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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与“衫本判决”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是日本民众维护和平民主主义、反对日本重走军国主义道路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战争期间的亲身经历,使他倍感言论自由和表现自由来之不易,这正是家永起诉国家违反宪法审定教科书的思想基础。在1955年度的教科书审定过程中,文部省教科书调查官对家永编撰的高中日本史教科书提出216条修改意见,家永作出最大限度的忍让。家永迫不得已再次进行修改,第三次向文部省申请审定,终于获准“合格”。

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是日本民众维护和平民主主义、反对日本重走军国主义道路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日本反对从事越战的美军频繁使用驻日美军基地的反战运动互相支援,产生了极其重要的政治影响。

东京教育大学名誉教授家永三郎(1913—2002),出身于名古屋市的一个军人家庭,自幼父亲早逝。家永在贫困中勤奋求学,1937年从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国史科毕业,在东大史料编撰所从事佛教思想和“倭绘”的研究。家永曾在新潟的一所学校中担任教授,1944年担任东京高等师范(即后来的东京教育大学、现为筑波大学)的教授,1977年退休后改任中央大学教授。他一生中有一本书不离左右,这就是战前出版的美浓部达吉的著作《宪法撮要》。家永汲取美浓部博士不屈服于军部势力的压迫,向国家权力宣战的精神力量,为保卫教科书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家永三郎是一位研究视野开阔的日本历史学者,自1938年发表第一篇论文《日本思想史中否定论理的发展》以后,他总是独自选择研究课题,“我体质虚弱,不知何时会死去。不可能挑战耗费一生的大题目,每次都要下工夫选择课题,所以,不能说我的学说形成了体系”。家永作为一流学者,关于古代佛教思想、自由民权思想、太平洋战争等都有著述问世。其研究成果《上古倭绘全史》曾获“日本学士院恩赐奖”,《日本道德思想史》、《太平洋战争》、《战争责任》等著作涉及广泛的研究领域。[1]家永在战前接受的教育,使他与千千万万个日本人一样形成“皇国史观”,可以说,他并不是一个完美的和平民主思想的代表者。

在日本战败后的特殊时期,家永与教科书结缘。当时,盟军驻日占领军总司令部禁止讲授宣扬天皇制意识形态的日本史教育,“国史研究者”一律停止工作,家永协助文部省编写新教科书《国家的进程》(1946年)的古代史部分。这是一册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教科书,它综合了历史和地理课的内容,成为很受欢迎的“社会科”教科书。这也是一部没有从“神代”开始编写的历史教科书———从石器时代开始表述日本国家的发展历程。[2]因此,家永作为战前军国主义教育的受害者,战后和平教育的直接参与者和见证人,亲身经历了日本初中教育在战后教育改革中获得新生的历史。20世纪40年代后半期至50年代,家永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变化,不仅改变了对宪法、大学自治制度的认识,还改变了历史观念。家永在50年代以后刊行的研究成果中,频频论述“宪法理念”:“宪法发布以后,我没有立即明白宪法的真正意义”。1960年发表《青木忮盛研究》以后,家永以“人权”理念为武器,走上了与国家权力抗争的道路。战争期间的亲身经历,使他倍感言论自由和表现自由来之不易,这正是家永起诉国家违反宪法审定教科书的思想基础。[3]

1952年以后,家永从事编撰高中社会科教科书《新日本史》(三省堂出版)的工作。50年代中期,执政党发动批判“教科书偏向”的攻势,文部省逐步从严审定教科书。教科书编撰领域中“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家永三郎,[4]同样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在1955年度的教科书审定过程中,文部省教科书调查官对家永编撰的高中日本史教科书提出216条修改意见,家永作出最大限度的忍让。即便如此,调查官还是不断提出新修改要求,例如:“断定‘贵族院、枢密院的存在妨碍民主主义的发展’不妥当,不是有了这些才防止政党专横跋扈吗?”“把‘日本军队接连占领北京、南京、汉口、广东等,将战线扩大到全中国’,修正为‘战线扩大到全中国’。”[5]家永也是文部省“F项肃清”的受害者之一。调查官的审定意见无视历史事实,体现了50年代前半期文部省修改学习指导要领将“侵略”改成“进出”,扭转和平民主教育的政治企图。

