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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张浩来信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扣压张浩来信我长期从事报纸新闻工作,出外采访少,在家当编辑时间长。正因为有了这个思想基础,1979年,我扣压了一篇《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和署名张浩的读者来信。这次扣压张浩来信,也是冒着风险的,但我说《十条》是省委定的,扣发张浩来信,与省委的决策是一致的,因此,我坚定不移。干部和群众对此做法持怀疑态度,他们称这种组为“互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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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压张浩来信

我长期从事报纸新闻工作,出外采访少,在家当编辑时间长。

1949年8月26日,兰州解放,我随大军西进,来到兰州,参与《甘肃日报》的创办工作,以后又参与了《甘肃农民报》的创办,一直到1985年离开报社,中间除了“文革”被下放短暂离开过一段时间,从事新闻工作30多年,在报社担任农村部主任、记者部主任、总编室主任、《甘肃农民报》总编、甘肃日报副总编、总编。

在我的报社经历中,关于政治社会、重大政策的变动,经历得比较多,其中一次对我影响很大,至今回忆起来还是那么鲜活。

我在1978年经历了“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这一年,中央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全会提出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我在实践中感到:既要解放思想,又要实事求是,处理起来有时比较难。三中全会还确定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改革开放。

但是,两种思想斗争很激烈,就是两个“凡是”和改革开放思想的斗争,主要是改革和反改革的问题。改革怎么改,很多人都不清楚。在农村,老百姓想改,但上面不让改,生产队长都不愿改,怕失去权力。因此,农村的改革,也没有眉目。

而在甘肃,1977年到1978年,农村有些地方已率先搞起了改革,真是“春江水暖鸭先知”。会宁的青江驿公社、渭源的祁家庙公社、宕昌县哈达铺公社都悄悄地摸索着开始了农村改革,实际上是包产到户。这是中国农民的一大发明,一大创造,后来电来函被邓小平称之为“农民的伟大创举”。

当时,全国农村改革动作最大的是安徽和甘肃,但中央是坚决反对的。中央从来没有明确提出要搞“包产到组”、“包产到户”,作为甘肃省委第一书记的宋平,当然不能公开讲可以搞“包产到户”,但他实际上是支持的。

1978年1月,甘肃省委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当前农村若干问题的意见》,即《二十条》。文件中规定:“根据生产队规模大小,社员居住条件和生产需要,建立固定的、临时的或专业的作业组,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有的责任到组,有的责任到人。”这是甘肃包产到户政策的雏形,对于多年来“万马齐喑”的广大农村,这无疑是一声惊雷,对农村长期以来推行的“左”的思想以有力冲击。

1979年1月,甘肃省委结合甘肃实际,又制定了《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十个问题的试行规定》,简称《十条》。这个文件的产生正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刚刚结束之际,比起《二十条》又前进了一大步,包产到户在一些地方悄然出现,作业组大力推广。

对我来讲,我来自农村,对农村情况比较熟悉,对农民感情深,当编辑时,对农村宣传得多。特别是“文革”期间,我被下放到农村,携妇将雏来到武威,因为在生产队,对农民的愿望了解得比较细致。那时,我得出的结论是,农民自留地里的庄稼比生产队的长得好。

我在武威的六坝公社十三里铺大队蹲了一年多,1970年下去,1971年回来。有一次,房东吃饭时,端着碗蹲在自留地边,边吃饭,边看着地里的庄稼,当看到地里有一棵草时,他走过去一手端着碗,一手把那棵草拔了出来。农民对自留地多珍惜,但那时上面说这是“资本主义的尾巴”,一直喊着要割掉。

由于体制问题,生产队的庄稼长不好。该上工时,队长在大喇叭上喊着上工,但妇女们则从门口探出头来张望,看有没有人动身,如果有人走了,就出去上工,如果看不见人,就缩回去。往生产队地里担粪时,一个壮小伙,两只不大的筐子里只担半筐粪,纯粹是“磨洋工”。

因为这段经历,才使我坚信:农村不搞包产到户,没有出路。正因为有了这个思想基础,1979年,我扣压了一篇《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和署名张浩的读者来信。

