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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人文主义的基本内涵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特别是诸子百家竞相争鸣,儒家和道家学派先后从思想理论上,对有关天道与人道的看法,进行了总结性的概括,从而为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总体来看,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为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人性问题,不但是西方人文主义思潮所讨论的主要问题,而且,也是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所必探讨的一个有关道德善恶问题。
传统人文主义的基本内涵_东方智慧与现代文明:中国传统文化的现代魅力

我国夏、商、西周时期,由于宗教思想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占着支配地位,因而基本是神的世界。春秋以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开始发生新的变化,宗教思想也发生动摇,神的地位开始逐步下降,人的地位也明显有了上升。特别是诸子百家竞相争鸣儒家道家学派先后从思想理论上,对有关天道与人道的看法,进行了总结性的概括,从而为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奠定了基础,总体来看,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主张重人轻神,先人后神。春秋时代,重人、重民的思想有着明显发展,而这种状况又是同普遍出现的疑神、轻神的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当时隋国的贤者季梁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鲁臣申儒说:“妖由人兴也。……人弃常,则妖兴,故有妖。”(《左传》)庄公十四年)周臣史嚚说:“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神,聪明正直而一者也,依人而行。”(《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虞大夫宫之奇说:“鬼神非人实亲,惟德是依。”(《左传》僖公五年)季梁、宫子奇等人均为春秋前期人物,他们已经明确提出民为神主,神依人行的看法,即重民轻神的观点。虽然他们尚未明确否定神的存在和作用,但却把神的形象人文化,甚至认为神是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所运用的一种工具。墨子说得十分明确,他认为,天神犹如“轮人之规,匠人之矩”(《墨子·天志中》)是人手中的工具。《周易大传》中所说的“圣人以神道设教”,也含有把神道看做工具的意思。春秋时期,这种神依人行、天从民欲、民情知天、神道设教的思想,实质上是以人的目的代替神的目的,虽然使神还保留有外观上的尊严,但实际上已经失去其存在的真正意义。这为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人既然已经是神的目的,因此在处理神人关系问题或当二者产生矛盾时,中国古代多数思想家主张先人后神。孔子曾经对此作过论述,据《论语》记载:“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还说:“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论语·雍也》)这说明儒家学派,虽然在信仰领域尚有“祭神如神在”的余地,但其虔诚祭祀的目的,正如曾子所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学而》)只不过是提倡孝道的一种形式罢了。从本体论上否定神和抛弃神者,应是道家的创始人老子,老子认为道是最高的存在,并支配一切,这就彻底否弃了神的存在。总体来看,中国古代思想家在神的问题上是比较慎重的,他们或是存而不论,敬而远之,或是先人后神,使民归厚,不以神事而影响人事。虽然中国历史上也曾有过道教、佛教兴盛的时期,但重人、重民,以人为本的思想始终占着主导地位。反而倒是道教和佛教的发展,在以人为本思想的影响下,逐渐向着世俗化或功利化的方向发展,特别如禅宗的“六祖革命”,将神置入人的心上,实是降低了神的尊严,取消了神的存在。中国历史上始终未曾出现像欧洲中世纪那样的神权统治人间的宗教化时期,也未曾出现那种宗教迷狂现象,应该说,这与传统文化中具有重人轻神的人文主义思想有着很大的关系。

其二,坚持顺应自然,天人合一。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外界自然已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道家、阴阳家在这个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提出的“道法自然”和“阴阳消长”的观点,扩大了人们的视野,《易传》中“一阴一阳之谓道”,正是受了他们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新的认识。这种“道法自然”的天道观念认为,人本身即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的一种存在。《易传》说:“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庄子·知北游》曰:“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把人看做自然的存在,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传统人文主义思想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

人既然是自然的产物和自然的存在,也就必然要受到自然的制约。在古代思想家看来,自然的力量要比人的力量大得多。荀子在《天论》中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说明在天(自然)的面前,顺之者则存,逆之者则亡。由此,《管子》又提出“法天”、“法地”、“法四时”的思想,认为这是人与自然取得谐和一致的基本途径。人应该通过自己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去探索认识自然,并利用自然来为人类造福,因为“天地之生万物也,以养人”(《春秋繁露·服制象》)。

但在古代思想家看来,对天的利用只不过是人类安身立命的起点,总是同人自身的道德修养有关,因此,圣人应该“赞天地之化育”(《中庸》),参加到天地育化万物的过程之中,体认天地之性,保持天人谐和、天人合一的理想格局。从古代天人理论的发展来看,虽然也有“人与天一”、“天人之分”、“天人交胜”的一些说法,但“天人合一”却一直占主导地位,而且,有着多种不同的表现形态。有“知性知天”的天人合一说(孔孟主张此说),有“尽性参天”的天人合一说(《中庸》主此说),也有《易传》的“天人合德”说,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说,以及宋儒的“万物一体”说,等等。具体说法虽然各不相同,但在突出人的价值和主体地位,突出人自身的道德修养,甚至将天也加以人格化或道德化,这却是各种天人合一说的共同特点。