此后,家永按照1956年文部省修改后的高中社会科新《学习指导要领》,编撰教科书,却被审定“不合格”。文部省的通知书告知“不合格”的原因:“其一,在事实取舍方面有不少欠妥之处。其二,表述往往流于评论,表现和语调不适合教科书。其三,根据过去的史实要求反省的热情有余,疏远日本史教育目标的印象太深……。日本史的教育目标是:通过学习活动认识祖先的努力,提高学生作为日本人的觉悟,培育充分热爱民族的感情。”家永向文部省递交抗议信据理力争,但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他删除部分内容再次申请审定,结果再次收到“不合格”的通知。家永迫不得已再次进行修改,第三次向文部省申请审定,终于获准“合格”。

1960年,文部省全面修改《高等学校学习指导要领》,家永按照新规定全面修改自己编撰的《新日本史》,但在1962年至1963年的审定中再次被告知“不合格”。家永修改《新日本史》提交文部省重新审定,1964年3月,文部省教科书调查官口头通知家永“有条件合格”:条件是,必须按照约300项修改指示修正教科书原稿,例如,删除太平洋战争是“轻率的战争”中“轻率的”字样。如前所述,1964年文部省通过制定机密文件,按照内部掌握的审定标准审定教科书。但家永并不了解内幕,更无法理解为何按照《学习指导要领》修改的原稿仍然不合格。结果,为了不耽误教科书的出版时间,家永被迫进行大范围的修改获准“合格”。至此,十余年来家永对文部省调查官“不合格”及“有条件合格”决定的忍耐到达了极限,他终于下定决心,“不再忍气吞声,走上法庭斗争的第三条道路。”[6]

1965年6月12日,家永以“国家审定教科书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为由起诉国家,将文部省的近300项修改要求作为争议点要求法院裁决,与此同时,要求取消1963年度的“不合格”决定并向国家索赔,提起“家永第一次教科书诉讼”。他在“起诉声明”中这样写道:“我作为社会科教科书的著者,十多年中屡屡切身感受教科书审定有多么违法。在1963、1964年的审定过程中,我已经到了忍受的极限。所以,为了诉诸法律恢复正义,决心斗胆提起这场诉讼。”[7]家永对战前制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颇有研究,[8]对于法律赋予的自由与限制,有着与众不同的深刻理解,作为经历战争的一代人,他亲身体验了战争造成的灾难和破坏,所以,他强烈主张,文部省审定教科书“践踏了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这是要从国民意识中消除和平主义和民主主义精神。作为有过那次悲惨的战争体验的一个日本人,对于现在的审定状态不应沉默和容许。”“我作为这场诉讼的原告,只要求一点:根据法院公正的判断,表明现行审定超越了教育行政的正当界限,是违法权力行为。”[9]两年之后,1967年6月23日,家永再次起诉国家,理由是他在1967年编撰的教科书,在提交文部省审定时有6处重要内容“不合格”,其中有1处是关于神话的表述。当时,文部省正在大力推动在教科书中复活神话,家永教科书原稿与文部省的方针背道而驰。为了推翻文部省的“不合格”决定,“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拉开帷幕。

原东京大学校长南原繁,作为第一次教科书诉讼案原告家永的证人,1967年11月在东京地方法院出庭作证时讲过这样一段话:“原告家永三郎是我战后相识的笃学之士,他没有意识形态、也不与任何政党有关,是一位独立自由的纯粹的学者,是乍一看给人以僧侣般禁欲超脱印象的历史学家。他的学风大概与已故的津田左右吉博士有关。在战争时期遭到起诉的长达数年的审判过程中,津田博士倾注了全部精力和时间。[10]现在,家永已经投入两年的时间,今后还将投入许多年月,投入他的全部能力和贫乏的资财承担诉讼。他决不是为了自己提起这场诉讼。”正如南原繁所言,家永作为一名历史学者,认为1931年的九一八事变导致日本开始漫长的战争,他作为生活在战败惨状下的幸存者而提起诉讼,“完全出于不让我国国民重蹈历史错误的悲切之愿。在我看来,他为此豁出了性命。”[11]

