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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

时间:2022-03-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试析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随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至唐朝,封建专制主义进一步加强,官僚机构随之扩大,一整套有效的官僚队伍管理制度亦建立和完整起来。法律规定年龄超过七十或五品以上的致仕官员才能享受半禄,拿正式官员俸禄的一半,而西汉的规定是三分之一。
试析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_唐代经济社会研究

试析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

随着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至唐朝,封建专制主义进一步加强,官僚机构随之扩大,一整套有效的官僚队伍管理制度亦建立和完整起来。告老致仕作为官员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基本上形成于汉朝,在唐朝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并作为行政立法的内容而固定了下来,形成了唐朝的鲜明时代特征。

致仕制度的推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官员队伍的新老交替,提供新鲜血液,提高办事效率,其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唐朝法律规定,官员年满七十,就应该告老退休:“大唐令:诸职事官七十听致仕。”职事官不到七十岁的,但“形容衰老者”和“不堪公务”者,亦必须致仕,显示了这一制度具有较明显的灵活性(1)。然而,对大多数官员来说,致仕前和致仕后,亦即是在职还是退休,在各方面有着比较大的区别。除了行政权力的失去外,还表现在社会地位的下降和经济收入的大大减少。玄宗初年,刑部尚书李日知请求致仕,玄宗批准了他的要求。由于李日知事先没有和妻子商量,归家后就命左右整理家里的东西,打算出居城外别业。其妻大惊曰:“家产屡空,子弟名宦未立,何为遽辞职也?”(2)一旦致仕,没有了政治权力,无法为自己的子弟在仕途上有所提携,俸禄亦将减少一半多,一家老小的生活水平必将下降。因此,如何将致仕官员的待遇放到合适的地位,使致仕制度得以切实地推行下去,这是唐政府必须解决好的一大问题。不然,势必会使官员们对致仕制度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到这一制度的实施。综观有唐一代,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套致仕官员物质、政治、社会、丧葬等方面待遇的规定和办法,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和推动了致仕制度的实行。

一、致仕官员的物质待遇

相比较汉朝,唐朝政府更注重酬劳致仕官的功绩,致仕官员的物质待遇是比较优厚的。物质待遇主要有禄料、实物、乘舆、侍养等内容,且以前两者最为重要。

禄料。唐代职事官员的经济待遇主要由俸禄和俸料两个方面组成。按官品高低颁给粮食称俸禄,亦称禄米。以钱颁给的叫俸料,分成月俸、食料、杂用三部分。致仕官在唐代前期主要是享受半俸禄待遇,不享受俸料钱,“大唐令: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3)。法律规定年龄超过七十或五品以上的致仕官员才能享受半禄,拿正式官员俸禄的一半,而西汉的规定是三分之一。不过这条法令的另一面,意味着年龄不到七十岁和六品以下的致仕官就不能享受半禄待遇。唐高宗永徽元年八月的诏书证实这条规定唐朝前期一直在实行:“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每给半禄并赐缣帛。”(4)玄宗时期,六品以下的致仕官可能亦享受到了这种待遇。天宝九载三月敕:“如闻六品以下致仕官,四载之后,准格并停。念其衰老,必藉安存,岂限其高卑,而恩有差降。应六品以下致仕官,终其余年,仍永为式。”(5)天宝四载以前,六品以下官员享受到了致仕待遇,但在天宝六载被停止了,这儿玄宗下诏取消品级高卑的区别,使六品以下官员亦能终身享受半禄待遇。

致仕官享受半禄制度唐朝后期仍良好地在执行。贞元中,御史中丞窦参“尝一夕梦德宗召对于便殿,问以经国之务,上喜,因以锦半臂赐之。及寤,奇其梦,默而念曰:‘臂者庇也,大邑所以庇吾身也。今梦半臂者,岂上以我叨居显位,将给半俸,俾我致政乎?’蹙然久之”(6)。邱为致仕还乡,按惯例给半禄。不久,他的母亲在苏州死了。古代官员父母死,要离职守丧,现在致仕的邱为守丧是必然的事情,但他的待遇怎么算呢?因为离职的官员是不给俸禄的,而邱为不在职,却拿半禄,到底该如何处理?邱为的母亲高寿,活到了九十几岁,儿子退休了一段时间才离世,这种情况在当时很少见到,法律又没有特别的规定,苏州的官员只能将这件无法判断的事情向上级反映。时任两浙观察使的韩滉认为:“授官致仕,本不理务,特令给禄,以恩养老臣,不可在丧为异,命仍旧给之,惟春秋二时羊酒之直则不给。”(7)当时人认为这样做很得体。

