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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顺利,各级教育规划目标全面实现,为《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6%,比规划目标高出1.6个百分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06%;基本实现工学类在校生比例的调整目标;在学研究生达4.16万人,比2005年翻一番。“十一五”以来,福建省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

六、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福建省“十一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十一五”时期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适应和支撑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现代化教育体系,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水平达到全国中等水平以上,全省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在教育规模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更加注重提高质量上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全省教育事业发展顺利,各级教育规划目标全面实现(见表17),为《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福建省“十二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17 福建省“十一五”教育事业规划目标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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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前教育高位发展

“十一五”规划提出,幼儿入园率保持在85%左右。2010年,全省学前教育规模达到116.63万人,幼儿入园率达到89.45%,比规划目标高出4.45个百分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05%。

(二)义务教育稳步发展

“十一五”规划提出,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能依法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75%。2010年,全省小学教育规模达到238.89万人,小学入学率达到99.98%,基本实现规划目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00%;覆盖全省人口83%的地区实现“双高普九”目标,比规划目标高出8个百分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11%。

(三)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十一五”规划提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23万人左右,毛入学率达到80%左右,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2010年,实际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规模为124.23万人,普通高中70.64万人、占56.86%,中等职业学校53.60万人、占43.14%;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规模为44.46万人,普通高中24.31万人、占54.68%,中等职业学校20.15万人、占45.32%。2010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达83.4%,比规划目标高出3.4个百分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04%。

(四)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发展

“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5%;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学类在校生占全省高校在校生的35%以上。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6.6%,比规划目标高出1.6个百分点,规划目标实现程度为106%;基本实现工学类在校生比例的调整目标;在学研究生达4.16万人,比2005年翻一番。“十一五”期间,全省培养输送各类人才累计达132.6万人,高校工学类在校生增长了1.65倍;普通高校共培养毕业生63.57万人,比前20年毕业生总数多13.24万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十一五”以来,福建省教育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态势。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教育总体水平与先进省份比,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要求比,还有很大的差距,教育事业发展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通过上述情况分析,本省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的迅速转型、学龄人口的持续下降,以及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教育需求,各级教育规模发展迅速变化,教育结构开始从倒“V”形向倒“U”形转变,教育结构重心的变化必将引发“结构—重心—秩序—政策”的一系列调整,急需加快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推动教育事业实现适应性和前瞻性发展。因此,在“十二五”时期,全省教育事业发展总体上应以“促公平、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为重点,提升教育结构基础部分的重心,多模式发展壮大教育结构中间部分,确保教育结构顶层部分规模、质量、效益的全面协调发展,着力在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重大进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奠定稳固基础。

【注释】

[1]本文数据来源于2005—2010年《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福建省教育厅)及《201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简明统计分析》(教育部发展规划司),统计时间为2005年9月至2010年9月;有关经费数据来源于2006年、2010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统计时间为2005年至2009年。

[2]初中2005年数据含职业初中,下同。

[3]中等职业学校数据不含技工学校,下同。

[4]高等学校数据包括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下同。

[5]其他类型学校包括成人初等学校、成人中学及职业技术培训机构,下同。

[6]高等学校和中职学校“校舍面积”中含非产权独立使用部分,不含学校与其他单位共享的校舍面积。

[7]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城市幼儿园达到此标准,其中北京为9.5平方米,上海为10.8平方米。

[8]高校和中职学校“总值”中含非产权独立使用部分,不含与其他单位共享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9]大班额指56人及以上班级。

[10]超大班额指65人及以上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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