1984年1月19日,家永又提起了第三次教科书诉讼,要求文部省取消审定“不合格”并作出赔偿。家永提出的三桩教科书诉讼案,均在东京地方法院起诉,分别经过东京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在原告或被告不服判决的情况下,上诉到东京高等法院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此后,因原告或原告及被告不接受判决,再上诉到日本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或作出终审判决,或驳回至东京高等法院重新审理。这三桩诉讼案前后经过10次判决,全部过程非常复杂。家永教科书诉讼牵涉日本各派政治力量的斗争,作为日本和平民主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走过了32年的漫长路程。其间,国际风云变幻,日本社会也发生了巨大改变。1965年家永起诉国家时,越南上空战云密布,自卫队三矢作战计划在国会曝光震惊全国;1997年日本最高法院作出最后一桩教科书诉讼案的终审判决时,冷战结束已7年有余,自卫队早已名正言顺地走出日本列岛进行“国际贡献”。教科书是日本政治的晴雨表,家永三郎发起的教科书诉讼,则是日本民众维护历史尊严、反对篡改历史的和平民主运动的一座丰碑。

由于“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的争执点不多,仅涉及家永教科书原稿的6项内容,其中的4项是扉页上的标题“支撑历史的人们”、《古事记》和《日本书纪》的3个脚注,以及关于《日苏中立条约》的表述。所以,尽管第二次教科书诉讼的起诉时间在提出第一次诉讼的两年之后,但法庭审理顺利,最先作出一审判决。为了便于读者区分复杂的诉讼过程,在以下论述中,除注明法院和判决次数外,还按照日本惯例,用冠以审判长姓名的方式区分重要判决。例如,将1970年7月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衫本良吉作出的一审判决称为“衫本判决”。

(一)“衫本判决”的重要意义

1967年6月23日家永提出的第二次教科书诉讼,属于状告国家行政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诉讼”,目的是为了恢复在1964年的教科书审定中被迫修改的教科书内容。1966年11月,家永在编写《新日本史》(修订本)之际,把1964年被迫修改的6处表述恢复原状,但在1967年提交审定时又被文部省定为“不合格”。家永起诉文部省的理由如下:(1)文部省违反宪法第21条“表现自由”,其做法相当于宪法第21条所禁止的官方强制审查。(2)侵犯宪法第23条保障的“学术自由”———教师拥有“讲授自由”。(3)违反宪法第26条“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的义务”,第31条“法定手续的保障”,违反《教育基本法》第10条“教育行政”。[12]1970年7月17日,东京地方法院在民事第二部审判长衫本良吉的主持下,首先对家永第二次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衫本判决)。这是在日本三级法院先后10次判决中,援引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内容最多的一次,也是最接近家永诉讼要求的唯一的“全面胜诉”。这次较为公正的判决,对后来的9次判决特别是对家永阵营的诉讼运动,以及对维护战后和平宪法的民主主义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具有不可磨灭的政治意义和历史意义。判决书中阐述的法律理念,有助于认识家永阵营的斗争目标与日本政治形势的关系,重点介绍如下。

“衫本判决”宣布:取消文部省1967年关于家永编撰的高中三年级日本史教科书的“不合格”决定;取消文部省提出的6项修改意见;诉讼费用由被告文部相负担。判决书根据以下理由判定文部相败诉。第一,宪法第26条规定,与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相对应,国民(家长)有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也称国民的教育自由)。在此前提下,国家有责任和义务设立公共教育机构等协助国民的上述责任与义务,不能解释为“承认国家的教育权”。第二,宪法第23条规定的“学术自由”的内容之一是发表学术研究成果的自由,宪法第21条保护“学术自由”。根据宪法第21条,学术研究者当然拥有出版学术或普通图书的自由,同时,作为国民的一员,担负教育儿童的责任与义务;鉴于教育应该讲授真理,撰写教科书和出版教科书的自由受宪法第21条的保护。第三,审定教科书是国家作为福利国家实施的各项政策之一,即,完成适应儿童、学生的身心发育阶段,实施必要且适当的教育,承担教育机会均等、维持和提高教育水平的责任。所以,在此限度内,编写和出版教科书的自由即使受到制约,从公共福利的观点,也应该说是必要而合理的限制。但是,不能违反宪法第21条和教育基本法第10条。审定教科书具有事先许可编写和出版教科书的法律性质,鉴于宪法第21条第2项禁止官方强制审查[13]的宗旨,只要不涉及执笔者的思想(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说)内容的审查,不能说相当于官方强制审查。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不能说其制度本身违反宪法,但是,在错误运用审定标准等特别情况下,存在着很多侵犯“表现自由”的危险。第四,教育基本法第10条关于审定教科书的宗旨是,审查应该限制在教科书的笔误、误排、其他客观的明确的错误,教科书的制作及其他有关教科书的技术上的事项,以及教育内容是否符合教育课程大纲的标准。不应超过上述限制涉及教科书的表述内容是否正确。结束语:从以上观点研究,不能不说本案各项不合格的审定结果违反宪法第21条,同时违反教育基本法第10条。

