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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伦理学的基本理论

时间:2022-05-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果论的最大学派是效用主义,它认为要看行动的效用如何。义务论认为对一个行为对错的评价不能以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而是规定伦理义务的原则或规则,而有些原则或规则是不管后果如何都必须贯彻执行的,如不许说谎、遵守承诺等。义务论认为体现在伦理原则或规则中的我们对他人的义务来自一些特殊的关系,如亲子关系、医患关系、契约关系等,在这种关系中双方互有义务,这些义务并非来自效用或后果。主要质量指个体生命的身体或状态。

(一)美德论

美德论是美德伦理学的理论体系,又称为德行论或品德论,它以品德、美德和行为者为中心,研究和探讨人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有道德的人是什么样的人,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德或品格。

1.医学美德论的内容 医学美德论是传统医德学的理论,它以医学品德、医学美德和医务人员为中心,研究和探讨医务人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有道德的医务人员是什么样的人,医务人员应该具有什么样的品德或品格。医学美德又称为医德品质,它包括以下内容:

(1)仁慈:即仁爱慈善,对医务人员来说就是要具有人道精神,医务人员应是仁慈的化身,仁慈是医务人员人格的特征。仁慈最能体现医学人道主义思想和道德要求,仁慈是长期一贯遵守“医学人道”道德要求所形成的医德品质。

(2)诚挚:即医务人员应具有坚持真理、忠诚医学科学、诚心诚意对待病人的品质。

(3)严谨:即医务人员应具有对待医学和医术严肃谨慎的品德。

(4)公正:即医务人员应具有公平合理地协调医学伦理关系的品德。具体地讲,就是应按照社会医学道德要求合情合理地对待服务对象,具有公私分明的品德。

(5)节操:即医务人员应具有扬善抑恶、坚定遵循医学道德规范的品德。

在医学史上,有许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具有节操的医德典范。如三国时期的名医华佗,就不为权贵屈服,一心为民除疾,宁死不屈,成为医学史上的美谈。

2.医学美德论的养成

(1)进行医学道德教育:医德品质与医学道德规范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医德品质是医务人员在长期遵守或违背医学道德规范的行为中,形成和表现出来的心理自我。医学道德规范是个人医德品质的社会内容,医德品质是医德规范在医务人员身上的积淀。既然医德品质是在一定的医学道德规范的指导和制约下养成的,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教育,让他们掌握现今社会背景下的医学道德规范体系,就是医务人员养成良好医学美德的前提和基础。

(2)加强医学道德修养:医学道德教育仅是医务人员养成良好医学美德的外在条件,而医德品质也是医务人员个体内在的稳定的心理状态的体现,因此在医学美德的养成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只有医务人员自身加强医学道德修养,把外在的医学道德规范转化为内在的医学道德规范,由医学道德认识开始,经过医学道德情感、医学道德意志中介,最后树立医学道德信念。形成医学道德行为习惯后,医学美德才能最终形成。

(二)后果论

后果论认为判断人的行动在伦理上对错的标准是该行动的后果。一个行动在伦理上正确与否,要看它的后果是什么,后果的好坏如何。如何判断一个行动的后果?后果论的最大学派是效用主义,它认为要看行动的效用如何。什么是效用?简单地说,效用是看该行动是带来快乐或幸福,还是带来痛苦或不幸。效用主义的决策程序:首先列举一切可供选择的办法,计算每一种办法可能的后果,给所有有关的人带来多少幸福与不幸,比较这些后果。它的优点是,在实际工作中能广泛评价人们的行动方针,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的发展和应用都体现了这一优点。但后果论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其一是后果或效用难以定量和计算,也难以预测。然后将后果或效用还原为一个单位进行计算呢?在采取行动前,不可能预测所有行动的后果,来自不同文化的人,甚至不同性格的人,对后果的权重是不同的。其二是有可能导致社会不公正。如果我们选择了一个自认为能导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行动,那么,对没有从这种行动中得到益处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人就不公正了,对少数人的补偿也是必要的。

(三)义务论

义务论认为对一个行为对错的评价不能以行为的后果来判定,而是规定伦理义务的原则或规则,而有些原则或规则是不管后果如何都必须贯彻执行的,如不许说谎、遵守承诺等。义务论认为体现在伦理原则或规则中的我们对他人的义务来自一些特殊的关系,如亲子关系、医患关系、契约关系等,在这种关系中双方互有义务,这些义务并非来自效用或后果。义务论的优势在于它非常直接地告诉人们应该遵循的道德,便于人们按照道德去行动,大大提高了行动的效率,实际上,伦理学给人们带来的价值就是这些“义务”—--道德规范和文化。它存在的问题是它有时会使人处于两难境地,如对重症病人是隐瞒病情真相?还是如实相告?事与愿违又如何评价?