这年3月14日夜,《甘肃日报》总编室收到了新华社发来的电讯稿,是甘肃一名干部(张浩)写的题为《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当稳定》的来信和《人民日报》为此信配发的编者按。我是当晚值夜班的副总编,看到电讯稿后,觉得这封信和编者按虽然和当时中央对农村的政策是一致的,况且《人民日报》一直被称为是“报中报”,代表党中央的声音,但当时正值春耕,甘肃农村正在贯彻省委《十条》,如果将这封信在《甘肃日报》发表,一定会造成全省思想大乱、工作大乱。于是,我打电话给总编辑刘爱芝。刘爱芝也是“包产到户”的热心支持者,他曾亲自带记者王明庸下去采访此事。刘爱芝问我怎么办?我说,这两篇稿子坚决不能发,一发下面就乱套了。明天我准备从积压的稿子中选一些隐隐约约涉及“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稿子发出来,让下面感到省上的态度没有变。但因为事关重大,刘爱芝又当即请示甘肃省委第一书记宋平。宋平也不同意转载,并指示“要从正面摆事实讲道理,继续宣传和贯彻省委的《十条》规定”。因此,第二天的《甘肃日报》没有发表这份新华社电讯稿。

新中国成立初,我在《甘肃农民报》当编辑时,宣传过省委的“四大自由”,即土地买卖自由、务工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因此在“文革”中遭到批判,有人说我是代表资产阶级利益,有阶级根源。这次扣压张浩来信,也是冒着风险的,但我说《十条》是省委定的,扣发张浩来信,与省委的决策是一致的,因此,我坚定不移。

张浩来信是这样写的:

最近,我到河南出差,在洛阳地区看到、听到一些有关“包产到组”的情况,介绍如下:

据有关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社员说,洛阳地区的不少县社,已经、正在或将要搞“包产到组”(也看到一个队正在酝酿分组)。即采取自找对象、自由结合的办法,把生产队分成若干个组,每组四十至四十五人,按每户六七人计,约六至八户为一组。然后将生产资料,即土地、农具、大牲畜分到各组,包种、包产。有的社队还把生产队的库存粮也按组分光了。他们说,这是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分田到户,包产到户。听说有个地方还召开了推行“包产到组”现场会,会后县社催得很紧,责令快分,说这是调动社员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到的一个大队和十几个生产队,除个别队顶着不愿分外,其余都已经分开了。

干部和群众对此做法持怀疑态度,他们称这种组为“互助组”。他们知道我是在甘肃“省上”工作的,推想可能我会清楚,非常关切地向我打听:“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是不是党中央的“新精神”,“上头”有没有通知,你们甘肃省搞了没有,河南省是不是各处都这样搞了?等等。

我没有看到和听到党中央有此精神或文件,就照实说了,并说甘肃省没有这样搞。他们听了很满意。有的还说:“我就想中央不会发这样的文件,肯定是咱们这里的土办法。”我看农村干部、群众很关心这事,有意想听听他们的看法。我问了两个大队干部(一个支部副书记、一个支委),两个生产队干部(一个队长、一个保管员)和不同出身的社员。两个大队干部说:“现阶段人民公社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已经二十来年了,实践证明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群众也都惯了。分田到组、包产到组肯定会削弱和动摇队为基础。”他们表示很不理解“上头”为什么要这样干。他们还说:“公社化刚搞起来时,吃大锅饭、一平二调,步子快了,那是错了。后来实行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际上是人民公社的形式、高级社的内容。再退到组,就又错了。”

两位生产队干部担心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以后,生产队将无法实行有效管理,生产计划、劳动调配不好做,现金、实物也不好分配,还可能带来混乱。他们说:“这个组产量是五百,那个组是四百,这个组工值是一元,那个组是五角,拉平分配肯定通不过,各分各的岂不是以组为核算单位了吗?用这个办法来调动积极性,我们看不中啊!”贫下中农社员直截了当地说:“这样分田到组,怎么能搞机械化、现代化?”一位六十来岁的富裕中农说:“这样搞也许能行,就是拖拉机可使不上了。”“拖拉机也包给个人。一台四○拖拉机,一年向队里上缴五千块钱,包给个人跑去了,还能使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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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萤在临夏莲花山花儿会上与群众在一起

我认为:如果从便利管理,加强责任心着眼,划分作业组是可以的,在很多地方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作业组只是一种劳动组织形式,像上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组,已不是作业组,而有点像一级核算单位了。现在实行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符合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应充分稳定,不能随便变更。在条件不成熟时,轻易地搞大队核算,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轻易地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也是脱离群众、不得人心的。同样会搞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搞乱干部、群众的思想,挫伤积极性,给生产造成危害,对搞农业机械化也是不利的。那些干部、群众的怀疑和担心是有道理的,顶着不分是对的,应该重视并解决这个问题。

甘肃省档案局 张 浩

《人民日报》的编者按是:

我们向读者特别是农村干部、社员推荐张浩同志这封来信,希望大家认真读一读,想一想,议一议。当前,我国从南到北陆续进入春耕春播大忙季节。我们要在稳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的前提下,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劳动计酬工作,把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适时地、高质量地完成春耕生产的各项任务。