白居易《达哉乐天行》说:“达哉达哉白乐天,分司东都十三年。七旬才满冠已挂,半禄未及车先悬。或伴游客春行乐,或随山僧夜坐禅。二年忘却问家事,门庭多草厨少烟。庖童朝告盐米尽,侍婢暮诉衣裳穿。妻孥不悦甥侄闷,而我醉卧方陶然。起来与尔画生计,薄产处置有后先。先卖南坊十亩园,次卖东郭五顷田。然后兼卖所居宅,仿佛获缗二三千。”(8)武宗会昌元年,白居易因病请长假,其后便罢官。会昌二年,他才正式办退休手续,以刑部尚书致仕。不知是什么原因,刚退休时他没有半禄,所以家里发生了经济困难。

宋朝以后,个别学者认为唐朝法令没有规定半禄制度,这显然是错误的。如宋朝曾行敏说:“国朝自章圣始命致仕给半俸,然非得旨者不与,遵唐制也。唐人致仕,非有敕不给俸。今致仕者例给其半,与旧制异矣。”(9)清赵翼也说唐代“给半俸终其身,此不著为令,而出特恩者也”(10)

除制度规定的半禄外,致仕官还能享受到皇帝的特恩赐禄。开元十三年封禅礼毕,敕“天下致仕官各依本品赐一季禄及束帛”(11)。这是临时性的特恩普赐,每个退休的官员都能享受到。此外,一些官员蒙皇帝恩宠,还会享受到特恩赐给全禄,这是致仕官员中最值得夸耀的事情。贞观年间的刘弘基,致仕时“禄赐同于职事”,即以全禄告老回家。高宗时许敬宗致仕,“俸禄如旧”,和未离职时一样。特恩赐全禄在中唐及其以后仍常出现,如唐休璟、张仁愿、宋璟、张说、王丘、解琬、卢从愿等少数与皇帝关系较密切的官员,都曾蒙恩特赐全禄,待遇特殊。

唐德宗建中以后,一般致仕官员除享受半禄外,又增加了料钱。建中三年九月十二日敕:“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于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这是现在所见最早的致仕官给料的记载。贞元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敕:“致仕官给半禄料,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自今以后宜准此。”(12)说明致仕官请料钱在德宗初年已相当多见。贞元五年以后,致仕官请料钱作为一项制度被固定了下来。贞元五年四月,“以太子少傅兼礼部尚书萧昕为工部尚书,前太子少詹事韦建为秘书监,并致仕,仍给半禄料,后授致仕官者并宜准此。旧例,致仕官给半禄及赐,其俸料悉绝,帝念归老之臣,时命赐其地焉。致仕官给半禄料,自昕等始也”(13)。从此,官员退休时亦能享受到半料。极少数官员由于与皇帝关系特殊,甚至得到全俸料的待遇,收入和退休前完全一样。如大和九年四月,太子少傅杨於陵守右仆射致仕,“俸料全给”。只是杨於陵觉得自己享受不起,“让全给俸料,许之”(14)

实物。除俸料外,致仕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实物待遇。按实物来源,大致上可分成请物、特恩赐物和普赐实物三类。

“请物”是指按国家法令规定致仕官员享有的禄料之外的实物待遇。玄宗开元五年十月诏:“养老乞言,人惟求旧,尊儒常齿,风化攸先。其致仕官所请物,宜令所司专定一官勾当送至宅。”(15)同条诏书《唐会要》作“致仕官应物,令所由送至宅”,“请物”写成了“应物”。从字面看,可能指这些物品需以致仕官名义向国家提出申请后才能得到,但实际上是按规定每个致仕官都能得到的。前已引述的建中三年九月德宗敕书中“致仕官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句,禄料亦用“请”字,与“请物”之“请”应作同样的理解。根据这条敕文,致仕官的“赐物”,当指帝王按常规的恩赐,不是特恩赐给,所以所谓的“请物”,就是按法律条文致仕官每人都可享有的实物,只是形式上要向国家申请。

