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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方式根源于“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以道观之”,即是指人在认识事物时应当以事物自身的“道理”为工具,为接受方式,为显现“事物本身”的还原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事物本身”更多地显现出来给人看,才能为人所把握。在现象学看来,更应该从客体的“事物本身”视角来分析人的认知能力,因为人的认知能力在其本质上认识事物的方法,是使“事物本身”在人面前显现出来的还原方式,而这种还原方式则根源于“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

二、还原方式根源于“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

“方法在本质上无非是以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7)人之所以能够对事物进行还原从而使事物能够如其所是地在人面前显示出来,主要是因为人对事物的还原方式虽然在其形式上是认知主体的主观创造,但在实质上则根源于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人对事物的认识是以事物自身的敞开为前提的,是事物自身的敞开引发了人对事物的认识,并为人对事物的认识提供了可能性:“事物在敞开中为人们对事物的解蔽打开了道路。”(8)“如何对事物进行解蔽”取决于“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决定着事物的解蔽方式,而不是相反。

事物自身的显现方式在其根本上是由事物自身具有的“理”所决定,一种事物的“理”则是该事物成为其自身的那个东西,它构成了该事物的身份,成为该事物区别它事物的根本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事物只能有一种显现方式,恰恰相反,一个事物却可以有多种显现方式,因为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都是包含着各种各样各自独立、相互排斥的杂多的“理”,没有哪一种“理”能够将其他的“理”逻辑一贯地统一起来。(9)所以,人的还原方式——打开事物的方式——在其根本上来源于事物自身所具有的“理”,事物自身存在的“理”决定了人类何对事物进行还原。所谓“以道观之”,即是指人在认识事物时应当以事物自身的“道理”为工具,为接受方式,为显现“事物本身”的还原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事物本身”更多地显现出来给人看,才能为人所把握。

综上所述,论述认知能力的视角既包括主体的心理特质视角也包括客体的“事物本身”视角:从主体视角看,认知能力表现为人在认知活动中所使用的记忆能力、理解能力、运用能力、分析能力、评价能力和创造能力等心理特质;从客体视角看,认知能力则表现为人认识事物的方法,即使事物显现自身为自身的还原方式。在现象学看来,更应该从客体的“事物本身”视角来分析人的认知能力,因为人的认知能力在其本质上认识事物的方法,是使“事物本身”在人面前显现出来的还原方式,而这种还原方式则根源于“事物本身”的显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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