为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好劳动计酬工作,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和统一使用劳动力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实行超产奖励。这里讲的包工到组,主要是指田间管理,这是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一种劳动计酬方法,可以使干部、社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成果,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但是,这同“分田到组”、“包产到组”完全是两回事。人民公社现在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不能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单位的过渡;更不能从“队为基础”退回去,搞“分田到组”、“包产到组”。我们认为张浩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

已经出现“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地方,应当认真学习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坚决纠正错误做法。吉林省南崴子公社的经验证明,只要群众真正了解了中央精神,都不会同意以作业组为核算单位的做法。至于在劳动计酬上采取哪种方法,还是要从实际出发,听取群众的意见,尊重生产队的自主权。

张浩来信和《人民日报》的编者按,一经在中央媒体刊登和广播,立即在甘肃农村引起轩然大波,各级干部和群众感到震惊和不解。省委和《甘肃日报》很快收到各地干部群众的来信。他们有的批评写信人根本不了解农村实际,成心不让农民吃饱肚子;有的准备上访,讨个说法;有的则提心吊胆怕受到批判,挨整。总之,一时间,全省农村人心惶惶。

3月18日,《甘肃日报》在头版报眼位置发表了从积压的来稿中选出的《“四定一奖”人勤粮增》的稿子,肯定了酒泉县两山大队实行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划分作业组,实行“四定一奖”(定劳力、定土地、定产量、定报酬,实行奖惩)的做法。

紧接着,《甘肃日报》《甘肃农民报》等省内主要报刊按照省委和宋平的指示,发表了大量宣传报道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的文章、消息和评论,“倒春寒”的影响在甘肃逐渐得以消除。

3月31日,《甘肃日报》转载了安徽省农委两位读者的题为《正确看待联系产量的责任制》的来信和《人民日报》为此加的编者按。来信说:“《人民日报》三月十五日刊登的张浩同志的来信和‘编者按’,在我们这里造成了混乱。已经搞了以组作业、联系产量责任制的干部和群众,担心又要挨批判了。原来害怕党的政策有变化的人,现在疑虑更大了;有的人看到报纸好像找到了新论据,把联系产量说得一无是处……从安徽各地实践情况来看,实行包工到组、联系产量评定奖惩的责任制,效果很好:一是可以防止定额管理中出现的只讲数量,不讲质量,只顾千分,不顾千斤的倾向,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提高农活质量;二是职责明确,便于检查、验收、考核劳动成果,实行奖惩,做到多劳多得;三是能够使社员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紧密结合,从而更加关心集体生产,充分发挥劳动积极性。”《人民日报》的编者按中说:“本报三月十五日发表张浩同志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应该稳定》的来信,并加了编者按,目的是对一些地方出现的分队现象和影响春耕生产的不正确的做法加以制止。其中有些提法不够准确,今后应当注意改正。”

11月21日,《甘肃日报》发表了《王魁包山当年增产》的报道。报道中说:庆阳县城关镇王沟门生产队在推行作业组时,把离村60里的66亩山地包给了社员王魁,取得了增产增收的好效果。王沟门生产队的600亩土地,分布在一座塬峁、两个沙滩、九座山坡上。1962年,生产队为了便于生产,把住在这里的3户社员组成“包山组”,耕种着90多亩地,庄稼务得好,产量年年增。可是到了1964年,批判“三自一包”时,把这个“包山组”批掉了。这里的地从此年年歉收,有20亩还荒芜了。推行作业组后,王魁成为“包山户”,原来最高不过120斤的亩产量当年达到205斤,总产达14160斤,比定产超3007斤。王魁还搞了复种和增种,收荞麦1500斤、糜子2000斤,三样加起来共超产6507斤。按原定超产奖励办法,王魁家可得奖励粮3900多斤。这年他们一家挣劳动日1700多个,人均可分配口粮560多斤。同时,王魁一家养牲畜和副业收入500多元,往年连肚子都吃不饱的王魁一家,一下子变得吃穿有余。

这篇报道第一次将当时人们不敢提的“包”字,赫然出现在党报上。“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边远山区的群众看了这篇报道后,纷纷要求搞“包山户”。甘肃的“包产到户”已势不可当。

2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当年的情形,依然历历在目。当时我为什么会有这个勇气和魄力来扣压新华社的电讯稿——张浩来信呢?一是因为情况明,我才胆子大;二是我对农民有感情,出于对农民利益的考虑,才甘冒这个风险。对一个报纸的编辑来说,但凡涉及一些大事,必须要有独立的思想,要有主见,一张没有主见的报纸是没有出息的报纸。

今天的农村和农民生活比起当年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但农村出现的新的问题,依然需要不断去努力解决。我以一个农家出身的老记者、老编辑的名义,衷心祝愿农民的日子越过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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