特恩赐物指唐朝皇帝对贡献较大的大臣在致仕时赐予的一次性优厚钱财,包括绢帛、衣服、医药等,数量不一,因人因时而异。开元初康希铣致仕,玄宗“赐衣一袭,并杂彩等”。贞元九年,太子右庶子、史馆修撰孔述睿致仕,德宗特地“赐帛五十疋,衣一袭”。元和七年杜佑致仕,宪宗遣中使“就佑第赐绢五百匹,钱五百千”(16)。不过享受到这种赐物的人并不多。

普恩赐物指国家在某项重要典礼结束后,给相关致仕人员的恩赏。开元十三年十一月,封禅礼毕,颁诏:“天下致仕官各依本品赐一季禄及束帛。”(17)这儿的束帛是每个退休人员都能得到的,数量多少,依据帝王的兴致程度而定。开元二十年,祭礼后土毕,诏:“致仕官三品已上赐物七十匹,四品五品各五十匹。”(18)可知普恩赐物的数量是比较大的。再如开元二十三年,藉田后颁赦文曰:“在京文武官见任及致仕,并诸色陪位官,一品赐物八十匹,二品七十匹,三品六十匹,四品五十匹,五品四十匹,七品六品三十段,八品九品二十段。”天宝七年五月册尊号毕,亦有类此赦文(19)。国家财政宽裕,这类赐物就多。反之,在唐代后期,普恩赐物就比较少见。

乘舆。唐代前期没有继承汉代的“安车驷马”做法。致仕官退休还乡给公乘待遇,直至德宗时才作为特恩实施。贞元九年,史馆修撰孔述睿致仕还乡,“故事,致仕还乡,不给公乘,上宠儒者,命给公乘遣之”。孔述睿恐怕是唐代致仕官公乘还乡的第一人。大和三年,右庶子滕珦致仕,想回浙东老家,但由于路途遥远,所以上奏说自己是四品高官,恳请文宗特给长安至婺州的驿券,“使衰羸获安,光荣乡里”。文宗表示同意,“宜假公乘,允其所请。自今以后,更有此类,便为定例”(20)。回家路途遥远的致仕官给公乘,文宗以后遂成为制度。平时致仕官乘车待遇亦比较特殊,开成五年六月,御史中丞黎植奏:“伏以朝官出使,自合驿马,不合更乘檐子。自此请不限高卑,不得辄乘檐子。如病,即任所在陈牒,仍申中书门下及御史台……宰相、三公、师、保、尚书令正、省仆射及致仕官疾病,许乘之,余官并不在乘限。”(21)唐代后期,年老致仕官的乘车待遇比较优厚,规格可与宰相、节度使等人相同。

侍养。为优待致仕官,玄宗开元五年十月规定:“致仕官子弟无京官者,其在外者听一人停官侍养。”(22)唐代重内轻外,官员都不愿到外地任职。现在为了优待致仕官,其子弟可以停官在家侍养,实际上这停官的一人不久就可以在京师任职了。出于照顾停官者,政府还在经济上为其提供保证:“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每给半禄并赐缣帛。”(23)服侍致仕官的停官人员的生活就有了依靠。

防阁。唐代高级职事官有给防阁的制度,一品防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防阁“周岁而代,供役不逾境”,是由本地人轮番供给的一种色役,为官员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服务(24)。唐代前期的致仕官亦有给防阁的现象。虞世南致仕,“禄赐、防阁并同京官职事”。唐太宗师张后胤永徽中致仕,“朝朔望,禄赐防阁如旧”(25)。但这种现象极其个别,应是出于帝王的特恩,而不是制度规定,而且唐中期以后就不再出现。