判决书“附带说明”指出:“所谓教育自由分为国民的教育自由与教师在公共教育中的教育自由。前者包括在所谓国家教育权的教育水平的概念内,其实体则是国民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教师在公共教育中的教育自由(讲授的自由),基本上受宪法第23条(学术自由)的保护。因此,国家对教师单方面地赋予使用教科书的义务,或者在选定教科书之际,限制教师干预,或者使学习指导要领具有法律约束力,在细节上强制教学一线的教师都是不妥当的。原告在本案取消各项不合格审定结果的诉讼中的利益,在于教科书的编写和出版,与教育自由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允许在本案中主张教科书审定制度侵犯教育自由。宪法第31条主要限于依法保障刑事手续的公正,关于普通行政处理的手续,鉴于事情性质的多样性,没有直接设立明文规定,根据法治主义(依照法律的行政)的原则保障国民的权利和自由。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在国家政治上不能说充分尊重国民的权利和自由。虽然这个制度存在不遵循教育理念进行公正审定的危险,但是,在审定的权限、标准及手续中,在哪些范围内,怎样使用法律规定,哪些范围可适用命令等低层次的法律,归根结底应该属于立法裁量。”[14]

上述判决包括下列重要问题。判决书首先指出,儿童的教育权属于国民而不属于国家,国家处于协助国民完成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的次要地位。宪法保障学者的学术研究自由,撰写及出版教科书的自由。与此同时,学者作为国民的一员,还同样担负着教育儿童的责任与义务。文部省审定教科书,符合出于公共福利的需要采取合理的限制政策,但这必须在宪法和教育基本法规定的范围之内。判决书承认了文部省的教科书审定制度具有法律性质,认为它并不相当于军国主义时代的强制审查。尽管如此,如果文部省错误地运用审定标准,势必有很多侵犯表现自由的危险。“衫本判决”肯定了文部省审定制度的合法性,驳回家永提出的审定制度违法的主张;同时宣布,审定教科书的目的,只能限制在教科书编撰和出版的技术层面上,不能涉及教科书的内容是否正确,文部省审定家永教科书“不合格”,违反了宪法第21条和教育基本法第10条。此外,判决书还否定了文部省侵犯“教育自由”的主张,认为家永的“诉讼利益”仅限于编写和出版教科书。“衫本判决”首次对文部省在教科书问题上的权限和职能作出明确限制:(1)国家不能指定使用哪一种教科书;(2)不能阻碍教师参与选用教科书;(3)不能将《学习指导要领》作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在细节上对教学一线教师有强制性的规定,这是对文部省发出的严正警告;(4)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国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且存在不能遵循教育理念公正审定教科书的危险。所以,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约束文部省的审定制度。

“衫本判决”的政治意义远远超出教科书问题:第一,判决用法律手段确认宪法与教育基本法不可违背,这对于自民党内一直企图修改这两部法律的政治势力是一个沉重打击。第二,判决宣布国家虽然有权审查教科书是否“符合公共福利”,但却无权裁决教科书的内容。合法的审定制度仍然存在非法运用的危险,宣布教师的学术自由、讲授自由、使用教科书的自由“受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保护”,不容侵犯。第三,判决警告文部省的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没有充分尊重国民的权利”,关于教科书审定制度应进一步制定法律法规,限制文部省的教科书审定权限和审定标准,防止其滥用权力。[15]“衫本判决”否定了“国家拥有教育权”,断定公共教育不过是家庭教育和私立学校教育的补充,推翻文部省的传统观念———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成为称职的社会成员的国民”,教师则是在“国家规定的框架内”接受上司指挥的教育专家。“衫本判决”首次指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追求真理的人”,“教师……应该依靠自己的钻研和努力,实现全体国民的合理的教育意志”;对全体国民直接负责的不是文部省而是教师。[16]“衫本判决”得到广大教师的一致拥护。

