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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英国殖民人民反建立的英大起义

时间:2022-03-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813年,废除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宣布英王对东印度公司的领地拥有“主权”。1853年规定,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中部分成员由英王任命,其在印度的总督参事会及各省参事会成员的任命须经英王批准。同时在英政府内设立一个印度事务大臣,其下设印度参事会取代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和督察委员会。印度总督被授予副王称号,属印度事务大臣管辖。同年9月,东印度公司召开最后一次董事会,宣布将其所“管辖”的印度“呈献”给女王。
近代印度_当代印度

一、英国殖民统治的建立(17~19世纪)

1600年,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开始时,该公司是一个商业团体,后逐步发展为一个拥有武装的“民间组织”,英王授予其对印度的贸易垄断、宣战、媾和、司法审判等特权。东印度公司到印度时,获准在一些沿海地区开设商馆从事贸易经商活动。不久,东印度公司便利用印度社会的复杂情况,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挑动矛盾,从中渔利。它常以提供军事援助为诱饵,骗取得到一些地方的经商、税收、司法、驻军等特权。对不愿与英国人“合作”的地区,则用武力征服。通过这些手段,从1639年起,东印度公司先后占领了马德拉斯、孟买、加尔各答、孟加拉、奥德、马拉塔、旁遮普等地。到1849年,东印度公司控制了全印2/3的地区和3/4的人口。在不断扩张的同时,东印度公司从18世纪后半期起,在自己控制的地区另设省、区、县。省由省长及省参事会进行管理。1774年,东印度公司开始设立驻孟加拉总督,主管在印度的一切事务,进而在1833年正式设立驻印度总督。在它所控制的区域内,东印度公司要么设立税收机构对农民征税,要么实行包税制,将征税权承包给柴明达尔。到1793年,宣布包税人为土地所有者,以此换取他们对英国人的支持。

随着东印度公司所吞并地区的不断扩大,英国政府逐步采取措施加强对印度的直接统治。1784年,英国政府设立“督察委员会”,对东印度公司的活动进行监督。1813年,废除东印度公司对印度贸易的垄断权,宣布英王对东印度公司的领地拥有“主权”。1833年,终止了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权。1853年规定,东印度公司董事会中部分成员由英王任命,其在印度的总督参事会及各省参事会成员的任命须经英王批准。通过上述措施,英国政府对印度的统治逐步由间接统治转变为直接统治。

东印度公司在其控制地区大肆搜刮财富,主要手段是:高额土地税、低价收购原材料、倾销工业品、公开抢夺王公贵族和寺院财产、榨取王公的“保护费”、强迫农民种植靛蓝、鸦片等并低价收购后运往其他地方高价销售。结果,仅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初期便从印度榨取了10亿英镑。残酷的掠夺大大降低了印度社会抵御灾害的能力。仅19世纪上半期,全印就有150万人死于饥馑。从19世纪40年代起,英国人开始执行“转属政策”,凡无直系后裔的土邦王公死后,其领地便“转属”东印度公司所有,很快就有10多个土邦被东印度公司吞并。英国人的横征暴敛引起了印度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1857年5月10日晚,德里附近米拉特第三骑兵连的印籍士兵发动起义,很快占领德里。起义军成立了“行政会议”,拥立莫卧儿王朝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为印度皇帝。起义得到了奥德、康普尔、詹西等印度北部和中部土邦王公及民众的响应。英国人忙从英国、伊朗、中国等地抽调军队前往镇压。到9月中旬,英军攻陷德里,巴哈杜尔·沙投降。次年,英国先后攻下奥德、詹西、瓜辽尔等地。同时,英女王颁布诏书,废除“转属政策”,并宣布将尊重土邦王公的权利。结果一些王公纷纷退离起义军。到1859年底,各地起义军终被镇压。

印度人民反英大起义一度危及到英国人的统治。1858年8月,英议会通过法案,宣布印度由英女王直接统治。同时在英政府内设立一个印度事务大臣,其下设印度参事会取代东印度公司董事会和督察委员会。印度总督被授予副王称号,属印度事务大臣管辖。英属印度11个省各派一省督,由印度总督任命,每一土邦派驻一名行政专员,代总督行使职权,土邦王公须承认英王的最高统治权。同年9月,东印度公司召开最后一次董事会,宣布将其所“管辖”的印度“呈献”给女王。11月英女王下诏“接管”印度政府。