二、致仕官员的官资待遇

官员退休后的官衔是十分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致仕官员俸禄料待遇和社会地位的高低。官衔越高,俸禄就越多,社会地位也就越高,因此官资待遇的意义实际上超过了物质待遇。据现有史料来看,唐代对致仕官员的官资待遇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不过通常处理官员致仕时官资待遇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晋散官阶致仕。唐代前期,较多地采用晋散官阶的办法来嘉赏官员致仕。如高宗显庆元年李子和致仕,加金紫光禄大夫。龙朔二年令狐德棻致仕,加金紫光禄大夫。弘道元年薛元超致仕,亦加金紫光禄大夫。唐朝前期的散官阶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官员的任职均与散阶有关。职事官是“随才录用”,而散阶是“劳考进叙”的起码条件,官员的服饰等均是依散阶而设定。所以唐代前期官员的致仕,加散官阶就成了最为重要且比较常见的办法。从实际情况看,所加的散官阶一般都与职事官品相当,亦有所加散官品略高于职事品。如虞世南为秘书监,从三品,致仕时授银青光禄大夫,散阶亦是从三品,散阶与职事品相同。刘祥道官为司礼太常伯,致仕时加金紫光禄大夫,同是正三品。他如张俊裔、刘仁轨、薛元超、卢承庆等,致仕时所加散阶均与原职事同品。亦常见所加散品高于职事品的。尉迟敬德为鄜、夏二州都督,官正三品,由于与唐太宗关系特殊,致仕时授开府仪同三司,为文散从一品,所授散官比职事提高了三级。高宗时丘行恭为陕州刺史,官从三品,致仕时拜光禄大夫,为文散从二品,提高了二级。太子少师许敬宗,致仕时加授特进,所授散官比职事高一级。再如中宗时左仆射兼中书令魏元忠致仕,授特进,散品比职事品高了一级。偶然亦有所加散品低于职事品的。如武周垂拱间,韦思谦官为纳言,正三品,上表告老请致仕,加太中大夫,为文散正四品,比职事品整整低了二级。不过从“诏肩舆以朝,听子孙侍”等语句看,对韦思谦是优礼有加的(26)。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与韦思谦原有的散阶较低有关。因此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之下,官员致仕时所加的散阶,是参照了职事官品后,在原有散阶的基础上再提升一级或几级。

转升职事品致仕。与唐前期略有不同的是,唐中期以后,官员致仕通常采用以原职事品为基础向上提升一级或几级的办法,这是最为常见的政府优待官员致仕的做法。如李涵贞元中为左散骑常侍,以尚书右仆射致仕,从原来的正三品提到了从二品,官品上升一级。元和五年,兵部尚书高郢以右仆射致仕,从原来的正三品升到了从二品。亦有提升二级的。李叔明本为右仆射,改太子太傅致仕,由从二品转升到了从一品。右庶子穆宁本是正四品下,贞元六年拜秘书监致仕,连升二级。甚至还有直接提升三级的。邱为建中年间任太子右庶子,改为左散骑常侍后致仕,由正四品下阶升至正三品。李逢吉原为左仆射,致仕时官职为司徒,也提了三级。郑覃罢相,守左仆射,会昌二年致仕,提升至守司徒,由从二品升转为正一品。致仕时职事品升转的级数,主要看其与帝王、宰相之间的关系如何,因人而异,但总体呈向上提升的趋势。

以本官致仕。本官在唐前期原指散官,演变到唐中期以后,较多地专指职事官。以本官致仕,即指致仕时仍享受原官职待遇,原来的散官品和职事品不作变动。苗晋卿广德初年册为太保,不久,“诏以太保致仕”,官品未曾变动。会昌五年,罢刘沔为太子太保。“明年,以太子太保致仕卒”(27)。二人致仕前后官职都没有发生变化,都是以原有官职直接致仕。再如咸通年间,蒋伸“迁太子太傅,表乞骸骨,以本官致仕”(28),官品亦没有变动。从总体来看,唐朝对官员的致仕是表示出鼓励的态度,因而在致仕时往往以升官迁阶为常见现象,如这样的以本官致仕,史书上记录不多,恐怕实际过程中亦不多见。

改换同阶职事官致仕。另换一官,是唐代帝王优赏官员致仕的常用方法。一般来说,另换的一官按官秩往往排列在原官的前面。归崇敬本为工部尚书,致仕时改为兵部尚书,同为正三品,但根据《唐六典》和两《唐书》职官志的职官排列次序,兵部尚书排在工部尚书之前。太子少保韦伦以年逾七十,上表请致仕,改为太子少师,同为从二品,然太子少师排列在前。孟温为太子宾客,除礼部尚书致仕,同为正三品,但更换的官职已在原官职的前面。亦有从同品武职事改任到文职事的。张万福为右金吾卫将军,“以左散骑常侍致仕。万福典九郡,皆有惠爱。年九十,禄食七十子,未尝一日病”(29)。尽管两官同为正三品,然右金吾卫排列在前。从文意上明显可以看出这里帝王对张万福的致仕有优待的倾向,但为何改官后排列出现了逆向,我们尚难确定,只能推测可能是从武职事改为文职事的缘故。

