候谈判中,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将成为发达国家未来气候谈判的既定战略。
国际气候谈判中的我国环境利益_环境利益的政治经济学分析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谈判中,我国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既要争取足够的发展空间,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又要积极控排与减排;既要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又要通过国际合作获取相应的资金技术以促进本国的可持续发展。

(一)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减排是有成本的,在经济起步阶段,减排极有可能以发展为代价。因此,对于处于工业化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合理的排放权意味着合理的发展权。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共同的责任,但是气候变化的原因是发达国家历史上大量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正是鉴于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首次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一原则是历次气候变化大会谈判的基础,也是全球各国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基石。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必承担强制减排义务。因此在历次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维护了我国的宏观环境利益,为我国的经济发展赢得了时间与空间。近年来,发达国家一直强调共同的责任,要求主要发展中的大国履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发达国家的这一主张虽然遭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反对,但这也表明在以后的国际气候谈判中,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将成为发达国家未来气候谈判的既定战略。对我国来说,只有坚持住“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才能最大限度地拓展谈判空间,才能更好地捍卫本国利益,为本国的经济发展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

(二)坚持公平原则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成员之间承担的责任越公平,各国态度越合作,达成协议的可能性越大。因为效率与公平是国际合作的永恒主题,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如何达到平衡是国际合作成功的前提。

每个人都有平等分享地球上的大气资源所提供的环境利益的权利——排放权。其中,一个国家的排放权等于总人口乘以世界人均排放权。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应该坚持将人均能源消耗与人均温室气体排放作为谈判的基础,不能将发展中国家的“生存排放”与发达国家的“奢侈排放”混同。[65]目前,发达国家极力主张“紧缩趋同”,其基本思路是:选择远期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稳定浓度,根据人均原则制定某一目标年全球统一的人均排放目标,发展中国家逐渐提高人均排放水平,发达国家逐渐降低人均排放水平,各国根据现实排放水平进行调整,到目标年实现人均排放“趋同”;之后,各国共同减排,并通过“紧缩”在远期年实现稳定二氧化碳浓度的目标。[66]“紧缩趋同”貌似公平,事实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极不公平,因为这意味着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水平将永远高于发展中国家,相反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水平将永远只能低于或最多等于发达国家的人均排放水平。

工业革命以来,占全球1/4人口的发达国家排放了占全球二氧化碳历史排放总量3/4的二氧化碳,而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的排放比发达国家滞后200多年,发展中国家的历史累计排放量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因此只有计算人均累计排放量,才能体现国际公平。2008年7月,胡锦涛主席在日本北海道洞爷湖举行的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观察中国排放问题要注意三点,一是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二是中国人均排放低,人均累积排放更低,而且排放总量里很大一部分是保证人们基本生活的生存排放;三是由于国际分工变化与制造业转移,中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国际转移排放压力。[67]因此,在未来的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应该力争确立“人均历史排放趋同”的国际减排义务分配方案,而非“紧缩趋同”,以为我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争取到更多的环境利益与回旋余地。

(三)坚持发达国家应给予资金与技术援助原则

历史排放责任与人文发展权利表明,治理全球气候变暖,发达国家应该率先承担大幅度的减排义务。由于发达国家历史排放对发展中国造成了负面影响的事实,发达国家应该给予发展中国家资金与技术援助,增强发展中国家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目前,在“巴厘岛路线图”中,已经确定了未来气候谈判中的四个核心议题——减缓、适应、技术与资金;在《哥本哈根协议》中,确定发达国家筹集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2010年的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上,设立了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绿色气候基金”,并在2011年的德班会议上启动了这一基金,2012年的多哈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也承诺向“绿色气候基金”注资。但是无论是技术还是资金,承诺与实际行动的差距很大,发达国家总是以技术转让涉及知识产权为借口予以搪塞。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高峰时期,正在进行着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而大量低效率技术的存在与应用,使我国深受技术“锁定效应”的影响。如果发达国家向我国转让节能环保技术,我国就能大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也有助于我国克服技术“锁定效应”。