莫卧儿王朝中前期,穆斯林的社会地位较高。英国人到来后,为削弱和打击莫卧儿王朝的势力,竭力笼络印度教徒。他们通常将征税权包给印度教徒,在地方基层行政机构中大量任用印度教徒,同时对穆斯林则严加排斥。随后英国人开始推行西方教育和文官考试制度。穆斯林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接受西方教育,使他们在地方行政、司法等机构中所占人数微乎其微。结果,到19世纪末,就整体而言,穆斯林在社会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已远远落后于印度教徒。

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19世纪初~1939年)

(一)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英国人的入侵打断了印度民族经济独立发展的进程,扼杀了印度的资本主义萌芽。但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印度财富,自19世纪初起,殖民者开始向印度输出资本,建立近代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方式进行生产。这在客观上又促进了印度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从19世纪30年代起,一些印度买办商人开始建立手工工场,如缫丝厂、轧棉厂、制糖厂等。1851年,由印度商人在孟买开办了第一家采用西方先进生产设备的棉纺织厂,这标志着印度民族工业的诞生。随后由印度民族资本创办的钢铁厂、水泥厂、印刷厂、造纸厂、发电厂等陆续出现。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以民族资本为主的企业已有约2500家,资本总额约为7.21亿卢比。布匹年产量达11.76亿米,生铁产量约1.6万吨,钢材产量3000吨。之后,印度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到1939年,民族工业企业已达11114家,投资额达29亿卢比,工厂工人人数达175万,钢产量89.9万吨,煤产量2830万吨,织机19.91万台,纺锭932.6万枚,糖产量100多万吨,较大的股份银行170家,存款额11亿卢比。然而,印度民族工业的发展极不平衡,轻工业片面发展,重工业十分落后。在所有工业企业人员中,80%就职于轻工业,其中又有70%以上的人是集中在纺织业。虽然民族资本主义在不断发展,但印度的经济命脉仍掌握在外国资本手中。1918年,在整个印度工业中,外国资本占71.99%,民族资本仅占13%,其余为混合资本。到二战前,在民族资本新建的企业中,约有70%~75%的企业不同程度地受控于英国资本。就职工分布情况看,1937年,以英国为首的外国企业控制了机器制造业职工总数的93%,制革业的92.7%,造船业的92%,黄麻工业的83.3%,毛纺织业和制毯业的73.6%,造纸业的68.8%。此外,殖民者通过大肆掠夺原材料、倾销工业品、订立不合理的关税税率、利用控制印度铁路提高运价等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这一切都严重阻碍了印度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与殖民统治政策的变化

为了有利于对印度的殖民统治,从19世纪初起,英国人开始在印度推行西方现代教育。不久,印度出现了一个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和新兴地主利益的知识分子阶层。现代西方教育使他们认识到印度社会的落后和殖民统治的不合理性。他们从维护民族利益的目的出发,投身于社会改良运动,在各地建立起了一些进步组织,主要有1828年加尔各答的“梵教会”,1865年的“印度梵社”和孟买的“印度民族经济学派”,马德拉斯的“神智学社”等。它们用不同文字出版刊物,呼吁民族平等、消除种姓制、减租减息、保护民族经济、进行政治改革扩大民众参政权等。这些活动引起了英国人的注意。为防止出现过激行动,1885年12月28日,英国退休官休谟在孟买组织召开了由来自印度各地知识分子、地主、商人等70名代表参加的“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的成立大会,会议呼吁殖民政府进行宪政改革、保护民族经济,并决定今后每年年底举行国大党年会。在往后的20年中,国大党通过上书、请愿、集会等合法方式不断向殖民政府提出发展民族经济、进行社会改革和政治改革、扩大民众参政权等的要求。