进爵致仕。个别官员的致仕政府采用提升爵位的办法。例姚“转冬官尚书,仍西京留守。长安中,累表乞骸骨,制听致仕,进爵为伯。遇官名复旧,为工部尚书”(30)。职事仍为工部尚书,没有变动,但“进爵为伯”,爵位提高了一级。又“窦卢宽为左大将军、陈县公,以年老致仕,改封芮国公”(31)。职事未见改动,但爵位已由县公升至国公,据唐代的封爵令,已连跳了二级。

我们发现,官员致仕时的官资待遇从总体情况看,唐前期以改授或提升散官品阶为主,但自武则天以后,“泛阶渐多”,散阶越授越滥,散品开始不为重视,中唐以后遂以改授或提升职事品为主。致仕官官资待遇的这一变化,完全与当时职官制度的发展有关。

为使官员致仕以后,能愉快地安享晚年,并让全社会都能尊敬他们,政府还会继续提高致仕官员的散品、职事品和爵位,使他们的社会和经济地位能不断有所增高。这种提高,一般通过如下两个途径获得:

(甲)特恩。一些致仕官仍可通过皇帝的特恩改授比致仕时更高的散品和职事品。如萧德言唐太宗贞观二十三年致仕,至“高宗即位,以师傅恩,加银青光禄大夫”(32),在原有基础上对散品又加以提高。张玄素永徽中致仕,龙朔三年,高宗特恩加授银青光禄大夫(33)。唐代前期特恩加授的大多是散品,中唐以后加授较多的是职事官。阎济美穆宗长庆中以工部尚书致仕,“后以恩例进太子少傅,致仕如前”(34),职事品上升了一级,从正三品进到了从二品。文宗即位初期,萧俛以银青光禄大夫、守尚书左仆射致仕,大和八年又加太子太傅(35),职事品连升二级,由从三品升到了从一品。再如开成四年,冯定以左散骑常侍致仕,会昌六年改为工部尚书,虽同为正三品,但工部尚书官班排列在前。当然必须指明的是,皇帝的特恩,仅限于一部分与帝王接触较为密切的致仕官员,其他大部分人是享受不到这份待遇的。

(乙)泛恩。重大事件之后,帝王通过泛恩进改致仕官员的爵、勋、阶。麟德三年正月,高宗车驾至泰山,改元乾封,“诸行从文武官及朝觐华戎岳牧、致仕老人朝朔望者,三品已上赐爵二等,四品以下、七品以上加阶,八品已下加一阶,勋一转”(36)。可知致仕官在唐初就有赐爵加阶的惯例。一般而言,高品致仕官赐爵较多,中宗曾颁赦:“五品以上致仕曾伏事先朝者,赐爵一级。”(37)再如大历十四年六月、兴元元年七月、贞元元年十一月、贞元九年十一月等赦文都有“内外文武及致仕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之类的内容(38)。一般官员在大赦中加阶转勋较多。如开元十一年十一月赦:“升坛例内外文武官及致仕并前资陪位者赐勋一转。”(39)元和十四年宪宗赦:“内外文武见任及致仕官三品已上赐爵一级,四品已下加一阶,仍赐勋两转。”(40)总体来说,唐代泛恩的次数还是比较多的,使得致仕官员的政治地位逐渐提高,经济上有所增加。

