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行高职学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现行高职学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出现的许多高校诉讼案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程序引发的。例如,许多涉及考试作弊、勒令退学的案件,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勒令退学”是否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处理程序是否违法。这些现象从侧面反映出目前高校学生管理队伍不稳定,至少有一半教师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职业思想。

二、现行高职学生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各界对高校管理的各种批评之声似乎就没有停止过。随着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俗称16号文件的出台,以及2005年9月中国教育部颁布的新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各种问题的关注似乎又达到了历史的新高。从这些报道中我们看到,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可谓是全方位的,包括管理制度、管理观念、管理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具体而言,可以归纳为以下六方面。

1.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乏有效程序

目前出现的许多高校诉讼案中,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学校内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程序引发的。例如,许多涉及考试作弊、勒令退学的案件,其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勒令退学”是否剥夺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处理程序是否违法。从学生胜诉的案例中,可以发现后者往往起到关键作用。非常典型的案例有北京科技大学田永案。其中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原告被学校认定考试作弊并依据学校规定按退学处理后,除了学校编印和签发的“期末考试工作简报”、“学生学籍变动通知单”外,并未给其办理实际退学手续。在此后的两年中,原告仍以一名正常学生的身份继续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学校的各项设施。学校依然为其正常注册、发放津贴、安排培养环节直至最后修满学分、完成毕业设计并通过论文答辩等环节,“均证明按退学处理的决定在法律上从未发生过应有的效力”。然而,临近毕业时,学校有关部门通知原告所在系,因对原告已做退学处理,故不能颁发毕业证、学位证,不能办理正常的毕业派遣手续。这些事实,反映了学校内部管理秩序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另外,有的高校因为害怕学生起诉,将本该处罚的进行减免,把不该管的事情也管了,又从另一侧面反映了高校管理的不规范。

近两年,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完善,国家对于高校学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也在趋于完善的过程中。特别是2005年颁布实施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废除了许多原有规定中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条文或表述,明确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权利和义务,赋予了学生申诉权,并明确在第55条规定:“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这对于完善我国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各高校是否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去执行,还需拭目以待。另外,对于高校目前现实中存在的“无限责任”问题,还需要由法律法规来进一步明晰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明确学校对学生管理的职责范围。

2.法治观念不强,忽视学生权利

自古以来,中国教育一直十分突出教师的主导与主体地位,“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教师对学生无所不管,其尊严神圣不可冒犯,学生权利被漠视,甚至被抹杀。在传统思想的影响下,一些教育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上存在一些误区。如有人认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就是用法规治学校,再由学校用法规治老师和学生。也有人片面认识法律的功能,认为法律可用可不用,对自己有利就用,没有利就不用,口头表态用,实际操作不用。这样,高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都以学校和管理者为主体,以学校和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这就势必造成对学生权利的侵害。如2003年曾经被媒体披露的“深圳大学严禁学生在校牵手、接吻,情节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的事件,就反映了一些高校管理者在如何适用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理解上存在误差。诚然,学校有加强学生道德教育的责任,但是道德素质的提高依靠的是对学生的教育,通过处分来限制学生在表达情感方面的正当行为,并不能达到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恋爱观的目的。而且在事实上这样的规定触犯了学生个人的正常交往权利和隐私权。

3.管理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学生辅导员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基础力量。辅导员队伍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学生管理水平的高低。从目前的情况看,辅导员队伍存在着两大问题:

一是队伍不稳定。据2002年对上海交通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等8所大学的200名政工教师调查结果显示,30%的人认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走错路”,有66.4%的人认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内容空洞、缺乏说服力、不被理解、社会地位低下、没有前途,还有少部分人认为思想政治工作仅是谋生的手段。这些现象从侧面反映出目前高校学生管理队伍不稳定,至少有一半教师还没有树立起牢固的职业思想。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有校领导没有对学生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辅导员出国和进修机会少,学生管理队伍教师的职称评审困难、待遇偏低,社会对辅导员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不高等。

二是缺乏专业知识。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学生管理队伍普遍存在着学历偏低,主要为本科生,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大专生,以及少数的硕士生和个别的博士生。大部分的学生辅导员都缺乏高校学生管理专业知识,未经过高校学生管理专业系统的学习与培训,对学生就业知识、心理学知识等知之甚少,无法为学生提供常识性的咨询服务,工作中找不到有力的切入点。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和更为多元化的学生需求,没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社会阅历以及实践经验作支撑,辅导员工作是难以有说服力的。有的年轻辅导员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通过颁布大量的“禁令”来加强对学生的控制,有的则利用自身的权力,违背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将学生奖励作为“收买”学生的资本。这样的管理方式不仅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目的,反而会对学生的成长发展带来许多负面的影响。如前者会抹杀学生的创新力,后者则会在更深的程度上影响学生的道德认知。

4.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率低下

简单而论,我国当前的高校学生管理体制可以用“四线两点一心”来概括,即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三条线通过院系这一中间层次到达学生管理的一个基层单位—班年级,由学生处或后勤处这一条线直接到达学生管理的另一个基层单位—学生宿舍,班年级和学生宿舍“两点”再到学生这一中心。这种管理体制随着学分制的普遍推行、校园互联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其体制责权不明、力量分散、效率低下的弊端暴露无遗。