虽然我国提出的2020年减排目标没有任何前提条件,但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消除贫困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技术,而履行减排义务同样需要大量的资金与技术。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上,美国曾将本国的减排责任与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援助和发展中国家减排挂钩,因此在未来的谈判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大幅度增加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与技术也应该成为我国承担任何形式义务的前提。

《京都议定书》的三大灵活机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来说是一种“双赢”机制,而且CDM设计的初衷是帮助发达国家以最低的成本完成温室气体削减任务目标。我国是CDM项目的最大市场,该项目使我国从发达国家那里获得了一些先进的能源技术和一部分资金,同时也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经济利益以及环境利益,而发达国家则获得了由CDM项目产生的CER(核证减排量)。但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与CDM机制不同,发达国家的资金技术援助是无偿帮助发展中国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对发达国家来说,CDM机制是主要发达国家为以低成本完成减排义务而投入的成本,因此相对于发达国家国内的减排来说,CDM机制为其减排降低了成本。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虽然获得了一部分技术与资金,国内的碳排放相应地降低了,但是这种减排量是记在发达国家账上的。如果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相当于CDM项目的技术与资金的援助,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样会降低。因此,我国应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低碳环保技术转让与资金支持,以提高我国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

(四)强化与发展中国家的同盟

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我国实际上承担了发展中国家阵营领导者与协调者的角色,有力地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如今,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发展国家站在一起,形成了“77国集团+(加)中国”的战略同盟。在以中国为首的主要发展中大国的领导下,发展中国家在历届气候变化大会上团结一致,与欧盟、伞形国家集团[68]等发达国家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京都议定书》以及以后各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都是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并且这些原则与规定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这是我国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力量并共同努力与艰苦谈判获得的成果。[69]但是发展中国家阵营复杂,利益诉求迥异,在发展中国家内部又分化出不同利益的小集团,这削弱了发展中国家集体谈判的力量。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发挥领导者与协调者的作用,强调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属性,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只有兼顾与调动发展中国家的不同利益集团的积极性,才能以集体的力量获得国际气候谈判的胜利。

(五)积极与发达国家沟通

近年来的气候谈判中,我国的压力日益增大,原因是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世界之首,无论我国的人均排放量与人均累积排放量如何低,发达国家都会以排放总量要求我国承担减排义务。因此,我国要积极与发达国家沟通,以得到发达国家的理解并化解压力。首先,让发达国家充分了解我国的国情。由于我国近几十年来经济快速增长,GDP总量居于世界第二位,因此在外界看来,我国经济实力雄厚,不再是发展中国家。而我国的实际是人均GDP低,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现在承担减排义务将会阻碍我国的发展,这相当于剥夺我国人口的发展权。其次,向发达国家积极宣传我国的减排努力与成果。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机制下不需要承担任何量化的减排义务,但是并不意味着我国就真的不采取减排措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减缓气候变暖的政策与措施,并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碳汇等措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在全球大气治理中,我国并非隔岸观火,而是踏踏实实地在行动着。再次,让发达国家了解我国温室气体排放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内涵排放”。作为“世界工厂”,我国仍然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中国出口的大量产品由发达国家消费,而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却由中国埋单。我国碳排放总量中的30%左右“内涵”在出口产品当中,如果按照欧洲碳交易市场平均交易价格10欧元/吨二氧化碳计算,2007年净出口产生的碳排放相当于我国损失了63亿欧元。[70]因此,要让发达国家知道,那些消费中国制造商品的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负有很大的责任,不能一味地指责我国总排放量过大。最后,与发达国家交流发展中国家需要缓解气候变化的资金与技术。在气候谈判大会上,我国应该联合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尽快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与资金支持。

总之,在气候谈判中,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我国应坚持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基础,强调应对气候变化以公平原则为准则,加强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联合,同时让全世界知道中国正积极致力减排。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很大,但是机遇也很大,如何将挑战转化为机遇,尽快实现低碳经济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各界人士集思广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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