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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见证的童年新篇章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流逝的岁月,见证了党和政府为我国儿童的茁壮成长所做出的一系列重大的努力,见证了一代又一代儿童沐浴在祖国的阳光下茁壮成长的事实。1951年11月,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护儿童的机构。1982年,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
岁月见证的童年新篇章_童年的隐忧:来自童年社会学的观察

一、岁月见证的童年新篇章

我国儿童的童年生活始终与祖国的繁荣昌盛步伐紧密相连。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流逝的岁月,见证了党和政府为我国儿童的茁壮成长所做出的一系列重大的努力,见证了一代又一代儿童沐浴在祖国的阳光下茁壮成长的事实。

以“儿童为本”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儿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始终是我国儿童工作的重要内容。早在1942年4月,毛泽东同志为纪念当时的儿童节题词:“儿童们团结起来,学习做新中国的新主人。”新中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他为当时的《中国儿童》(现名《中国少年儿童报》)创刊号题词:“好好学习。”1950年6月1日,我国将6月1日国际儿童节确定为新中国的儿童节,毛泽东又欣然为《人民日报》题词:“庆祝儿童节。”1950年6月19日,毛泽东写信给当时的教育部部长马叙伦,指出“要各校注意健康第一,学习第二。营养不足,宜酌增经费。”1951年9月,毛泽东同志接见了安徽省参加国庆的代表团,代表团成员中有渡江小英雄马三姐。毛泽东关切地问她念书的情况,还送她一本精美的笔记本,并且在扉页上题词:“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从此以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就成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儿童最诚挚的祝愿、最殷切的期望,也成为激励一代又一代儿童努力成才的座右铭。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为了切实保障儿童的权益,党和政府始终把儿童工作的组织机构建设和各项制度建设作为中心工作,并根据时代的变化和发展,不断及时补充和完善儿童工作的各项制度,使儿童工作有章可循。早在1949年,当中国妇女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时,当时的朱德总司令就提出了“开展儿童保育事业”的要求。1951年11月,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宣告成立,这是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保护儿童的机构。[1]1982年5月,其工作并入了全国妇联国。1981年4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批准,我国成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专门筹集儿童工作发展的资金。1982年,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了中国儿童少年活动中心。1990年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成立。1993年7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这些组织机构的成立,为全国儿童工作的开展奠定了组织机构基础。

在加强儿童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我国还不断制定和完善推动儿童工作开展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保障儿童的权益。1992年2月,我国制定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此后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以及99%的县(市)也制定了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更好地促进儿童工作的发展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1990年我国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1991年,我国又正式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以及《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1991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专门法律。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其中强调指出:“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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