首先是辅导员力量不足,工作不到位。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基本上还是采取“人治”的方式,即通过学生辅导员实现对学生自上而下的管理,学校所有有关学生的通知、信息以及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辅导员传递到每位学生。但是高校扩招后,辅导员力量明显不足。过去一个辅导员带几十个学生,而现在有的辅导员要带几百个学生。而且,过去学生都是集中班级上课、学生宿舍也集中在一起。学分制和后勤社会化之后,学生的授课班级和寝室住宿被打乱,但学生管理的体制没有改变。有的辅导员坦言:“过去我可以认识所有的学生,甚至可以随口说出他们来自哪个地方、哪所中学,可以熟知每个学生的性格特征。但是现在,这么多学生,实在管不过来,有的学生我一个学期也未必能见上一面。学校的通知只能是海报栏里一帖,网上一挂,最多通知到班长,至于每个学生是否知晓,就不得而知了。而且,很多的通知到我手里已经很晚,要按照上面的要求规定操作根本不可能,很多时候都只能是应付了事。”

其次是管理观念陈旧,手段落后。目前,许多高校的学生管理者对于学生管理的认识还都停留在如何“管住”学生方面,通过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来试图达到管理的目的。例如,类似于深圳大学这样的“禁吻令”,即是一例无视社会开放现实和学生心理特点的荒诞规定。该规定一出,即刻招来广大学生和社会的强烈反对。这样的管理不仅实现不了管理者制定规定的意图,还会使学生对管理者和学校的管理产生逆反情绪。在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上,大部分的高校仍然采用的是“照本宣科”的教条方式,形势政策课就是读书、看报,在网络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学生通过网上能获取到的信息量甚至已超过了教师提供的信息。“照本宣科”的结果只能是老师在讲台上口若悬河,学生在下面置若罔闻。

再次是职责不明,管理部门相互推诿。从理论上讲,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对象都应包括教师和学生两个部分。但是由于学校专门设有学生处,并有一条自上而下的完整管理体系,于是学校的其他职能部门便将所有与学生相关的事务都推到了学生工作部门。保卫处要给学生换身份证找学生处,校医院给学生体检找学生处,宿舍卫生检查找学生处……学生处的事务性工作就越来越多,没了头绪。到了院系层面,这一现象就更为严重,各种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使辅导员成为“办事员”和“勤杂工”。而一旦出了问题,大家便开始相互推诿。最典型的就是学生宿舍管理的问题。高校后勤社会化之后,许多高校的学生宿舍都纷纷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将学生宿舍管理从学生管理中剥离开来。但是学生的寝室关系、个人卫生习惯等问题并不会因为社会化管理而消失。学生寝室矛盾、卫生问题究竟由后勤部门还是学生部门负责同时由于学分制后班级结构被打破,学生对于宿舍区的学习、生活、交友、信息沟通等方面的需求增加,有关这些方面的职能又由谁承担等问题,对于大多数的高校而言,现在仍然是一个在争论的问题。

5.评价体系僵化,人才培养异化

奖惩是高校学生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高校所采用的学生评价体系却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导致高校培养的人才与社会的需求产生了偏差。许多被高校评为“三好学生”的佼佼者,到了用人单位却被评价为“技能单一,缺乏拼搏精神,没有团队合作的意识,动手能力差”。相反,一些在学校里被视为“差生”、“不听话的学生”到了社会上却成为“可用之才”。这种偏差的出现,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高校现行的学生评价体系不科学,僵化、死板。具体体现在:

评价目的片面,过于注重甄别,忽视学生的发展。评价的首要目的应该是指导和帮助学生取得进步。但在现实中,学生评价则变为通过评比“三好学生”,评奖学金等来区分好学生与差生。好学生将会得到更多的培养和发展机会,而差生则被冷落一旁,自尊心和自信心备受打击。

评价内容单一,过于注重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全面素质和个性差异。学生的评价本应从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三方面进行评定,以促进学生个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但在现实的操作中,能力与素质的评价由于难以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而往往被忽略。相比之下,学习成绩则是最直观和最易比较的。也许是为了评价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学业成绩成为高校学生评价中比重最大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很多高校的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评定办法上写着是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而事实上却只看学习成绩,而不论学生在班级中是否团结他人、是否为班级服务、是否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等等。这样势必就产生了一批综合素质欠佳的“三好学生”被社会所否定。