三、致仕官员其他的政治和社会待遇

政府除在经济上、官资上厚礼优待致仕官员外,还注重从其他方面给致仕官员一些优厚待遇,来标明他们有着特殊的社会地位。这是唐朝政府笼络官员的一种有效手段。

朝参听政。唐代继承了前朝致仕官员可以参加朝会的做法,并且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了下来。贞观二年九月一日唐太宗诏:“内外文武群官,年老致仕抗表去职者,朝参之班宜在本品见任之上。”(41)按法令主动提出退休的官员,政府将朝参作为优厚的条件给予回报。这一优崇致仕老人的方法,直至开元年间仍没有变化。开元元年八月一日,右散骑常侍褚无量上疏中谈到:“臣伏见开府仪同三司,在三品前立……诸致仕官,各于本司之上,则重亲尚齿,典礼式存。”八月五日,玄宗颁敕:“九族既睦,百官有序,至于班列,宜当分位……嗣王宜与开府仪同三司等致仕官,各居本司之上,用永为例程。”(42)而天宝三载七月二十八日礼部制定的《公式令》中,明确用法令形式将致仕官朝参时在本品之前的规定固定了下来。《公式令》规定朝参时以职事官品为序,“职事同者以齿,致仕品各居本品之上”,表明了当时对年老致仕官的尊重。《公式令》又说:“致仕者,在本品见任上。以理解者,在同品下。其在本司参集者,各依职事。”(43)所谓“以理解者”,指的是“若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之类”(44)。这一类人本都应在同品之下,但内中的致仕官却特地规定可位于同品之上,足见政府对致仕官员特殊的优崇。中唐以后,这一法令继续得以执行。贞元四年四月德宗诏:“致仕官……其朝会及朔望朝参,并依例程。”(45)这里的“例程”指的就是《公式令》。除了朝会站位次序外,致仕官在朔望朝参时的其他要求均与职事相同。开元元年十二月敕:“诸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若遇雨,听着雨衣及帽。至殿门外,并听着出入。又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者,欲向田庄,不出四面关者,不须辞见,致仕朝朔望者准此。”(46)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致仕官都可以朝参,因为唐代朝参是有官品限制的。如永徽元年规定:“京官文武五品依旧五日一参。”神龙元年,“初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每朔望参日升殿食”(47)。致仕官能够朝参,不是官品要达到五品以上,就是要皇帝特别恩准。总之,朝参制度表明了致仕官有着特殊的政治地位,并且密切了致仕官与朝廷的关系,通过朝参表达了帝王对致仕官的特殊礼遇,致仕官亦可借此机会对国家政事发表意见,这是一种最大的荣誉鼓励。

终身佩鱼。唐初,官员佩银鱼符。高宗永徽以后,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以上并给随身鱼。不久,鱼袋上根据官品不同还可饰以金、银、铜等。从武则天开始,特进亦可佩鱼,打破了只有正员官才可以佩鱼的局面。开元九年,张嘉贞为中书令,对官员“去任及致仕即解去鱼袋”的情况作了改革,“奏请致仕许终身佩鱼,以为荣宠”(48)。致仕官与在职时一样,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特殊待遇。

养老。养老是一项传统礼仪活动,“皇帝亲养三老五更于太学”。唐朝为突出敬重致仕官,将致仕官作为养老的对象,“所司先奏三师、三公致仕者,用其德行及年高者一人为三老,次一人为五更,五品以上致仕者为国老,六品以下致仕者庶老,尚餐具牢馔”(49)。在这一活动中,皇帝要“西面再拜三老”,“又西向肃拜五更”,“诣三老座前,执酱而馈”。三老要对皇帝“论五孝六顺、典训大纲”,皇帝则“虚躬请受,敦史执笔录善言善行”。这一养老活动的宗旨是要促使全社会形成尊敬老年人的风气,在唐代亦就融入了要求全社会向致仕官尊敬的内容。同时,唐朝帝王向在职的官员们上了生动的一课,清晰地告诉他们,即使是退休了以后,任过高官的致仕官的社会地位仍是十分崇高的。不可否认,这样的活动,有力地促进了致仕制度在唐朝的推行。

法律上的荫亲属和官当特权。致仕官崇高的社会地位还表现在与职事官一样具有法律上的荫亲属特权。法律规定:“诸以理去官,与现任同”,“谓不因犯罪而解者,若致仕、得替、省员、废州县之类,应入议、请、减、赎及荫亲属者,并与见任同。”(50)唐代官员在法律上有很多特权,如“七品以上官及官爵得请者之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妻、子孙,犯流罪已下,各减一等之列”等等。唐代官员还有官当法,如犯私罪五品以上一官可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可当徒一年,犯公罪各加一年当。这些法律特权,致仕官亦同样享受:“若去官未叙者,谓以理去任及虽不以理去任,告身不追者,亦同。”

荫补。唐代以后各朝都有致仕荫补的规定,根据官品高低决定荫补子孙多寡。这一制度的最初出现,笔者猜测可能起于唐朝中期(51)。《册府元龟》卷899《总录部·致政》谈到张守节肃宗上元初致仕还乡,以颖王傅致仕。肃宗手诏说:“卿父子相从,大膺儒术,既精且博,其道可师。出入禁庭,勤劳侍读,岁月滋久,弘益颇多。今以暮年,俾令致仕,仍加子职,用资孝养。”给儿子加官,主要是为了让他安心孝养父亲。元和十年十月,“赠工部尚书致仕高彦昭陕府都督,如有子孙,委中书门下服阕后量材叙用。彦昭不知何许人,初事李正己。及李纳叛,彦昭以濮州降于河南都统刘玄佐。纳怒,杀其妻子”(52)。高彦昭妻子和儿女被杀,对国家有着特殊的忠诚,所以宪宗在不知其子孙有无幸存者的特殊背景之下颁布了这条致仕荫补诏令。高彦昭的荫补至少有以下两条特殊性:一为高彦昭是在职官死后赠致仕官的,二为其子孙有无根本是个未知数,因而这条荫补诏令实际上除了精神鼓励外,根本没有实际意义。从上面两则史料中我们可以初步推断,致仕官有荫补的可能,但不是一种大家都可使用的制度,得到荫补的可能是一些特例。