(二)法庭内外面面观

家永诉讼运动的命题是,“如果国家不保卫宪法,我们来保卫”。[17]这场轰轰烈烈的诉讼运动打破了教科书的“严冬时代”,得到“历史学者之会”等历史学界和教育界群众团体的强有力的支持。“保卫教科书之会”站在文部省一方进行对抗。在家永第二次诉讼的一审过程中,双方的证人阵容十分可观,出庭作证者都是社会知名人士,各有不同寻常的背景。原告家永一方的出庭证人包括,东京大学教授日高六郎,他所编写的社会科教科书在1956年的文部省审定中被否决;立命馆大学校长末川博,是一位从战前就在为维护人权而斗争的教育界知名人士;还有远山茂树、小林直树、松岛荣一等著名学者。被告文部省一方的证人有,学艺大学校长木下一雄,庆应大学教授中村菊男,教科书审定“F项肃清”的操刀者高山岩男,“皇国史观”的鼓吹者、前教科书调查官村尾次郎等。

法庭公开审理的过程,充分暴露文部省教科书调查官恣意审定的内幕。调查官在审定教科书时,个人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教科书的审定标准。靠鼓吹“皇国史观”名噪一时的学者村尾次郎,是参与审定家永教科书的主要人物。1969年7月5日,在原告与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展开庭审辩论时,村尾亲自出庭作证,证明个人意见足以左右审定标准。

原告家永代理人:“在按照审定标准审定的情况下,有保证个人、例如证人的学术见解及其他观点不混入审定中吗?到哪里去寻求这个保证?”

证人村尾:“即使说是个人见解,在判断它是正确的、可能具有客观性的情况下,就加进去。”

原告家永代理人:“由谁、怎样判断它是否正确和客观?”

证人村尾:“由我自己来决定。”

原告家永代理人:“您自己决定吗?”

证人村尾:“对。”

被告国家代理人:“您说‘您自己决定’的意思是,在审定时,证人作为一名调查官提出自己的意见。作为审定的全过程而言,在各种调查官或审议会的会议上,偏向主观的东西,不是也有纠正的余地吗?”

证人村尾:“就是这个意思。”[18]

从村尾次郎的上述证词可见调查官以一己私见左右教科书命运之冰山一角。被告、国家的代理人,见村尾暴露实情慌忙救场的一幕,更加令人感到欲盖弥彰。当然,仅凭这些情况不能全面了解文部省审定的全貌。据说,调查官对他们的工作也不满意,待遇较低,坐班时间长,研究费也被削减许多,“三年搞审定,变成一傻瓜,五年干下来,再添一个大”,这首自作自嘲的打油诗说明他们毫无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

家永三郎为教科书诉讼承受着巨大压力,完全忘却个人的安危荣辱。家永身材不高,体弱,他已做好在审判过程中死去的准备。1965年,51岁的家永在把国家告上法庭之前召集亲属开会,嘱托家人在自己死后也要把诉讼进行到底。在法庭上,家永这样说道:“我几次考虑过停止编写教科书。许多值得尊敬的、有良心的学长及朋友,已经因此折笔,远离教科书。我也多次想过应该追随这些人。可是,结果会怎样?所有人都折笔的结果是,只剩下文部省称心如意的教科书。”[19]“1937年,家永已经作为一名研究者走上社会。我没有去迎合、投机战争,埋头维护自己的良心,没有为阻止那场悲剧做过任何抵抗性的尝试,而是旁观许多同龄人陷入悲惨的命运之中。我的良心因此深受重创。今天,如果我再次放弃执笔维护自己的良心,能不重复同样的后悔吗?”[20]“我在战争中仅仅维护自己的良心,犯下了旁观祖国毁灭的错误。我的几百万同胞在那场战争中,在大陆,在热带丛林,或者在海底悲惨地战死了。……我虽然是力量弱小的一个市民,但即使万分之一也好,也要为没有抵抗战争的罪过赎罪,这种想法使我敢于下定决心提起诉讼。”[21]这位研究日本近代法律与思想的历史学者,出于对战争时期国家扼杀言论和思想自由的历史教训,以及对当时日本统治集团复活军国主义的警惕,与无数史学界和教育界人士一道,为捍卫科学的尊严,维护教科书真实记录历史的自由与权利,与文部省展开了不屈不挠的长期斗争。家永的支持者组成了强大的律师团,为了维护正义,许多律师自愿义务提供辩护分文不取。“自由人权协会”[22]副理事长、几十年如一日义务支援家永教科书诉讼的律师团长森川金寿即其中的一位。许多学界、教育界的著名人士都曾为家永出庭作证。

