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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在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特别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政治参与意识显著增强。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和贫富悬殊过大是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出诱因。因此,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化解群体性事件频发困局的当务之急。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和制度化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等。
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_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机理及其应急处置

(三)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机制

在改革开放3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特别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政治参与意识显著增强。在诸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税费负担等利益分化较为突出的事件中,越来越多的人逐步认识到,他们通过有效的利益表达可以影响那些关乎他们生活质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因此对于政府来说,需要通过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去拓宽公民利益表达渠道,增强在社会矛盾与冲突中的及时应变能力。

多数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尽管有偶然性因素,但根源还在于群众利益诉求遭遇“体制性迟钝”,其合理诉求的表达渠道不畅,群众的呼声长期得不到党政部门的有效回应,以致干群矛盾、劳资矛盾等持续累积,最终在一两件小事的促发下酿成大规模的冲突和对抗。在日常的公共治理过程中,一些部门不能及时认真回应群众的利益诉求,而当群体性事件爆发后又以不惜代价的方式维稳,从而陷入“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管理怪圈。可以说,政府在面对群体性事件时常常不得不采取的非常规管理模式,已成为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不能承受之重。

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一系列社会群体事件的诱因来看,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性群体事件,以及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尽管在目前看来这些群体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政治统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治的有效性,但持续、多发的群体性事件亦对我国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逐渐深入,要使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不致演变为对抗性社会冲突,关键在于寻求如何破除体制性梗阻、疏通群众诉求渠道,将利益冲突纳入合法、有效的协商调整平台。就当下来说,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关系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推进:

首先,建立多样化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利益调节分配机制,缓解社会阶层矛盾。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具体则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等环节。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利益的再分配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缓解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社会稳定,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不同社会群体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和贫富悬殊过大是当前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突出诱因。从上述案例中也可以看出,重庆出租车公司未按相关法规为出租车司机办理社会保障是罢运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而林钢工人在改制中利益保障机制的缺失则是工人们采取对抗性措施的主要原因所在。因此,在目前的社会利益分配机制中,要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有所倾斜的基础上,使得现行经济体制和调节机制既能充分调动每个劳动者生产的积极性,又能够使国民收入分配相对公平,防止社会财富积累的两极分化。另外,应加快社会保障立法,保证社会每个成员的基本利益,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的监督机制以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等。

其次,完善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利益表达的制度设计,畅通利益表达渠道。综观近年来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不在场”和特定群体“代言人”的缺位,成为引发冲突的主要诱因。尽管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亦为广大公民参与公共治理过程去维护自身权益进行了必要的制度安排。但是大量的实践案例表明,在具体的政策制定过程中,许多既有的制度渠道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效用。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策安排中,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没有相应的制度保障而难以实现,而这种权利失衡又加剧了本已存在的利益矛盾与冲突。因此,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破除体制性梗阻,是化解群体性事件频发困局的当务之急。具体说来,既要充分发挥现有体制内利益表达渠道的作用,诸如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利益表达功能、完善信访立法和形成统一的信访表达渠道、充分利用传媒的民情表达与舆论监督功能等,又要开拓多层级利益表达的平台,如进一步利用各种形式的协商恳谈制度、强化建立健全旁听和听证制度、规范网络利益表达等。

最后,培育社会自主治理主体,强化利益博弈和制度化解决的组织基础。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预防来说,关键在于在不同的社会主体间建立利益关系的协调机制。协调利益关系的机制包括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博弈机制和制度化解决利益冲突的机制等。(10)这其中,利益表达是基础性要件,利益博弈机制和制度化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则是在利益得以充分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冲突化解的可能性。在大量的利益矛盾与冲突事件中,由于利益的分散性和利益表达的无序性,导致在多方利益博弈过程中,利益表达主体要么因个体利益表达的影响力不足而难以对公共政策产生影响作用,要么以群体性事件的制度外表达方式与政府形成对抗甚至暴力冲突。为此,通过发挥社会自主治理的组织体系在公民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中的凝聚和有序化功用,对于实现利益均衡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在组织的依托中,公民能够通过合法的组织主体向政府机关表达自身的利益,并且能够建立一种政府与公民之间协商对话的平台。目前说来,如何强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在利益博弈中成为广大工人的利益代言人作用是关键所在。为此,要增强公民的自组织能力,不断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既要保障工会和职代会能够正常开展工作,又要保障广大职工民主参与和民主选举代表的权利,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工会和职代会的独立性和代表性。要修改《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进一步明确职工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劳资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劳资博弈的良好平台,促进公民法治维权的规范化和有序化。另外,对于不断涌现的民意表达诉求,应当在坚持公开公正、民主协商原则的基础上构建多样化沟通和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自主治理组织在利益冲突中的调节和缓冲作用,从而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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