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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社会生产是国民经济最基本的活动,国民经济核算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反映社会生产活动的成果。因此,与核算期内生产无关的经济交易,即使对交易者形成收入,也不能计入国内生产总值。所以,国内生产总值又是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的增加值之和。国民总收入就是考虑这种分配的结果,使之与国内生产总值发生一定的差异。
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_统计学教程

第一节 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

社会生产是国民经济最基本的活动,国民经济核算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反映社会生产活动的成果。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正是围绕着社会生产与使用而进行的全面系统核算,因而它是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概念

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简称GDP)是指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所生产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全部最终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价值的总和。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经济含义:

(一)生产性含义

国内生产总值是表现核算期内社会生产总成果的生产指标。因此,与核算期内生产无关的经济交易,即使对交易者形成收入,也不能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例如,核算期内的资产交易,包括金融资产交易(如股票、债券的买卖)和由过去产品形成的有形资产的交易(如原有住房的买卖)都未在核算期内对社会提供任何新生产的产品,因此,不能计入当期的国内生产总值,但在资产交易中中间经纪人提供交易服务所得酬金,是当期的服务性社会产品,应当计入当期的国内生产总值。再如,政府对企业的补贴或政府对个人发放的社会保险福利费、失业补助、救济金等,其最初来源是政府向企业和个人所征的税收,如果计入国内生产总值就会发生重复计算,因此,这种转移收入也应排除。另外,赌博、走私、生产毒品等非法收入及资产收益(即由资产价格变动而获得的收入)也不属于生产范围,其收入同样不能计入国内生产总值。

(二)社会性含义

国内生产总值的社会性是指纳入核算范围的货物与服务应该是能够在市场上销售,或至少能够有偿或无偿地由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提供。因此,凡企业完成的生产,无论是否实际出售,都在生产核算范围之内;政府部门各单位所完成的生产,无论有偿提供或无偿提供,都在生产核算范围之内;居民住户可纳入核算范围的生产仅限于各种货物的生产(包括自产自用的农产品和供最终使用的住宅建造等)、以有酬方式提供的服务(如雇用人员完成的家务劳动)和自有住房提供的服务,那些不计报酬的家庭服务活动,则不在核算的范围之内。

(三)最终性含义

最终性是指纳入国内生产总值的生产成果应是核算期内的社会最终产品,而不能包括当期生产中耗用的中间产品。所谓社会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是就整个国民经济的范围而言的,本期生产,本期不再加工,可供社会最终消费和使用的产品叫社会最终产品,本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出现过,但又被进一步加工的材料或在制品叫中间产品。因此,国内生产总值在实物构成上,它是当期生产的最终产品,包括用于消费、投资以及出口的产品;在价值构成上,它体现为当期生产过程中的新增价值,故又称增加值(Added value),它包括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V+m)和固定资产磨损价值(C1),即它的价值构成为C1+V+m。所以,国内生产总值又是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的增加值之和。

二、国民总收入与国民总支出

社会再生产过程是以生产为起点,分别经历生产、分配和使用几个阶段的经济运行过程。因此,某一时期社会经济活动的总成果,在生产、分配、使用三个阶段上具体表现为三个国民经济总量指标,即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总收入和国民总支出。

(一)国民总收入

国民总收入(Gross National Income,简称GNI),又称国民生产总值(Gross National Product,简称GNP),它是与国内生产总值相对应的指标。如前所述,国内生产总值是一国所有常住单位生产的增加值之和,这些增加值进入分配领域,体现为劳动、资本、土地、管理各生产要素获得的工资、利润、折旧、生产税净额等生产性收入总和。但在有对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国内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中,一部分可能分配给非常住单位,同样,非常住单位创造的增加值也可能分配给本国的常住单位,互有进出。国民总收入就是考虑这种分配的结果,使之与国内生产总值发生一定的差异。也就是说,国民总收入是在国内生产总值的基础上形成的,二者关系可用下式表示:

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国内生产总值+国外净要素收入

国外净要素收入是指本国常住单位对国外从事投资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与国外常住单位对本国从事投资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的差额。

由上述可知,国民总收入从国民的角度描述了国内生产总值初次分配过程的结果,它表现为国内初次分配与对外初次分配之和。所谓初次分配是指社会最终产品在生产领域内进行的分配,各要素所得收入是它们参与生产过程的结果,因而它属于生产性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在经过生产领域的初次分配后,其中一部分还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多层次的再分配(再分配发生的收入与价值创造无关,是一种转移收入),然后形成全社会各机构部门的收入。反映各机构部门收入的一个重要指标是可支配收入,所谓可支配收入是指各机构部门当年形成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其含义是指在收入分配过程之后由各部门所拥有的可以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收入总量。各机构部门的可支配收入以初次分配为基础,并加上再分配的收支差额,可表示为:

可支配收入=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收入-再分配支出

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之和称国民可支配收入,它既是国内各机构部门可支配收入的总和,又是国民总收入加上对外经济再分配收支差额的总和。因为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看,在各种再分配收支关系中,除了对外经济再分配收支外,各机构部门的再分配,有收必有支,总的来看,收支可以互相抵消。因此,国民可支配收入就表现为从国民角度计算的初次分配收入与当期对外经济再分配收支差额之和。其中从国民角度计算的初次分配就是国民总收入,对外经济再分配差额是国外经常转移的支出与收入的差额。国外经常转移收入与支出是指国际间的无偿转让或支付,包括与国际组织往来、无偿援助和捐赠、侨民汇款等。国民可支配收入可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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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向上看,可支配收入反映一个部门拥有的可能用于消费的最大数额。从可支配收入中扣除实际用于消费部分的结余通常称为储蓄,它代表各部门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这样,可支配收入在去向上又可定义为总消费与总储蓄的总和。上述关系在国民经济层次上同样成立,即:

国民可支配收入=国内总消费+国内总储蓄

(二)国民总支出

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创造的全部社会最终产品在进入使用阶段后,一方面用于扩大社会再生产;另一方面又要满足社会及其成员的物质和文化的消费,所以社会最终产品在使用阶段上便表现为消费与投资等支出项目。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为了最终消费和投资而支出的全部金额,称国内总支出。同样,由于存在对外经济往来,在国内总支出中包含有本国常住单位使用进口产品而发生的消费与投资,同时本国常住单位创造的最终产品也会有一部分用于出口。因此,国内总支出加上出口净额(出口-进口)后就成为与国内生产总值相一致的本国常住单位的总支出,称国民总支出,它表示一国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生产的社会最终产品的最终支配和使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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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国内总支出=最终消费+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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