教科书诉讼运动牵动日本社会的政治神经,右翼势力对此恨之入骨。支持国家一方的“保卫教科书之会”等右翼团体的成员,每次开庭都挤满旁听席,法庭内的气氛剑拔弩张。在一段时间里,学生和年轻律师必须护卫在瘦小的家永教授周围,跟随法庭工作人员从法院内部通道进入法庭。每到开庭前夕,经常可见法院周围贴满威胁法官的传单、宣传画等印刷品,右翼分子的活动更加猖狂。出庭前夜,右翼青年在家永住宅前彻夜喧嚣;出庭当日,佩带“日本学生同盟”臂章的“学生”,用便携式扩音器高声喊叫:“这个审判,是日共和衫本审判长的黑色阴谋……”;作出判决的当天,一名青年挥拳冲向走在律师团前面的家永教授……。[23]这些在其他审判中从未有过的骚扰、妨害和威胁恐吓,恰恰是教科书诉讼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的反证。支持家永的民众也千方百计争取旁听审判,有人甚至提前两天在东京地方法院的入口处排队等候,只为在开庭当日领到旁听证。

“衫本判决”宣布结束,三位法官退庭,法庭内响起一片掌声,旁听席上发出“太好了!”“了不起!”的欢呼声。被告、文部省初中教育局长宫地茂等人面无表情地走了出去。直到这时,家永教授的脸上才露出了笑容,他兴奋地说:“太好了。我对判决完全维护了司法权的独立表示敬意。”家永及辩护律师团一行人走出法庭,聚集在那里的人群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在欢呼声浪的间歇中,传来“卖国贼”的骂声。[24]当天,律师团长森川金寿的家中塞进了一张明信片:“杀光你全家!”[25]

自法院审理教科书一案,审判长衫本良吉收到大量要求“公正审判”的信件和明信片,塞满1米多高的卷柜。只要邮件地址栏出现“东京都新宿区衫本良吉”的字样,邮局职工都会准确无误地送到他的家中。其中,“除了寄来持刀伤人的剪报以外,几乎没有恐吓信,对法官还是蛮客气的嘛”———53岁的衫本如是说。判决结束后,记者向衫本发问:在这次审判中感触最深的是什么?衫本回答说:“是学校的老师们非常热心地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我深受感动。尊重教育的国家一定繁荣,我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老师们在复杂的环境中担当教育,不能不珍惜他们的努力。最近,尊敬老师的观念有些欠缺……重要的是,诸位和国家,我们都要做老师的后盾。”“教科书内容是否妥当?皇国史观是否正确?关于那些教科书内容,我们没有判断能力,也不是法院应该做的事情。”人们从衫本审判长发自肺腑的话语中,领会到“司法独立”、尊重教育与学术自由的精神。

文部省毫不掩饰敌视“衫本判决”的情绪,文部相坂田道太会见记者时语无伦次地说:“这是极其意外的遗憾的判决,国家当然要上诉”,“判决中有点乱”,“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家永的书与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的身心发育阶段相适应,我不认为妥当”。坂田强调,教科书审定不会改变,“不拘判决,一如既往坚持现行教科书审定制度”,“特别在历史教科书中,不能根据个人的主观见解进行片面表述,有损儿童和学生的正确理解。”为文部省出庭作证的学艺大学校长木下一雄发表感想说:家永在承认审定制度,提出教科书审定申请之后,又来起诉审定制度违反宪法,所以说,诉讼本身“荒谬”。另外一个出庭作证者、庆应大学教授中村菊男表示:现行审定制度并没有涉及教科书的内容,“只不过是原告陷入了一种被害妄想”。前教科书调查官村尾次郎表示绝对不服:“即便成了斗败的狗也不动摇,继续公平审定教科书!”