(四)生命论

1.生命神圣论 生命神圣论是认为人的生命具有最高道德价值的伦理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神圣论的意义在于:第一,它使人们珍重生命,有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为生命对于人来说是第一重要的,离开了生命,世间的万事万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第二,它促使医学科学和医学职业的产生并促进其发展。生命神圣且无以替代,所以当生命受到伤害、疾病折磨时,就需要一种学问来研究和解决,就需要有一种职业、一部分人专门为受到伤害、疾病折磨的人们提供帮助,这门学问就是医学,这种职业就是医疗卫生职业,这些专业人员就是医务人员。生命神圣思想激励人们探索生命的奥秘,发现诊治疾病的新方法,建立健全维护人类健康的医疗卫生制度,同时也大大促进了医学科学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

2.生命质量论 生命质量论是指以人的自然素质的优劣为标准而采取不同对待的生命伦理观。判断生命质量的依据有三种标准:一是主要质量标准。主要质量指个体生命的身体或状态。如严重的先天心脏畸形和无脑儿,其主要质量已经非常低,因此,从医学上讲已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的维持。二是根本质量标准。根本质量是与他人在社会上和道德上相互作用的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如极度痛苦的晚期肿瘤病人、不可逆的昏迷病人,已经失去了与他人在社会和道德上的关系,失去了生命的意义和目的,因此,从医学上讲也没有必要进行生命的维持了。三是操作质量标准。操作质量是利用智商或诊断学的标准来测定智力和生理状况。依据这一标准,有的生命质量论者认为,智商高于140的人是高生命质量的天才,智商在70以下的人属于智力缺陷,智商在30以下者是智力缺陷较为严重的人,智商在20以下者就不算是人了。关于操作质量标准,只是生命质量论者根据人为制定的方法测定人的智商的界限数据的标准,作为一种关于生命质量的理论,我们应该有所了解这些数据,至于高智商与智商极其低下者具体的归类和解释,有待于此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3.生命价值论 生命价值论是指根据生命对自身和他人、社会的效用如何而采取不同对待的生命伦理观。划分生命价值依据标准也有三种:其一是根据生命价值主体的不同,生命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内在价值就是生命对自身具有效用的属性,是生命具有的自身效用。外在价值就是生命对他人、社会具有效用的属性,是生命具有的对他人、社会效用。其二是根据生命价值是否已经体现出来,生命价值分为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现实价值是指生命已经显现出对自身、社会和他人的效用。潜在价值是指生命目前尚未显现,将来才有可能显现出的对自身、社会和他人的效用。其三是根据生命价值的性质,生命价值分为正生命价值、负生命价值和零生命价值。正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有利于自身、社会和他人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社会和他人有积极效用。负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有害于自身、社会和他人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社会和他人有消极效用。零生命价值是指生命无利无害于自身、社会和他人效用的实现。即对自身、社会和他人既没有积极效用,也没有消极效用。

生命论确定了生命的重要性,生命质量论和生命价值论完善了人类对于生命的医学伦理理论,他们为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医学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五)人道论

人道论亦称人道主义,人道主义认为人具有最高价值从而应该善待每一个人。它具有两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方面是指人本身具有最高价值;另一方面是指应该善待每一个人。广义的人道主义则是指一切维护人的尊严、尊重人的权利、重视人的价值、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人本主义思想,可以说这种思想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如中国古代孔子的“仁者爱人”、墨子的“兼爱”;中世纪基督教的人道主义及现今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等都属于广义的人道主义。医学人道主义也属于广义的人道主义范畴,它认为人具有最高价值,因此医学应该具有尊重、同情、关心、救助服务对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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