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专家评标时间过短,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评审。此外,专家若不能对投标方采取的不平衡报价方法进行认真审核,将有可能导致建设方利益严重受损。二是评标方法问题。有些采用有标底评标法中的既定标底评标法,有些采用复合标底评标法,有些采用无标底评标法中的综合评标法,或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或最低价中标法。
一是时间问题。专家评标时间过短,不利于全面、正确地评审。招投法规定,“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一般投标单位至少有4家,有效投标文件一般有4—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公开招标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据调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 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上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浏览投标文件,恰似走马观花,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此外,专家若不能对投标方采取的不平衡报价方法进行认真审核,将有可能导致建设方利益严重受损。二是评标方法问题。目前,不同省市、不同地区、不同高校,对工程量清单评标的方法不完全一样。有些采用有标底评标法中的既定标底评标法,有些采用复合标底评标法,有些采用无标底评标法中的综合评标法,或其中的合理低价评标法或最低价中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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