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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内容与方法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也点明了商鞅、韩非所倡导并在秦国实行的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手段。“以法为教”主要表达了法家对教育内容的规定,而“以吏为师”则主要表达了法制教育内容的实现方法。这样,韩非就更为强调了法的教育,而否定了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的重要作用,从而走向了极端。因为教育的内涵相当丰富,而专门的文化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的存在,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且还是人类社会继续进步的条件。

三、论教育内容与方法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是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提出的教育主张,其首倡者则是商鞅,韩非认为“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132]。这就是法家教育思想和教育实践的一个基本概括,它要求对社会实行普遍的法制教育,使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经济、思想、文教等法令妇孺皆知,深入人心。同时,也点明了商鞅、韩非所倡导并在秦国实行的法制教育的基本内容和实现手段。

韩非提出“以法为教”是对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133]的发展,商鞅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134]。韩非后来解释说:“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法是一种依据或准则,有了法,就使人行为有规矩可循。百姓知法、守法,社会就安定;官吏知法、守法,就不会残害百姓。因此,不论吏民,都要教其知法、守法,这样,国家就没有不强盛的。法家认为,法制教育是从“信赏必罚”这些简单的过程开始的。除了“信赏必罚”外,法家还通过鼓励耕战,让老百姓懂得只有经过积极投入耕战,才能实现“趋利避害”;通过定名分,使人人皆知按本分言行去获取;通过禁私学、禁诗书礼乐,使“言谈者必轨于法”;通过形成严刑酷法的社会局面,迫使人不敢作奸犯科。加之法家都主张将法令文书公之于众,并使家喻户晓,由此实现其法制教育。

“以法为教”主要表达了法家对教育内容的规定,而“以吏为师”则主要表达了法制教育内容的实现方法。“以吏为师”即选择那些知法的官吏来担任法令的解释者和宣传者,因此,法家所谓“师”并非教师意义上的“师”。

商鞅最早提出“以吏为师”的思想并付诸实施,韩非则发展了商鞅设置吏师的主张和实践,并明确把这种制度表述为“以吏为师”,以保证“以法为教”。但韩非的“以吏为师”中包含着一层意思:理想的国家与社会是不需要太多人来从事文化、知识和教育工作的,这样的人一多,就会破坏社会秩序,所以妥善的做法就是“以吏为师”。这样,韩非就更为强调了法的教育,而否定了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的重要作用,从而走向了极端。

法家的“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只能被看成是一种社会教育。当然,任何社会都需要讲法治,要推行法制教育,但如果教育仅仅作此理解,不仅片面,而且错误。因为教育的内涵相当丰富,而专门的文化知识教育及其实施者的存在,不仅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结果,而且还是人类社会继续进步的条件。因此,法家的主张与实践是一种教育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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