其三,推崇人性有善有恶,应以教化为本。人性问题,不但是西方人文主义思潮所讨论的主要问题,而且,也是中国传统的人文主义思想所必探讨的一个有关道德善恶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即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关系问题,换句话说,就是人的先天欲求本能与其后天形成的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意识形态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中国古代思想家大致有四种不同看法。

道家主张将人还给自然,他们利用人所具有的先天自然属性,来反对排斥人在后天实践中所必然形成的社会属性。老、庄及玄学家中的嵇康、阮籍,认为儒家的仁义道德,以及封建社会的名教制度,即是对人类自然本性的破坏和残害。他们便以自然人性为思想武器,对封建统治者实行的种种礼法名教及伦常道德,进行有力的批判。老子认为,儒家的所谓礼义仁德,恰恰正是自然人性遭到封建制度摧残破坏之后所得到的一种补偿。所以,他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老子》三十八章)这正是逆向地将“礼”与现实文化之间的补偿关系作了深刻揭露。魏晋时期的思想家、文家学嵇康、阮籍,也以自然人性思想揭露批判司马懿的所谓孝道政治的虚伪性和残酷性。嵇康曾说:“六经以抑引为主,人性以从欲为欢,抑引则违其愿,从欲则得自然;故仁义务于理伪,非养真之要求,谦让生于争夺,非自然之所出也。”(《难自然好学论》这里,嵇康把名教与自然尖锐地对立起来,认为名教制度是“全性”、“养真”的大敌,不利于恢复人类初始状态的自然本性。所以,他提出要“越名教而任自然”。

儒家与道家相反,利用人的社会属性来排斥人的先天生理本能及其物质需求。孟子与宋儒,虽然都主张先天人性中具有善的成分,可以经过后天的修养实践,把这种性善成分,扩充为仁义礼智的四种“常德”。但他们认为,人的与生俱来的生理欲望和物质追求,却给道德的自我完善带来极大困难,而且,简直就是妨碍道德自我完善的障碍。因此,要想达到善的境界,就必须与种种人欲进行斗争。宋儒正是由此而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口号。

法家虽然在儒道两家相互对立的人性论上,提出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统一一致的看法,但法家却把这种具有统一性的人性论,引向了极端,认为名与利,即是人的本能需要和社会追求的必然产物。而且,法家认为,这种“功利尽举”的人性,不但有利于群臣为君主效劳,而且,也有利于勉励民众去追求功名利禄,甚至还会杜绝“走后门”及“拉帮结派”的不正之风。可以看出,法家的人性论,是地地道道的功利主义。虽然名利之心不可无,但赤裸裸地去争名夺利,却是有害而无益的。法家为什么会很快消失,不能说与此无关。

儒家中的荀子,则持人性恶的观点。在他看来,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既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他以社会礼义道德来衡量人欲,认为人欲与礼义本是矛盾相悖的,因此他主张人性恶。不过他并没有因此而走向极端,像宋儒那样,绝对否定人欲,必扫除净尽。他一方面主张限制和化伪人性的恶,但另一方面又要适当满足人的生活需求,他所说的“礼”正是调节二者关系的准则

人性问题的实质,是人对自身及其存在意义的一种认识。儒家把人的道德修养看得高于一切,认为道德上的自我完善乃是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因此,儒家的荀、孟两派,其人性主张看起来截然相反,但其目的都是一致的。孟子认为仁义礼智是人性善的扩充与展开,而荀子认为仁义礼智却是人性恶的改铸结果。都是在仁义礼智和道德修养上大做文章。道家的自然人性,其本意在于返璞归真,使人因顺于自然而无违于自然。法家则把追逐名利看成是人的根本目的。可以看出,在人性问题的讨论中,传统人文主义思想得到了充分展开,也获得了丰富内容。

其四,强调人禽之辨,人为至贵。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突出人的地位和作用,这是中国传统人文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礼运》中说:“人者,集天地之德,……五行之秀气也。”“人者,天地之心也。”荀子则解释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是说人是有思想意识和能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的高等动物,同时只有人是过着有社会组织的群居生活,所以人才显出有高尚的智慧和力量。荀子又说:“(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同上)人所以能役使体力超过自己的牛马,就是靠社会组织的群体力量。荀子又指出:“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同上)这里,荀子认为,人的群体力量是靠“分”(即等级秩序)来维持,而社会中的君臣贵贱等级区别又是靠“义”(即道德规范)来实现。据此,荀子的结论是,因为人有“礼义”,所以人为贵。荀子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角度,来肯定人的价值,突出人的地位的思想,同西方古代哲人对人的论述相比,并不逊色,具有思想上的深刻性和见解上的独特性。