进入20世纪后,各地要求社会变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对此殖民当局采取了高压政策。不久,加尔各答民选政府被解散,大量印籍公务员遭解雇,报刊受到严格检查,民间组织受到限制。1905年10月,印度总督寇松强行颁布了《孟加拉分裂法》,试图将民族主义势力较强的孟加拉一分为二,以此削弱民族运动的发展。对此,国大党组织了罢工、罢市、罢课、抵制英货等斗争,接着提出了“自产”“自治”的口号。很快全印形成了声势浩大的反英斗争高潮。不久,国大党内部出现了主张用合法手段争取自治的温和派和主张推翻殖民统治实现独立的激进派。1907年12月,在国大党的年会上两派发生严重冲突,国大党分裂。接着以提拉克为首的激进派领导人被捕,各地反英斗争逐渐平息下来。

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印度穆斯林的民族意识也日趋高涨。1906年,第一个全国性的穆斯林政党——全印穆斯林联盟(简称穆盟)成立。该组织认为,由于穆斯林在人数上仅是印度教徒的1/4,且在经济、教育等方面处于落后地位,因而在立法机构选举中,不能采用自由竞争式的统一选举,而应实行按宗教信仰划分来分别选举,且在各级立法机构中应给予穆斯林高于自身人口比率的保留席位。

为缓和民众对殖民统治的不满,1909年11月,英国议会通过了《关于印度各级立法会议的法案》,将印度总督参事会扩大为中央立法议会,在60名议员中有27名为非官方民选议员,在某些省的立法议会中多数议员可由选举产生。但民选议员的职能仅限于就政府财政预算和公益事业提出建议,政府首脑可否决这些建议。此外,对选民资格作了严格限制,全印仅有3000人具有选举资格。该法案还规定议会选举时实行按种族、教派划分的分别选举,在立法议会中给予穆斯林高于自身人口比例的保留席位。

民众运动的不断高涨,使各界有识之士认识到只有团结一致才能促使殖民者进行宪政改革。1916年12月,国大党与穆盟在勒克联合举行年会,并达成了著名的《勒克垴公约》,指出今后双方的共同目标是争取印度自治,并规定往后的议会选举将遵行分别选举的原则,在各级立法议会中给予穆斯林高于自身人口比率的保留席位。穆盟主席真纳表示,穆盟将同国大党一道为促进印度的宪政改革和进步而奋斗,此次会议上,已于1914年出狱的国大党激进派领袖提拉克宣布放弃暴力斗争并效忠英国政府,被允许重返国大党。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为取得印度民众的支持,英国政府宣布战后给予印度自治领地位,赢得了印度各界人士的支持。结果,英国战时从印度运走了369万多吨物资,500万吨粮食,印度援助的战争费用达1.27亿英镑,印度工商界认购于1亿英镑的政府公债,很多王公捐赠了大量钱财。在整个大英帝国内,印度承担的战争费用仅次于英吉利名列第二。此外还有150万印度人被投入前线,死伤数十万。但到1918年4月,英国政府公布的政改方案称印度宪政改革的目的是实现责任政府,使之成为大英帝国的一部分。同时规定在印度设立由总督和两个议院组成的最高立法会议,总督有权否决或保留任何法案,全印1%的人有权选举中央立法委员,有3%的人有权选举省立法委员。该方案与英政府当初的许诺相去甚远,遭到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为防止出现反英活动,1919年初,英政府宣布,战时的《国防条例》仍然有效,当局不经起诉便可逮捕,搜查任何人,可不经审讯无限期关押任何人,警察有权解散群众集会和示威游行。英国人的行径引起人们的极大愤慨,以甘地为首的国大党领导人号召人们用非暴力不合作的方式抵制上述决定,并组织了全国总罢工。4月13日,阿姆利则群众集会时,英国人戴维指挥军队开枪打死400人,打伤3000多人。这在全印很多地方引发了反英武装斗争。甘地认为群众运动超出了行动原则,遂于4月中旬宣布停止非暴力不合作运动。1920年初,殖民当局公布了“阿姆利则惨案”的调查报告,将惨案责任完全归咎于集会群众。对此国大党宣布抵制1918年的改革方案以示抗议,并于同年12月发动了争取自治运动。结果第二年全印发生了396次罢工,3万多国大党人被捕。1922年2月,联合省乔里乔拉村村民因示威遭警察镇压而将22名警察烧死,事后当局捕杀了44人,流放了数百人。为避免事态恶化,2月12日国大党宣布终止不合作运动。此后,以奇·兰·达斯和莫蒂拉尔·尼赫鲁为首的国大党右翼人士建立了自治党,并在1923年的中央立法议会选举中获近半数席位。1924—1930年,自治党作为国大党议会派参加了立法议会活动。

