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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及临床应用

时间:2022-03-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由于与硝酸酯类药物有协同作用,二者合用时,β受体阻滞药的用量宜减少。阿片类药物不能缓解疼痛时可应用。可提高患者活动耐量,预防心肌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和死亡的发生。心功能Ⅳ级患者如病情稳定,可在严密监护下应用。舒张性心力衰竭,适用于有症状、心率较快的患者,尤其伴有高血压、冠心病和房室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患者。起始用药、调整剂量期间注意监测心力衰竭症状、液体潴留情况、血压、心率等。

1.药理作用 β受体阻滞药竞争性地与肾上腺素能β受体的儿茶酚胺结合位点结合,产生拮抗神经递质或β受体激动作用,从而发挥减慢心率、抑制心脏传导和心肌收缩力、降低心肌耗氧量、抑制肾素释放的药效。

2.分类 不同的β受体阻滞药对β1或β2受体的亲和力不同,但随着剂量的增加,选择性β1受体阻滞药的β2受体作用会增加。根据对β1、β2受体阻滞的选择性以及是否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β受体阻滞药可分为5类:

(1)Ⅰ类(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药):ⅠA类,无内在拟交感活性,如普萘洛尔、噻吗洛尔、左布诺洛尔、纳多洛尔;ⅠB类,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如索他洛尔、吲哚洛尔、卡替洛尔。

(2)Ⅱ类(β1受体阻滞药即选择性β受体阻滞药):ⅡA类,无内在拟交感活性,如阿替洛尔、美托洛尔、比索洛尔、倍他洛尔、贝凡洛尔、奈必洛尔;ⅡB类,具有内在拟交感活性如醋丁洛尔。

(3)Ⅲ类(α、β受体阻滞药):如卡维地洛、拉贝洛尔。

3.临床应用

(1)高血压高血压危象:可有效降低血压,有些β受体阻滞药对心力衰竭患者有益。

(2)UA/NSTEMI:可降低患者的病死率和(或)病残率,可改善心肌梗死患者的预后。剂量应调整至维持心率50~60/min。停药时,应逐渐减量停药。由于与硝酸酯类药物有协同作用,二者合用时,β受体阻滞药的用量宜减少。

(3)AMI: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推荐所有患者及早(起病24h或48h)常规应用。在较急的情况下,如前壁心肌梗死伴剧烈胸痛或高血压者,可静脉用药。阿片类药物不能缓解疼痛时可应用。

(4)稳定型心绞痛:在无禁忌证的情况下,推荐用于所有心绞痛患者,为首选药物。可提高患者活动耐量,预防心肌缺血发作、心肌梗死和死亡的发生。

(5)慢性心力衰竭:除非有禁忌或不能耐受,所有LVEF<40%的患者如病情稳定,均须应用β受体阻滞药,适用于慢性心力衰竭的长期治疗。不适用于急性失代偿性心力衰竭的抢救、需静脉应用正性肌力药的难治性心力衰竭患者,以及因大量液体潴留需用强效利尿药的患者。心功能Ⅳ级患者如病情稳定,可在严密监护下应用。舒张性心力衰竭,适用于有症状、心率较快的患者,尤其伴有高血压、冠心病和房室快速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勿用于主动脉狭窄患者。必须从极小剂量开始,缓慢调整至最大耐受量或目标剂量后长期维持,不按照患者的治疗反应来确定剂量。起始用药、调整剂量期间注意监测心力衰竭症状、液体潴留情况、血压、心率等。症状改善常在治疗2~3个月或以后才出现。即使症状不改变,亦能防止疾病的进展。

(6)心律失常。

(7)心肺复苏。

(8)心血管疾病的预防:在心绞痛和无心肌梗死病史的患者中,β受体阻滞药可预防心肌梗死和死亡的发生。

(9)妊娠高血压。

(10)嗜铬细胞瘤。

(11)脑出血。

(12)偏头痛

(13)缺血性卒中。

(14)糖尿病慢性并发症与伴发病。

(15)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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