四、致仕官员的丧葬待遇

年老体弱的官员在无奈中被迫退休,他们的生活实际上已进入晚年。用不了多少时间,他们的生命就要结束。对他们的去世,政府不但给予很高的评价,而且给予很厚的待遇。总体上说,这种待遇和在职官员是一视同仁的,没有多少差别。唐朝主管官员丧葬事务的机构是鸿胪寺司仪署,这一机构专掌凶礼之仪式及丧葬之具。法律规定:“凡京官职事三品已上、散官二品已上、京官四品已上,如遭丧薨卒,量品赠祭葬,皆供给之。”(53)“凡以理去官及散官三品已上与见任职事同,其五品以上减见任职事之半,致仕者同见任。”(54)即使曾任高官,后被贬责为卑品致仕身亡的,其丧葬待遇亦是按高品处理(55)

致仕官员去世时可以享受到的待遇,主要有赙赠财物、追封、陪葬、辍朝致哀、赠谥等。褚亮死时,太宗“不视朝一日,赠太常卿,陪葬昭陵,谥曰康”(56)。许敬宗去世,“高宗为之举哀,废朝三日,诏文武百官就第赴哭,册赠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大都督,陪葬昭陵”(57)。由于两人曾任高官,对国家作出过较大的贡献,因而除全国哀悼外,还享受到了赠官和陪葬、赠谥的待遇。致仕官死后,辍朝的天数大致与其地位有关。大和元年,曾对此作过规定:“其致仕官,如非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四品清望,并不在此例。”(58)三品以下官员死了,朝廷是不辍朝的。三品以上官员死了,停朝一天以示哀悼。但唐朝对致仕官实行优礼政策,致仕官的官衔在致仕后通过种种途径逐渐提高,许多原本低于三品的官员往往过不了多少时间达到了三品,文宗在这里明确了这些人是在享受辍朝之外的。只有那些未退休前任三品以上的高官,才能享受这样的礼遇。

唐朝对在职和致仕官员逝世时的丧葬费用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去世人一个月的俸料作为赙赠,而俸料就从下个月开始停发。贞元十年二月诏:“文武朝臣有薨卒者,自今已后,其月俸料宜全给,仍更准本官一月俸料以为(赙)赠。若诸司三品已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备,用称朕怀。初左庶子雷咸以是月朔卒,有司以故事计其月俸,以日数给之,帝闻之,故有是命,以广恩泽。无几,有致仕官卒者,有司以官员致仕而朝朔望,请悉同正官卒给赙,从之。”(59)用一月俸料作为赙赠当是通例,但官员俸料的停发,原是计算到天,至这时德宗作了放宽,以当月为限。同时德宗还明令三品以上官及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赙赠要远比一月俸料丰厚,这在唐朝前后期是一致的。张行成屡请骸骨,唐高宗不许,死时,“高宗哭之甚哀,辍朝三日,令九品已上就第哭。比殓,中使三至,赐内衣服,令尚宫宿于家,以视殡殓。赠开府仪同三司、并州都督,所司备礼册命,祭以少牢,赙赠布八百段、米粟八百石,赐东园秘器,谥曰定”(60)。物质之优厚是难以想象的。

