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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对使用代母怀孕技术的理由的反论证

时间:2022-05-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第四,代母怀孕不会破坏家庭和婚姻关系。代母怀孕契约的主体并不是婴儿本身,而是代孕母亲放弃亲权,不孕夫妇得到照顾婴儿的权利、义务和机会。还有人认为,代母怀孕中婴儿的出生没有得到婴儿自己的允许。

四、对反对使用代母怀孕技术的理由的反论证

反对使用代母怀孕技术的理由是:代母怀孕是不自然的,是用非自然的手段达到本来自然的生育目的;代母怀孕技术的使用,会导致某些健康母亲规避怀孕不便的泛滥——道德滑坡;使代孕母亲被剥削被奴役;会贬低人性,使妇女沦为生育机器,将身体工具化、商品化;会破坏家庭婚姻关系;会导致买卖婴儿,对儿童造成伤害;我国是人口大国,每年有很多孤儿,没有孩子的夫妇可以领养孤儿——符合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利于控制我国人口数量等。

但是,这些理由都是值得怀疑的。我国生命伦理学开山鼻祖邱仁宗教授也这样认为:“上述反对论证,其实主要针对商业化的代理母亲,而用于非商业化的代理母亲则难以成立。”[8]

反论证:

首先,从自然性和道德性的关系方面进行了反驳。代母怀孕技术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实是使用不自然方式来完成生殖过程,“整个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恰恰是绕过了自然生育的必要过程,用非自然的手段来达到生育的目的”。但是人工生殖技术的使用,正是因为自然生育的生物学障碍无法克服,才被迫无赖出此下策。而且,并非所有自然的都是合理的,也并非所有非自然的都是不合理的。如果代母怀孕技术是非自然的,是在道德上得不到辩护的,那么所有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都不应该使用,但事实并非如此。

第二,认为代母怀孕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后果不是这个技术本身造成的,其根本原因是此技术没有得到合理规范并被滥用。这是有人担心代母怀孕技术的使用会导致道德滑坡的真正原因,“滑坡只是一种可能,不一定是必然,严格的管理和法律规范可以有效地防止道德滑坡”。

第三,关于剥削或奴役的反论证。台湾赞成代孕的人引用医学观点反对身体工具化的污名,提出子宫本身就是一个功能性的器官,惟一的功能就是孕育胎儿,工具化并非罪不可赦,不能成为反对代孕的理由。代孕是女人善用子宫造福于不孕者的善行,在伦理上并无不妥。不孕者是需要得到社会照顾的弱势者,当生殖科技能够解决不孕的实际问题时,不应该一味以抽象概念加以反对。有人用奶妈出租乳房、保姆出租整个人做类比对代理孕母“身体商品化”的污名进行了反驳。支持者认为代理孕母出售自己的生殖能力,并不比出售自己的体力和知识的其他职业更失去对自己人格的掌控。[9]

第四,代母怀孕不会破坏家庭和婚姻关系。在多数情况下,许多夫妇由于不孕而不能拥有自己的孩子,这使他们的婚姻关系蒙上一层阴影,而借助代母怀孕技术则可以实现拥有自己孩子的愿望。这样,代母怀孕不仅不会破坏家庭和婚姻,相反还会巩固婚姻和家庭。

第五,代母怀孕不会导致买卖婴儿,也不会伤害婴儿。代母怀孕契约的主体并不是婴儿本身,而是代孕母亲放弃亲权,不孕夫妇得到照顾婴儿的权利、义务和机会。还有人认为,代母怀孕中婴儿的出生没有得到婴儿自己的允许。这个理由实在是太滑稽可笑,试问我们自己,谁的出生得到了自己的允许?

还应该加上一点,在一些媒体上,还有人认为代母怀孕技术的实施,会导致未婚单亲家庭,增加性别选择的机会,使我国性别比例失调,造成性关系的混乱,破坏中国的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等。其实,所有这些都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即通过法律政策严格管理来规范。而采取全面禁止后,那些走投无路的不孕夫妇只好走进地下黑市,进行地下操作,这更会导致代母怀孕技术的滥用,从而破坏社会秩序。事实情况也正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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