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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医院没有错也受伤

时间:2022-04-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先生的儿子出生后因腹胀3天且进行性加重而入住深圳市儿童医院普外科。出现肠梗阻症状时予以禁食,是基本的医疗常识。抗生素则是在有检验检查结果认定为肺炎和小肠结肠炎时才使用的。可惜,很多事情都没有“也许”。

为什么医院没有错也受伤?

说话要谨慎,这并非保守,而是尊重科学的体现。可惜,现在一些媒体为了“轰动效应”,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什么都敢报,什么都乱报,而且从中可以看出其根本没有一点医学常识,人文科学素养也极差。最明显的就是不久前重庆有媒体质疑90岁老人手术还要查梅毒。有创操作之前查感染性疾病,是卫生部的规范,跟民航业的管理规范一样,都是从血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如果不严格执行,其后果不亚于吉祥航空降落时不让卡塔尔航班。台湾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术前感染性疾病的指标检查,误将艾滋病人的器官移到他人身上,就是最好的例证。当时我还戏称,如今90岁,其30岁之前可是生活在“万恶的旧社会”啊!这位重庆记者应该没唱好“红歌”,不晓得那时正是梅毒流行的年月。真是无知者无畏!

最令我感到无知的报道,就是所谓的“先天性巨结肠”事件了。陈先生的儿子出生后因腹胀3天且进行性加重而入住深圳市儿童医院普外科。记者对这一段经历的报道显然带有过多的主观感情色彩。“8月21日,孩子转入深圳市儿童医院,仅仅降生2天的婴儿,就开始接受X光检查。接下来四天时间,院方对孩子进行了十几次X光拍摄,不许孩子进食,并且在没有炎症症状的情况下,每天还给孩子注射抗生素头孢他啶。同时还给孩子做了心脏彩超等各类超声波诊断。”请问,有哪条诊疗规范说出生2天的婴儿不能做X光检查?病情变化了,当然得再次检查,这有何不可?出现肠梗阻症状时予以禁食,是基本的医疗常识。抗生素则是在有检验检查结果认定为肺炎小肠结肠炎时才使用的。怎么就听不进医院的解释,或者就不能请其他医学专家科学地点评呢?

更离谱的就是,记者将深圳市儿童医院对于手术的建议以及所谓“3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用预计将超过10万元”的评估,与广州市儿童医院8毛钱的对症处理简单地比较,从而得出“深圳市儿童医院要动手术治疗,最终在广州8毛钱治愈”的结论。我不是外科医生,既没有看过这位病人,也没有阅读到第一手的病历资料,对此例的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得当不敢妄加评论。但我的医学和法律常识告诉自己,深圳市儿童医院在新闻通报会的陈述有理有据,有循证医学证据,是科学的,因而是可信的。民间就有“走运医生医病尾”的说法,前面的诊疗为此后的诊疗进行了铺垫,不能简单地以结果来推断之前的过程是否存在差错。即便后来证明这是错误的,只要当时所做的符合诊疗规范,就不能认定其是错误的,因为对疾病的认识,需要一个连续观察和不断修正的过程。况且无论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是《侵权责任法》,遵循的都是有过错又造成损害才予考虑民事赔偿的原则。本例无论是深圳还是广州的儿童医院,在对病人的诊疗过程中,都看不出存在何种过错,也没有对其造成损害。10万元的费用也只是粗略的估计,而那仅仅是未付诸实践的“建议”。所谓10万元的赔偿诉求,从何谈起?我认可深圳市儿童医院的说法,如果当时患儿留在那里观察,也许不一定就得马上手术,也许也是8毛钱就搞掂,即便手术,也不一定非得花上10万元。可惜,很多事情都没有“也许”。那么,我们在评判是非的时候,就得尊重当时的事实。少一分无知的冲动,多一分理解与宽容;少一分无端的猜忌,多一分客观与公正。再也不能搞什么无知者无畏了。

“8毛事件”如同“缝肛门”事件,均有夸大报道和扭曲、歪曲报道,同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如此不真实的医疗事件和医院事件(“医跑跑”和长安医生被无辜砍死事件)为什么会引起这么大的轰动呢?而轰动的同时大有喝倒彩之热闹呢?

并非官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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