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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宗旨与目的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朱熹强调在学校教育中应当进行“明人伦”的教育。他主张在学校中应当恢复“明人伦”教育,这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当时整顿社会秩序的需要。因此,朱熹就将教育的宗旨由“存天理,灭人欲”具体化为学校教育的“明人伦”,又具体化为“醇儒”的培养目标。

一、论教育宗旨与目的

(一)“存天理,灭人欲”的教育宗旨

朱熹认为宇宙的核心是“理”,即天理,是一种可以控制物质的精神力量。由于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因而从人的角度来讲,“理”就是人的本性,包括仁、义、礼、智等封建道德元素。但是并非每一个人的本性都能够直接而明显地反映天理。他认为人性有“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差别,前者生来就具有善的理念和是非的观念,能够自觉地践行封建道德规范;后者则掺杂了“气”的成分,使天理受到遮蔽。因为“气”有清浊、偏正之分,受清正之气,人仍可以为智者、履善行,而受偏浊之气,人性便被遮蔽,人也随之成为愚鲁、不肖者。因此,朱熹认为教育的作用就是要“变化气质”,驱蔽明善,使人性中符合天理的部分重新焕发,使蕴藏于天性中的封建道德外显于世。这样,人皆可以为贤达,世则可以复归太平。在朱熹看来,人性中的偏浊之气即表现为种种“人欲”,“人欲”与“天理”势不两立、水火不容,为使人人都能够修道明善,为使社会安定太平,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的主张。同时他指出:“学者须是革尽人欲,复尽天理,方始是学。”[5]他认为这也是教育的根本作用。

(二)“明人伦”的教育目的

但如何通过教育的途径来完成“存天理,灭人欲”的目的呢?朱熹强调在学校教育中应当进行“明人伦”的教育。所谓“人伦”,就是封建等级制度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具体体现为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封建道德行为规范。而对于物质生活的欲望会促使人们舍弃“人伦”法则,产生一些有悖于封建道德的思想和言行。朱熹批评当时的学校教育已经完全违背了古圣先贤们设学立教的宗旨,科举和学校成为士人学者追名逐利的途径和场所。他主张在学校中应当恢复“明人伦”教育,这不仅是学校教育的基本任务,也是当时整顿社会秩序的需要。他提出以“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6]作为“明人伦”的基本要求,并将其定为“五教之目”列于白鹿洞书院学规之首,以彰显其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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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13 《四书章句集注》

(三)“醇儒”的培养目标

在朱熹看来,很少有人天生就具有圣人之德,对于普通人来说,封建道德规范始终是一种外在强加的限制,而不是人性中原生、内发的品德。而要使其内化成为良好品德的一部分,就应当通过自身的学习和修养,接近圣人的境界,而这一点是可以达到的。他认为,孔子、颜回、曾参、孟子董仲舒、韩愈、周敦颐、二程等都通过各自的努力具有了“圣人气象”,因此,普通人也是能够达到的。可见,朱熹将教育目标明确定位在培养具有这些圣贤一样品格的醇儒上,他们应当具有高尚的内在精神境界和博雅的外在举止形象。因此,朱熹就将教育的宗旨由“存天理,灭人欲”具体化为学校教育的“明人伦”,又具体化为“醇儒”的培养目标。

朱熹主张通过在学校中施以封建伦理教育,培养能够自觉、主动践行封建道德的儒家合格继承者,以达到人人都能够“存天理,灭人欲”的目的。这样,人人各安其位,社会便会和乐安宁,天下太平,教育的目的和作用也便达到和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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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学

理学产生于北宋,南宋时开始盛行,明清两代最为繁盛,清中后期逐渐衰落,是宋代以后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哲学思潮,也称道学。

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理学,泛指以天道、人性等问题为中心的各个思想流派,比较著名的有:周敦颐的濂学、邵雍的象数学、张载的关学、二程的洛学、司马光的朔学、朱熹的闽学、陆九渊和王守仁的心学等等;狭义的理学,专指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程朱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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