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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章程起草者

时间:2022-03-1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节 黄正瑞:新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章程起草者黄正瑞简介:黄正瑞,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总工会主席。至此,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式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同年9月,苍南县委决定在桥墩门啤酒厂进行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试点,试点的首要工作就是制定企业章程。1988年10月5日,该厂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由黄正瑞设计起草的全国第一部股份合作企业章程。
新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章程起草者_沧海桑田 共铸辉煌——苍南建县30年纪实

第八节 黄正瑞:新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章程起草者

黄正瑞简介:

黄正瑞,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总工会主席。1983年就读于浙江电大,1985年商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专科)毕业。因为在1988年10月年起草了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企业的章程而广为人知。黄正瑞的股份合作制著作《温州苍南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探索》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等高校指定为农村社会学参考书。2002年,黄正瑞被评为“温州模式17年17人”之一;2004年,黄作为5个温州形象代表之一出席中央2台“十大活力城市”颁奖晚会;2008年,黄被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2008年苍南县“改革开放30年十大风云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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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瑞在中央电视台展示股份合作制章程蓝本

苍南出现温州首批股份合作企业

1978年12月党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在改革春风的吹拂下,温州以家庭工业为主体的经济格局悄悄地发生了变化。苍南县(当时尚未从平阳县析出)的家庭工业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温州首批股份合作企业:1979年春,钱库区李家车村供销员在江苏南通看到一种新式毛线织衣机(横机),比起本地老式机效率高、产品美观,但缺少钱。经村支部同意,联络了40个股东,每股出资150元共6000元,到江苏买了4台横机,办起了“李家车针织厂”。1982年元旦决定扩股到140股,每股出资600元,其间21个股东中途却步,只剩119股,共筹集71400元,把“李家车针织厂”改为“苍南县毛纺厂”,1982年9月投产,1984年产值105万元,利润3万元。1984年,炎亭镇21个渔民股东,以资带劳,每股5500元,共计115500元创办炎亭冷冻厂。1985年,苍南创办了三个股份合作制的啤酒厂,每个厂都有股东上百人,每股出资上万元,以资带劳,合作生产。

到了1987年,苍南全县农民合股企业发展到600家,年产值3.3亿元,占全县工业产值的一半以上;上交国家税收160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新兴的经营模式,让人们看到了致富的希望。但多年来“左”的思想仍使群众普遍心存余悸,人们对刚刚出现的新事物还存在着深深的疑虑——这类企业究竟算什么性质?姓公?还是姓私?姓社?还是姓资?——这成了一道极敏感但又必须作答的问题。当时国家称这类企业为“社员合资经营企业”、“农民联户办企业”,北京理论界于1987年6月底在温州与企业家、专业户、基层干部对话时,双方都称之为合股企业。

1987年7月14日,时任县委办公室调研室副主任的黄正瑞,在县委书记周方权的带领下,对苍南的企业进行调查,并执笔起草了长达7500字的调查报告。这篇题为《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的文章中,黄正瑞在全国第一个把这类企业明确定名为“股份合作企业”。

黄正瑞描述说:“这里所讲的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以户与户自愿结合为基础,以资金、技术、设备、资源、劳力、知识等生产要素联合为内容,所有权归股东,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经济组织。这类企业既吸收了股份制的合理因素,又吸收了合作制的合理因素,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生命力很强的混合经济,是一种与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

黄正瑞在《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发展股份合作经济》一文中还提出对股份合作经济在宏观上要加强调控,防止盲目上马、重复建厂、自相残杀;要引导其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要健全分配制度,明确财产股东所有权;股份合作企业应有独立法人地位,建议温州市制定暂行法规,不能让企业领临时执照,不能让企业无法人地位无法对外签合同,不能由于贪污罪无法认定等使产权得不到《刑法》保护;股份合作企业要制定示范章程,使其有规可循等。

根据苍南的调查和理论,在党的十三大闭幕后第七天,即1987年11月7日,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至此,股份合作制企业正式确立了其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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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颁发《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摄于苍南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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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摄于苍南档案馆

中国第一个示范章程产生和股份合作企业的规范化

1988年7月,苍南县委组织调查组对股份合作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发现股份合作企业由于管理上的问题,出现了“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状况,有的企业已出现破产情况。如苍南县1985年创办的投资上百万、股份均上百人的三个啤酒厂,由于存在股东人多嘴杂决策无法集中,投资平等权利平等厂长无法指挥,整个企业从上到下吃“大锅饭”、端“铁饭碗”等问题,至1988年上半年,三个啤酒厂中龙港啤酒厂、藻溪啤酒厂已经倒闭,剩下的桥墩门啤酒厂也危在旦夕。同年9月,苍南县委决定在桥墩门啤酒厂进行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试点,试点的首要工作就是制定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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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桥墩啤酒厂章程

黄正瑞再次受命起草章程,他在一个月的时间内来回奔走于桥墩和灵溪。参考了《欧洲十二国公司法》、《西方五国农业合作社的章程与法律汇编》、《温州市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结合股份合作企业存在共同问题与桥墩门啤酒厂的实际完成了企业章程的制定。1988年10月5日,该厂股东大会全票通过了由黄正瑞设计起草的全国第一部股份合作企业章程。该章程共七章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企业性质、宗旨、股票分配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厂长、职工的权利义务等。

1988年11月2日,县委、县政府在桥墩门啤酒厂召开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试点现场会,会议要求全县各地要像搞农业大包干和林业定权发证工作一样,抓好此项工作。会议提出1989年,要在全县1001个股份合作企业中选择400家作为第一批实施规范化企业。

1989年1月和4月,龙港镇和金乡镇分别召开了经验交流会。通过实践,总结出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工作的六个步骤:第一步是进行思想教育;第二步是清产核资、财产评估、增扩股份;第三步是成立董事会;第四步是健全规章制度;第五步是落实承包任务;第六步是召开大会发放股份证书和宣布规章制度。至1989年5月6日全县400家规范化任务完成92家,股份合作企业逐渐走向了规范化。

在推广苍南经验的基础上,1989年温州市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规范化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添上了意味深长的一笔:“股份合作企业税后利润,应有50%以上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股金分红不得超过25%;必须提取15%作为公共积累基金。”这份通知还着重作了补充说明:股份合作企业财产中,15%的公共积累属于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这部分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它的独立存在,正是股份合作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而作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据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股份合作企业核准登记注册时,在“经济性质”一栏应明确核定为集体所有制(合作企业)。

股份合作制在全国得到推广

1989年,国务院研究室三下温州调查姓“社”姓“资”问题。苍南一整套股份合作制度理论和股份合作企业的规范化实践成为了认定温州姓“社”不姓“资”的主要依据,让三次调查都成功地画上圆满的句号。

1990年2月21日,农业部第14号令发布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规定》,并附《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由黄正瑞起草的《桥墩门啤酒厂章程》成为了《农民股份合作企业示范章程》的重要蓝本。

1992年春天,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农业部于7月份召集浙江、河南、广东、福建、山东、上海等部分省市有关人员在青岛召开“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工作座谈会”,黄正瑞作为主要起草人,为农业部起草了《关于推行和完善乡镇企业股份合作制的通知》。该通知的下发推动了全国股份合作经济的发展。

1993年11月14日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年9月12日的十五大报告、1999年9月22日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多次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全面肯定和推广了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作为温州知识分子在改革开放过程中最重大的理论创新,在这次创新中有着突出贡献的黄正瑞因此被评为“温州模式十七年十七人之一”。他的股份合作制著作《温州苍南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探索》被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等高校指定为农村社会学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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