日本各主要党派对“衫本判决”纷纷发表声明和谈话,革新阵营特别是左翼政党给予充分肯定,保守政党则加以猛烈批判。自民党干事长田中角荣表态说:完全不同意判决,判决认为审定教科书不能涉及其内容,是在保护表现自由的名义下,使国家不能纠正偏向教育,“我党强烈希望,在上诉审理中迅速撤销本次判决,作出公正的最后判断。”社会党发表声明高度评价说:判决基本明确了进一步防范国家统治教育的立场,证明原告的主张是正确的,“关于教育权与国家的关系,表明了历史性的判断……正确地解释了宪法,严厉谴责国家干预教育,在我国民主主义教育的历史和判例上掀开了新的一页。政府和自民党应该尊重判决的宗旨,着手改革错误的现行教育行政。”公明党教育局长有岛发表谈话表示,对判决“基本上应该满意”。有岛指出,最近在教科书审定中出现明显的右倾化,正在背离和平宪法坚决否定战争的原则,文部省不能培养“军事大国”需要的人才。民社党也表明了态度:强烈要求政府以这次判决为契机,彻底改善现行制度,为实现更为公正的教科书制度而认真努力。共产党表示:教育以学术研究自由为首要,按照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作出的判决,当然不允许国家权力进行干预。判决打击了70年代以来重点推行教育军国主义化的自民党和佐藤内阁,同时为教育民主化斗争提供了很大的依据。“我党要求文部省停止违反宪法的教科书审定,国家一方不应上诉,应该服从判决。”[26]

总体上看,在家永教科书诉讼运动的巨大影响下,教科书内容趋向改善,自民党和文部省虽然对“衫本判决”表示强烈不满,但审定教科书的当事人却不得不放宽了审定尺度。教科书出版社敏锐觉察到文部省的审定工作发生了变化,及时请来“新面孔”编撰教科书。教科书重返汲取民间学术研究成果的状态,通过文部省审定的教科书不断增加。除了个别调查官公开发表文章宣扬“皇国史观”外,连续几年没有出现调查官用“皇国史观”限制教科书内容的传闻。[27]显然,“衫本判决”对文部省通过审定篡改教科书发挥了抑制作用。教科书编纂者努力改善历史教科书,在1974年至1975年通过审定的教科书中,有1种高中日本史教科书和2种中学社会科教科书,事隔20年重新表述“南京大屠杀”。70年代,教科书有关日本侵略战争的内容出现一定程度的改善。

被和平民主力量誉为“格调最高”、“充满宪法感觉”的“衫本判决”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倍受行政机构、司法界的瞩目,以审判长衫本为首的法官们,此后却境遇不佳。[28]“衫本判决”载入日本国民维护和平民主权利的斗争史册,至今仍是论述教育问题时的范例。判决宣布的“儿童学习的权利”、“教育权不在国家而在国民”,已经融会在日本民众要求教育民主化的活动之中。“衫本判决”是家永阵营近乎全面实现斗争目标的一次胜诉。然而,文部省不服判决,将此案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审理。

1964年11月至1972年7月佐藤内阁执政时期,日本从主要依赖美国防卫日本,向日本“自主防卫”过渡。1967年3月,佐藤内阁通过1967年至1972年度的5年军备计划《第三次防卫力量整备计划》,军费开支提高到2.34万亿日元,比上一个5年计划增加1万亿日元;同时,调整防卫战略,从“岸边防卫”转变为依靠海空力量实现“海上歼敌”,大幅度增强防卫力量。1972年4月提交国会审议的《第四次防卫力量整备五年计划大纲》,要求军费总额4.63万亿日元,比前一个五年计划增加一倍。“自主防卫”得到日本财界的拥护。1969年夏,经团联研讨会的政治分组会提出:应该在1975年前后再次讨论日美安保条约,加速核开发,达到无论何时都能制造核武器的程度;防卫费提高到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在事关日本国家发展道路问题上,自民党、军方和财界再次达成了共识。

1969年,不断升级的越南战争,已将47万美军拖入战场,设在冲绳的美军基地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后勤补给作用。为摆脱国内外困境,美国提出“新亚洲政策”,希望日本发挥更大作用。1969年11月19日,尼克松总统与佐藤荣作首相举行第三次首脑会谈,佐藤承诺扩大日本防卫力量,此后,在野政治力量与广大民众,以宪法为武器,掀起反对自民党政府扩张军力的斗争。

