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两个“五项基本原则”:即“五要”和“五不要”。“五要”指要听从医嘱,要充分休息,要精神愉快,要合理饮食,要定期复查。“五不要”指不要乱用药,不要过度劳累,不要阳光暴晒,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突然停药。
(2)有良好的养病和治病环境:凡是病情长期稳定的患者,都有一个良好的养病和治病的环境。对于已婚的患者,有一个体贴的伴侣,有一个温馨的家庭,才是维持病情稳定的根本保证。
(3)保持积极乐观的态度: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发病与外邪、饮食、七情所伤有关。忧郁悲伤、喜怒无常、情志不畅都能化火,火邪内盛可伤及五脏六腑而诱发并加重该病。因此,保持情志豁达、饮食有节、起居有常,使人体脏腑功能协调,气血调和,才会有益于疾病恢复。
(4)要休息和适当活动:休息对于活动期的红斑狼疮很重要,一次严重的发作往往要休息数月之久才能缓慢恢复正常活动,患者出院后的前几周做家务时(尤其是重家务)要有家人的帮助。有工作的患者出院后,前几周也需半休,然后才能正式走上工作岗位。
(5)注意避免皮肤直接暴露在太阳光下。阳光照射可加重皮肤及内脏损害,应避免强阳光照射,特别是夏天外出时应戴帽、打伞,搽防晒用品。某些食物及药物可加强光过敏作用,应避免应用,如磺胺类、四环素类药及芹菜、无花果、香菇等。
(6)避免化妆。面部有明显红斑的患者,可短期局部涂抹含有激素的氢化可的松冷霜,但不能用化妆品涂抹。
(7)注意戒烟、戒酒:香烟中的尼古丁等有害成分能刺激血管壁而加重血管炎症,应戒除。酒性温烈,会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内热症状,不宜饮用。
(8)有一些西药常能引发或加重该病,注意避免使用。如肼屈嗪、普萘洛尔(心得安)、氯丙嗪、丙基或甲基氧嘧啶、金制剂、D-青霉胺、苯妥英钠、异烟肼、青霉素、链霉素、磺胺类药等。由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最常累及肾,应尽量少用有肾损害的药物。长期服用激素易引起骨质疏松,应注意补充钙剂及活性维生素D。不要擅自增减或骤停激素,应定期与医生联系复查相关指标(活动期1~3个月1次,稳定期半年至一年1次),在医生的指导下坚持治疗。
(9)注意,有的保健品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如人参、西洋参、绞股蓝及其复方制剂,因含人参皂苷,既能提高人体的细胞免疫功能,又能提高人体的体液免疫,这对非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确实有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的功效,但对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由于这类保健品提高了免疫球蛋白,使免疫复合物增多,激活了抗核抗体,反而会加重或诱发系统性红斑狼疮。
(10)注意避免使用含雌激素的药品和食品:紫河车、脐带、蜂王浆、蛤蟆油、某些女性避孕药均含有雌激素,而雌激素正是系统性红斑狼疮发病的重要因素之一。
(11)注意不吃性温热食:羊肉、狗肉、马肉、鹿肉、驴肉等食品性温,食用后不仅会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的内热症状,而且临床上发现有个别患者吃了这类肉类病情加重,造成不良后果。此外,不能食用红辣椒、韭菜、非新鲜鸡蛋和变质的食物等。
(12)注意补充优质蛋白和多种维生素,少吃含高脂肪、高胆固醇的食物。红斑狼疮性肾炎患者长期有蛋白从尿中丢失,故应及时补充。较优质的蛋白质来源有牛奶、鸡蛋、瘦肉、鱼等。维生素,特别是B族维生素、维生素C对防治系统性红斑狼疮的某些症状大有裨益,应多加补充。
(13)避免使疾病加重的诱因,如感染、妊娠或产后、手术、突然停用或快速减激素,或过度劳累,太阳照晒等。如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疾病复发,并及时到医院就诊:①原因不明的发热,即发热不能用感冒,咽部、肺部和泌尿系感染等解释。②再次出现新的皮疹或伴有指(趾)端或其他部位的血管炎样皮疹。③再次发生关节肿痛。④明显脱发,排除激素所致。⑤口和鼻的新鲜溃疡。⑥出现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⑦蛋白尿增多。⑧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或贫血明显。⑨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呕吐、抽搐。⑩抗双链DNA抗体滴度增高。红细胞沉降率增快,为50毫米/小时以上。
补体下降,尤其是补体C3下降。
(14)预防感染。长期服用激素和免疫抑制药的患者免疫功能下降,易合并感染,而使病情复发或加重,平时应尽量避免到人多的公共场所。稳定期患者可进行预防接种。
(15)坚持定期检查。由于患者在病情缓解后仍然存在复发的危险性,而且往往是先出现实验室检查异常,然后患者才有不舒适的感觉。所以患者要定期进行实验室检查。特别是病情没有稳定的患者和有肾损害的患者每月至少要检查1次血常规和尿常规。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医生联系,使病情早日稳定。
(16)不要迷信所谓偏方。有些患者轻信某些广告,四处寻找“独特疗法”,错误地认为花钱越多、效果会越好。结果相反,不仅耗费很大,而且由于路途劳累往往使病情加重。世界各国的医学专家目前都认为红斑狼疮暂时不能根治(因为发病的原因还不清楚),但是可以使疾病长期缓解。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医学界公认的治疗方法,患者应谨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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