1927年,英政府派西蒙代表团到印度作调查,以提交宪政改革报告。由于该团无印度人参加因而遭到印度人士的抵制。12月,国大党年会首次通过了由贾瓦哈拉尔·尼赫鲁提出的争取印度完全独立的决议。1928年5月,国大党倡议召开了全印各党派联合会议,并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不久向英政府提交了宪法草案。由于英政府不予接受,国大党便于1929年12月31日午夜通过了在印度实现独立的决议,并将1930年1月26日定为印度独立日。同时决定再次开展全印和平抵抗运动,其内容为自制食盐、抵制英货、禁酒等。1930年4月,甘地率信徒到达西海岸自煮食盐以抵制政府的食盐专卖法。很快一些地方出现了抵制议会及抗税斗争。5月殖民当局逮捕了甘地等国大党领导,宣布国大党为非法组织。1931年3月,甘地与印度总督欧文达成协议:当局解除对国大党的禁令、释放政治犯,国大党则停止不合作运动,出席在伦敦举行的第二次印度各党派圆桌会议(国大党曾抵制了第一次圆桌会议),以讨论印度的前途问题。9月,甘地代表国大党出席第二次圆桌会议。会上穆斯林等少数派代表要求在印度获得独立之前,须先解决立法机构中的席位分配问题,要求在立法机构中给予少数派高于自身人口比例的席位,并实行分别选举。甘地认为国大党代表整个印度,不需要实行分别选举。他表示作为一种特殊情况可在未来十年中给予少数派与自身人口比率相一致的议会保留席位。由于各派代表固执己见,会议不欢而散。圆桌会议后,当局又颁布了一些限制民众活动的法令,国大党则再次号召进行和平抵抗运动。1932年1月,甘地等国大党领导人被捕,全印约12万人被投入监狱。不久英当局答应对印度宪政作重大改革,甘地于1934年4月宣布终止和平抵抗运动。

1935年,英政府颁布《印度政府组织法》。该法由《全印联邦法》及《省自治法》组成。《全印联邦法》丝毫没有给予民选议员任何实权,故遭到全印各界的抵制而推迟执行。《省自治法》给予了各省较大的自治权,省政府由选举获胜的政党组成,因而印度主要政党接受了《省自治法》。在1936年底开始举行的省议会选举中,国大党在5个省获胜,在另外两个省得到其他政党的支持,结果国大党在全印11个省中获得7个省的政府组织权。1937—1939年,国大党在其执政省中采取了一些改善民众生活条件、发展民族经济的措施,成立了全国计划委员会,为社会经济发展做了一些有益工作。

各省议会选举时,国大党在482个穆斯林席位中仅获得26席。当国大党在其获胜省中组建政府时,一些穆斯林党派要求与国大党联合执政。为此国大党提出的条件是:它们的组织必须解散,其成员应加入国大党,并在今后的选举中不得推选自己的候选人而只能支持国大党的候选人。这些要求使得很多穆斯林深感不满。他们担心日后中央政权一旦落入国大党之手,穆斯林将难以维护自身利益。这种忧虑在穆斯林中引起了普遍的政治危机感。为增强团结,各地穆斯林党派纷纷号召穆斯林加入穆盟。到1938年初,国大党内的穆斯林仅占党员总数的3.2%,而穆盟人数则迅速增加。与此同时,穆斯林中的分离意识不断高涨。1939年3月,穆斯林成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审议“包括将印度分为穆斯林印度和印度教徒印度的各种方案”。而一些穆斯林重要人物也纷纷宣扬与印度教徒分开,建立单独的伊斯兰国家。

三、英国殖民统治的终结与印巴分治(1939—1947年)