儒家创始人孔子,更是非常重视人的价值。他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他不但概括出“仁”这个体现中国古代伦理政治思想中最高价值的范畴,而且,还赋予它一种反神权的意义。就这一范畴的某些内涵而言,甚至超越了古代,且有与文艺复兴以后西方人道主义相近之处。例如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家狄德罗曾说:“人道就是一种对于人类的仁爱精神。”但中国的孔子却早就说过“仁者、爱人”,“汛爱众”,“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这种古代仁爱思想比法国启蒙时期的仁爱思想要早一千多年。孟子则发展了孔子的仁爱思想,他不但提出人性善说,而且还认为,仁就是“我养吾浩然之气”的主体人格修养,就是“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人生境界。墨家虽不讲“仁”,但却讲“义”,认为“义”就是“兼爱”,就是“与人民之大利”,即不但要有爱心于天下之人,而且还要为天下人谋福利。

其实,就儒家所提倡的“仁学”来看,其中就有“人”的意思。清儒阮元曾说:“仁之意,人之也”。这里的“人”字作动词而非名词,意谓应以人的方式来看待人即就是“仁”。所以,孟子曾说:“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尽心》)反之,若不以人的方式来对待人,就不算人,不讲人道,即非仁。这种对于“仁”,即人的价值的重视,是中国文化价值体系中最值得关注的内容之一,也是几千年来中国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文明古国和礼仪之邦的基本价值之一。

传统人文主义重视人生价值,还表现在对理想人格和人生目的的追求方面。儒家在自我追求中主要是求其圣化而不求其神化。即通过道德上的自我修养和自我完善,以成为圣人、贤人、仁人、君子或是有所作为的大丈夫和有志之士。就此而言大家都是平等的。孟子回答曹交时,就曾肯定“人皆可以为尧舜”(《告子下》)荀子也说:“涂之人可以为禹。”(《性恶》)王守仁答学生问也承认“满街都是圣人”(《传习录》)。李贽更明确地提出“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焚书·答耿中亟》)。他还主张“尧舜与途人一,圣人与凡人一”(《道古录》卷上)。这说明儒家在理想人格的追求方面,不但要求人们堂堂正正地做人,而且还要做一个有益于国家人民的人。为此,儒家将追求立德、立功、立言的“三不朽”事业,作为人生的最高目标,并为之奋斗终生,死而后已。

其五,提倡孝悌为本,礼义为先。孔子曾经说过:“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这里是说孝悌是实现仁爱精神的根本。儒家学派为了实现其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想,便把封建社会宗法亲缘关系中的孝悌之情,移置扩大到社会政治生活之中,在人际关系和人伦道德方面,提出“忠君”和“孝亲”的伦理观念,作为儒家伦理和封建王权的两面大旗。在儒家奉为经典的“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之中,又按照“忠”、“孝”的伦理原则,对上下、左右、远近、亲疏之间的各种人际关系,都有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形成极为丰富的礼仪文化,从制度规范方面,体现了中国传统的人文精神。

在儒家看来,礼不但是制定社会成员一切言行是否适宜的统一尺度,而且也是治国经邦的基本法度。它非社会外在强加的规章法则,而是“因人之情”(《礼记》)切合人的本质、人的本性内在需求的一种情感满足性的方式,是植根于“人道亲亲”,诸如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等人伦“大端”。正是在此“人道亲亲”的理论基础上,儒家将作为社会政治和行为道德规范的礼仪制度,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归纳为六礼、七教、八政。六礼:冠、昏、丧、祭、乡、相见。七教:父子、兄弟、夫妇、君臣、长幼、朋友、宾客。八政:饮食,衣服、事为,异别、度、量、数、制。(《礼记·王制》)其六礼即社会典仪,七教即人伦关系,八政即生活制式。礼将这一切囊括无余,社会所有成员的行为都可由此找到依据和评价。这种细致入微,流于烦琐的人生守则,更多的约束了社会成员在欲望追求、情感宣泄、意志表达方面的不同方式,铸造了传统人文主义温良恭俭让的整体精神风貌。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传统人文主义主要是在肯定人的主体地位的基础上,把人和自然、社会视为一个有机谐和的统一体。而作为主体的人,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将自然人化或社会化,另一方面又将人或社会自然化,从而使整个社会在人的文化创造中,不断发展,不断前进。但是,在自然的人化与人的自然化诸观念中,中国传统人文主义却有着自己的不同特征,主要是在人际关系方面,不仅不把人从社会中孤立出来,而且,也不把人同自然对立起来,追求天中有人,人中有天,主客互溶,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在天人关系方面,却把天道(自然)道德化、义理化、人格化,反过来又以这种道德化、义理化、人格化的天道来评价人道。如“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已陈,贵贱分矣”的说法,以及宋儒所讲的“天理”,都有义理化的特征。在道德价值方面,同知识论上的功利主义相反,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的基本倾向是反功利主义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董仲舒说:“正其义而不谋其利,明其道而不计其功。”努力于人格的自我完善,却贬低物质享受的价值,重义轻利,以道制欲,正是重社会人际胜过重人性独立的中国传统人文主义的必然表现。因此,对道德完善的追求,往往超过对生活改善的兴趣,以致形成道德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如前面所说,人皆可以为尧舜等。

总之,传统人文主义在自然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过程中,在重视人伦关系,重视道德修养的同时,却将自然、社会与人统统都加以伦理化、道德化。这既是它的主要特征,也是它的根本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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