五、余  言

唐代官员致仕制度的实行,可以有效地解决官僚队伍的老化问题,可以保证官员的正常更替,有利于新鲜血液的注入,是避免因循守旧、办事效率低下的一种良好方法。同时,还为统治阶级内部调整和再分配政治权力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因此,唐代致仕制度的推行,其实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标志,其积极意义至今天仍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唐朝致仕官员的待遇是比较优厚的,在尽可能地缩小在职官员和致仕官员之间的差别上作了较大的努力,这为致仕制度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在一个社会中,老的官僚队伍和新的官僚队伍在思想上必然会有很多差异,时代的发展,老官员必然要退出历史舞台,让位给更有朝气的新官员,此时老官员的心态很有可能失衡。如果心态不佳的老官员过多,很有可能造成社会问题,并引发政治动荡。因此如何使退休官员在政治上、经济上不受太大的损失,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得到人们的尊重,这是退休管理政策的基本立足点所在,而唐朝政府所做的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唐代的致仕制度严格意义上说仍不完善,在官员的待遇方面随意性很大,许多规定都是在不断地改变和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形成十分固定的制度,官员和皇帝的私人关系对待遇的厚薄有较大的影响,这说明了唐代的致仕制度并不成熟。对此,我们在研究时应加以注意。

(本文原发表于《跬步集》,上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2003年版)

【注释】

(1)《通典》卷33《职官典一五·致仕官》。

(2)《旧唐书》卷188《李日知传》。

(3)《通典》卷35《职官典一七·致仕官禄》。

(4)《册府元龟》卷505《邦计部·俸禄一》。

(5)《通典》卷33《职官典一五·致仕官》。

(6)《太平广记》卷278“窦参”条。

(7)《南部新书》卷庚。

(8)《白居易集》卷36。

(9)曾行敏:《独醒杂志》卷2,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赵翼:《陔余丛考》卷27《致仕官给俸》,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11)《册府元龟》卷85《帝王部·赦宥四》。

(12)《唐会要》卷67《致仕官》。

(13)《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

(14)《旧唐书》卷17上《文宗纪上》。

(15)《册府元龟》卷506《邦计部·俸禄二》。

(16)《全唐文》卷344颜真卿《康使君神道碑铭》;《唐会要》卷67《致仕官》;《旧唐书》卷147《杜佑传》。

(17)《册府元龟》卷80《帝王部·庆赐二》。

(18)《全唐文》卷287张九龄《后土赦书》。

(19)《全唐文》卷287张九龄《藉田赦书》;《册府元龟》卷86《帝王部·赦宥五》。

(20)《唐会要》卷67《致仕官》。

(21)《唐会要》卷31《杂录》。

(22)《唐会要》卷67《致仕官》。

(23)《册府元龟》卷505《邦计部·俸禄一》。

(24)《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

(25)《旧唐书》卷72《虞世南传》;《新唐书》卷198《张后胤传》。

(26)《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前面所引材料未注明出处者,均源自于两《唐书》列传。

(27)《旧唐书》卷113《苗晋卿传》,卷161《刘沔传》。

(28)《新唐书》卷132《蒋伸传》。

(29)《册府元龟》卷899《总录部·致政》。

(30)《旧唐书》卷89《姚传》。

(31)《册府元龟》卷899《总录部·致政》。

(32)《旧唐书》卷189上《萧德言传》。

(33)《旧唐书》卷75《张玄素传》。

(34)《册府元龟》卷899《总录部·致政》。

(35)《旧唐书》卷172《萧俛传》。

(36)《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

(37)《全唐文》卷17中宗《即位赦文》。

(38)《册府元龟》卷81《帝王部·庆赐三》。

(39)《全唐文》卷28张九龄《南郊赦书》。

(40)《册府元龟》卷81《帝王部·庆赐三》。

(41)《唐会要》卷67《致仕官》。

(42)《唐会要》卷25《亲王及朝臣行立位》。

(43)《唐会要》卷25《文武百官朝谒班序》。

(44)《唐律疏议》卷2。

(45)《唐会要》卷67《致仕官》。

(46)《唐会要》卷25《杂录》。

(47)《唐会要》卷24《朔望朝参》。

(48)《旧唐书》卷45《舆服志》。

(49)《新唐书》卷19《礼乐志九》。

(50)《唐律疏议》卷2。

(51)一些学者认为《唐会要》卷45《功臣》所引唐高宗总章五年的资料是致仕官员的恩荫子孙,是不准确的。因为这条资料仅仅是讲述了功臣的荫子孙规定,而不是针对致仕官的。

(52)《册府元龟》卷140《帝王部·旌表四》。

(53)《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54)《大唐六典》卷18。

(55)《唐会要》卷67《致仕官》。

(56)《旧唐书》卷72《褚亮传》。

(57)《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58)《唐会要》卷25《辍朝》。

(59)《册府元龟》卷60《帝王部·立制度一》。

(60)《旧唐书》卷78《张行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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