“二战”爆发后,英国政府蛮横地宣布印度参战,引起印度人民的强烈反对。国大党发表声明谴责英国将印度拖入战争,并于1939年11月15日宣布国大党执政各省总辞职。1940年夏,国大党提出如立即成立印度国民政府,保证战后给予印度独立,印度将全力助英作战。这一要求遭拒绝后,国大党发动了全印不合作运动,结果其领导人立即被捕,1942年3月,英政府派遣克里浦斯代表团到印度,答应战后给予印度自治领地位。印度各主要党派拒绝了这一建议。同年8月8日,国大党通过要求英国人“退出印度”的决议,同时号召进行全印不合作运动。第二天国大党主要领导人被捕并被关押到1945年6月。

1939年国大党执政省辞职时,穆盟在各地举行活动,“庆祝从国大党的暴政下解放出来”。1940年3月23日,穆盟通过决议,要求在南亚建立一个单独的伊斯兰国家。这就是著名的《巴基斯坦决议》。次年4月,这一要求被写入穆盟章程。1944年甘地因健康原因获释后,与穆盟主席真纳就印度前途问题举行了多次会谈。甘地主张穆斯林问题应在印度独立后通过穆斯林聚集区的公民投票解决,真纳坚持穆斯林的前途只能由穆斯林自己决定,必须先建立巴基斯坦,然后才能讨论其他问题。双方会谈未取得结果。

1945年,全印发生了884次罢工,纷纷要求结束殖民统治。迫于形势,英政府宣布在印度建立民选“临时政府”。1945年底,各地开始举行立法议会选举。结果,国大党获得中央和省立法议会中绝大多数的普通席位,穆盟则获得绝大多数穆斯林席位。由于双方分歧较大,难以组成联合政府。印度总督只得邀请国大党单独组阁。1946年9月2日,国大党组成中央临时政府,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出任总理。此前穆盟则号召全印穆斯林在8月16日举行争取建立巴基斯坦的“直接行动日”。结果导致各地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同年10月,穆盟派出5名成员参加中央临时政府,但终因与国大党分歧太大,难以开展工作而抵制了同年12月召开的第一次制宪会议。

临时政府成立前后,各地要求结束殖民统治的罢工不断,伴随着发生了印籍士兵起义事件,教派冲突也日益严重。面对印度复杂的局势,英政府深感无力再统治下去。1947年2月,英首相宣布至迟在1948年6月前将印度政权移交给印度人。同时派新任总督蒙巴顿到印度处理有关事项。蒙巴顿到印度后感到随时有可能爆发大规模反英起义和教派冲突,便于1947年6月3日公布了《印度独立方案》(即《蒙巴顿方案》),主要内容为:①将印度分为以印度教徒聚居区为主的印度联邦和以穆斯林聚居区为主的巴基斯坦,各自享有自治领地位。②印度各土邦有权决定加入印度联邦或巴基斯坦,也可两者均不加入而保持与英国原有的关系,但不得自治。国大党和穆盟接受了该方案。英国议会同年7月批准此方案,并宣布1947年8月15日为政权移交日。1947年8月14~15日,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成立了自治领政府,正式实行分治。真纳和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分任各自国家的总督和总理。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到此结束。

印巴分治引起双方1500万人迁徙,所引发的教派冲突使70万人丧生,并在两国间留下了克什米尔问题。位于两国间的克什米尔在印巴分治前是一个土邦,由查谟和克什米尔两部分组成,人口约50万,居民大多是穆斯林。按宗教信仰划分,该地区应属巴基斯坦,但当时该土邦亲国大党的议会通过决议加入印度联邦。结果在当地居民中引起骚乱,导致印巴两国发生武装冲突。1949年元旦,在联合国的干预下,双方划定了停火线。印度占据了克什米尔2/3的地区和3/4的人口,其余为巴基斯坦控制。1953年两国总理商定,该地区归属问题由当地公民投票解决。但此后这种公民投票从未举行。现在,巴基斯坦仍坚持由公民投票来决定该地区的归属问题,而印度则认为该地区应归印度所有,这样,时至今日克什米尔问题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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