自民党为了扫清扩张军备的障碍加快修宪步伐。1972年10月6日,自民党宪法调查会通过《日本国宪法修改大纲草案》。全面否定现行宪法原则:“现行日本国宪法,是在占领之下国民既无主权也不被允许自由表明意志的时候,在盟国占领军强有力的指导下,在短时间内拟订的”,“有很多不符合我国国情之处。”修宪草案提出:修改宪法第9条,保留不以武力作为解决国际纷争手段的内容,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器和国家统制的功能;提高天皇的地位,“天皇是整合国民的中心,代表国家”,扩大参议院的权限,明确规定拥有自卫力量和依靠日美同盟,限制国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限定公共福利的范围。[29]执政党积极促进修宪,必然影响司法界及教科书诉讼运动。

文部省在“衫本判决”中败诉后进行上诉。5年之后,1975年12月20日,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案,迎来东京高等法院民事第一部畦上审判长作出的二审判决(畦上判决)。判决书没有涉及文部省的审定制度是否符合宪法,但判定对家永教科书的审定结果是“缺乏一贯性、稳定性的随意处理”,驳回文部相的上诉。判决理由主要有两点:第一,文部省的审定结果,没有按照自己制定的教科书审定标准,超越了自己设定的审定框架的裁量范围,所以,审定家永的教科书不合格违法,应该取消。第二,法院对“教科书审定制度是否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各项条款”,“没有判断的余地。”[30]“畦上判决”一方面维护了“衫本判决”中责令文部省取消审定“不合格”的一审决定,判决家永胜诉,另一方面回避了文部省教科书审定制度是否违反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问题。与“衫本判决”相比较,“畦上判决”没有认定文部省审定家永教科书不合格违反了宪法第21条和教育基本法第10条。因此,尽管家永阵营在二审判决中“部分胜诉”,但由于家永的主要诉讼目的是为了否定教科书审定制度的合法性,而“畦上判决”恰恰没有对此作出法律判断,在这个意义上说,二审判决出现了倒退。

尽管如此,文部省仍然不服判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学习指导要领》已经修订,审定标准也有很大改变,即使取消文部省对家永教科书的不合格决定也不能重新审定。所以,家永已经丧失‘诉讼利益’,应该驳回原告的请求。1982年4月8日,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作出“撤销原判,驳回东京高等法院审理”的判决———原则上不允许对按照原学习指导要领时审定的教科书进行“修改审定”,但是,“在指导要领发生微小变动的情况下,有允许修改审定的余地”,所以,要求东京高等法院重新调查,再审此案。又过了漫长的7年,1989年6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第八民事部终于下达终审判决(丹野判决):因为《学习指导要领》已经修订,即使取消文部省的不合格决定也不能出版家永的教科书,所以,原告家永已经失去“诉讼利益”。与此同时,判决对文部省制定和修改《学习指导要领》作出如下界定:“指导要领只不过是规定教育课程的大纲。所以,不应该按照指导要领统一决定各教科书表述事项的具体范围。”“关于指导要领,即使有某种程度的实质性的修正,也不一定招致各教科书表述的变化。”[31]这就是说,不应该按照《学习指导要领》限制教科书的内容。“丹野判决”的这一法律解释,对文部省加强《学习指导要领》法律约束力的违法行为起到一定的警告作用。

至此,家永第二次教科书诉讼案以家永败诉落下帷幕。家永阵营的律师认为,最高法院驳回本案,仅仅是对行政诉讼的形式作出的决定,无论对于“衫本判决”还是“畦上判决”,实际上都没有作出任何判断。判决当天,《每日新闻》报道说:“家永胜诉逆转败诉”,文部省“对不战而胜也不满意,没有得到(审定制度)‘符合宪法’的权威保证。”《朝日新闻》评论的题目是“22年的诉讼落空”,恰如其分地反映了最高法院用“诉讼方法”取代诉讼实质,最终导致家永阵营彻底失败的诉讼过程。长达22年的维护和平民主教育的艰苦斗争,难道能用“诉讼无益”画上句号吗?1989年7月4日,《朝日新闻》刊登了一封家庭主妇的来信“家永诉讼判决不承认‘权利’”,可谓击中了司法机构终审判决的要害:“家永三郎先生并不是把文部省审定‘不合格’的决定放到现在才起诉的。起诉的时候是有诉讼利益的。一审和二审判决认同家永的主张就是证据。只是到了最高法院进行审理时,才出现修改《学习指导要领》的情况”。“一旦被国民起诉就拖延审判,在此期间只要改变规则,结果就是行政机构无论何时都被免除责任。”这位家庭主妇的意见代表了广大民众对“三权分立”政体的深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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