评价方法机械,过于注重纸笔测验和定量评价,忽视其他考查方式和定性评价。为了系统的获得学生个体发展和学习效果的相关信息,并对其达到教育目标的程度进行价值判断,适当地运用测验、考试等评价方法无疑是合理而重要的。但问题在于现行的测试形式过于单一,难以全面、准确地衡量复杂而有个性的培养对象。一张试卷、一支笔的测试形式,决定了检测的内容只能局限于对学生基础理论认识和理解程度的考查。测试的结果更多的是反映了学生的记忆能力和解析能力,而对学生的创造力、实践能力和个性则很难从纸笔测试中得到体现。特别是像对学生外语、计算机等基本技能的评价,机械的纸笔测验形式根本无法考查学生对这些技能的实际运用能力,导致高校培养的外语人才只能是“哑巴”“聋子”。另外,对于大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非学业评价,许多高校也盲目采取定量评价的方法,试图通过分数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做出结论。但是,由于人的思想心理状态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人类尚未找到一套非常科学的测量人的心理品质的方法。而大学生更是处在思想极其活跃的时期,要对每一个人做出准确的评价更是困难。因此,简单采用定量的方法对大学生进行评价,非但不能科学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反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对评价的反感,影响评价的正常进行。

评价主体错位,过于注重教师的评价,忽视了社会评价。学生是学校生产的特殊产品。对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如同对工厂生产的产品质量的检测一样,评价的主体应该是社会,评价的主要依据应是毕业生是否符合社会的发展需要。高校教师作为人才的主要培养者,代表社会对学生进行评价。但事实上我们发现,代表社会对学生进行评价的教师,在学生评价的过程中,往往“越俎代庖”,以个人的喜好取代社会的需要成为评价的主体。例如,许多教师把学生是否认真听课、做笔记,是否帮助教师做事,考试成绩是否优秀等作为评价学生优劣的标准。于是,模仿能力强、记忆力好、乐于服从的学生相对于那些个性较强、敢于对教师的观点提出异议、考试成绩也不突出的学生来讲,更容易获得各种好的评价和奖励。但对于社会而言,后者则比前者可能更具有创新意识,更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

6.班级组织涣散,师生关系疏远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驱动下,各高校都开始采用企业式量化指标的方式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虽然各个高校量化的指标都非常多,有的还套用了许多看似科学的公式。但无论是哪所学校,在课堂外对学生的指导、交流却基本都没有列入在内。由此,一方面是因为教师本身的科研压力增大,无暇顾及学生,另一方面,学校也不对教师指导学生提出明确要求,师生关系的疏远也就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在某高校对师生关系的调研中反映,有14.08%的学生经常与学生及老师交流,47.08%的学生则只有很少数和老师交流的经历,而38.83%的学生基本不和老师及学生交流。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反映,在大学四年期间,除了与教师在课堂发生联系之外,没有与任课教师作过任何形式的交谈和交往,师生双方在追求事业、社会理想、人生目标等方面的相互吸引、期望、共鸣、互补等交往的心理效应被大大地削弱。许多师生之间除了维持淡薄的、最低程度的教学关系和组织关系之外,根本不能形成满足一般交往和情感需要的人际关系和心理。同样,在对政治辅导员工作的满意度调查中也发现,表示“满意”的只占被调查者的23.31%,表示“一般”、“不满意”甚至“不了解相关工作”的人数则分别占到了43.38%、16.17%和19.14%。[23]由于教师与学生之间缺乏沟通和了解,于是彼此之间的信任度也降低。不少学生宁愿轻信网上或学生之间相互传递的信息,也不愿相信学校公布的信息。与此同时,班级、团组织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下降。高校学分制改革后,虽然每位学生在学籍上都有注册的班级,但由于学生之间选择的课程未必完全一致,因此便造成了“同学不同班也不同年级”现象的出现,同一班级的学生很难在一起集中活动。另一方面,高校后勤社会化后,一些社会资源也参与学校的后勤服务,不少高校的学生宿舍迁出学校,进入社区,学生社区成为学生学习、生活、交流、娱乐的重要场所,以班级、团组织为载体开展的活动进一步减少。

【注释】

[1]张新平:《新世纪国外教育管理学理论的发展趋势》,《比较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

[2]张波:《近三十年来我国教育管理学研究的历程、问题与发展趋势》,《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2期。

[3]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4][法]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周安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0页。

[5]薛天祥主编:《高等教育管理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3页。

[6]阎德明主编:《现代学校管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91页。

[7]江琴平、江旭红:《教育人事管理》,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8]吴志宏、冯大鸣、周嘉方:《新编教育管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37页。

[9]吴志宏、冯大鸣、周嘉方:《新编教育管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8页。

[10]葛金国主编:《学校管理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1996年版,第1页。

[11]吴志宏、冯大鸣、周嘉方:《新编教育管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1页。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委员会第7号令(1990年1月20日颁布并实施)。该规定已被教育部2005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取代。

[13]吴志宏、冯大鸣、周嘉方:《新编教育管理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23页。

[14]蔡国春:《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概念的界定》,《扬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15]2008年浙江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6]2007年全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7]孙立春:《素质教育新论》,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04—106页。

[18]参见吕鑫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一章。

[19]晓越:《走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之路》,《中国高等教育》2006年第1期。

[20]《教育管理辞典》,海南出版社2002年版,第23页。

[21]顾明远:《学校学生管理运作全书》,开明出版社1995年版,第3页。

[22]顾翔主编:《大学生管理》,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23]参见上海团市委:《关于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及有效性研究的调查报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