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黎平县纪堂・(清光绪)侗族款约碑_石碑上的历史

黎平县纪堂・(清光绪)侗族款约碑_石碑上的历史

时间:2022-07-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黎平县纪堂·(清光绪)侗族款约碑_石碑上的历史该碑又称纪堂“洞款碑”,现立于黎平县肇兴镇纪堂侗寨。违者,送官治罪。——偷杉、茶、木柴、棉花一切,每项罚款八千八百文。又赔猪肉七十二斤、鱼十五斤、酒廿四斤,并房族猪肉一百斤。女嫌,规银六两、猪肉七十二斤、酒廿四斤、草鱼十五斤。父母归,女婿、娘家,至送丧猪肉十斤、饭五包、鱼五吊,父母归,女婿娘家。以上等条,倘有违抗不遵者,公罚钱十二千文。

黎平县纪堂·(清光绪)侗族款约碑_石碑上的历史

该碑又称纪堂“洞款碑”,现立于黎平县肇兴镇纪堂侗寨。青石质。上部和右下角残缺,残高90厘米,宽64厘米。2012年6月28日拓。

为使碑文内容完整,释文时,依据《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志•文物志》(贵州民族出版社,1992年11月出版)所载,将缺失文字补齐。

【释文】

永世芳规(www.guayunfan.com)盖设禁碑流传以挽颓风而同敦古道事。

照得人有善恶之悬殊,例有轻重之各异,故效朝廷制律,以平四海而安九州;□野□条,以和宗族而睦乡里。因此,始得公同酌议,即将此冠婚丧祭之礼,吉凶富嘉之义,——以定其规而无移。又将放僻邪侈之类,奸宄背逆之流,在以深(申)其禁,而有□不特此也。且严内攘室家、资财、货物,外盗田园、鱼谷、蔬果,并杉、茶、竹笋、古树、山林,不准斧斤妄伐,而偷禾谷、薪柴。养牲、六畜,不许乱食而窃。

自今定碑以后,咸欲制事以义,制心以花(化),以格非心,而再臻于盛世。则士食旧德[31],农服先畴[32],工而居市,商也贸易。俾我等,人人各安于本分,户户讲义而型(行)仁。此善果虽微,岂非千古不朽!

章程未尽,修斋明列条规于后:

——议衙门一切公务,应宜同心即办,不可违误。

——半途盗窃,要齐团(捆)送官治罪。

——翻田串搕一切等事,罚钱十二千文。

——偷窃牛马、货物、田角禾谷一切,罚钱八千文。

——窝主客留匪类,罚钱十二千文。

——赌博烂棍,罚钱十二千文。违者,送官治罪。

——砍伐古树、竹笋,罚钱三千文。

——偷杉、茶、木柴、棉花一切,每项罚款八千八百文。

——攘摸鸡狗,罚钱一千二百文。

——偷窃蔬果,罚钱一千二百文。

——□奸事,罚银四两、猪肉七十二斤、酒十斤。

——好事妄讼,罚钱十二千文。

——拐夫罚银廿四两。前夫所去现规,后夫全退。又赔猪肉七十二斤、鱼十五斤、酒廿四斤,并房族猪肉一百斤。

——婚未过门者,男弃、女嫌,二同,规银七钱、花二斤、织布一匹。春、夏无花织,折钱男六百文、女三百文。秋、冬概不准折。

——婚已过门者,男弃、女嫌,二同,规银一两六钱、花布同上。

——婚已得车(半)被(辈)者,男弃、女嫌,规银十二两、花布同上。

——婚久年(未)生育者,男弃,规银十四两、禾十二把、酒廿四斤、草鱼十五斤、白口钱五百文、猪肉五斤、熟饭卅斤。

——婚婊妻者,要自幼凭媒言定。女嫌,规银六两、猪肉七十二斤、酒廿四斤、草鱼十五斤。男弃无规。

——女诬赖登门,男弃,规银五两整,别无规。

——夫故妻出,规银四两、白口钱五百文、熟饭卅斤、猪肉五斤。女奁[33]要凭二房先有过秤多少,后照旧全退,妄言不准。

——父母临丧,饭布五包、酸鱼五吊。父母归,女婿、娘家,至送丧猪肉十斤、饭五包、鱼五吊,父母归,女婿娘家。

——女婿犯[过],赔岳父礼猪肉五十二斤、酒十二斤。

——丧岳父、岳母者,婿之□郎酒饭后,女嫌,赔钱一千二百文,婿之吊丧礼钱全退。或二三女,谁嫌谁赔。

——妄开砍禁山,公罚钱八千八百文。复龙在外。

以上等条,倘有违抗不遵者,公罚钱十二千文。各宜凛遵。

光绪十八年[34]七月初八日众等同立

纪堂寨、登江寨、弄邦寨、朝洞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