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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三民主义”【第五章第一节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的简称,即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治纲领,也是孙中山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三民主义伴随革命的进程,历经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逐渐完善充实,成为孙中山政治法律主张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孙中山将民生主义明确归纳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与民生主义的简称,即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政治纲领,也是孙中山政治法律思想的核心内容。三民主义伴随革命的进程,历经旧三民主义与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逐渐完善充实,成为孙中山政治法律主张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

旧三民主义的民族主义,其主要内容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即推翻满族统治的清王朝,光复汉族的国家。孙中山认为,只有推翻清王朝的封建专制统治,才能挽救中华民族的危亡,随着革命的发展,孙中山逐渐认识到要反对封建主义,就必须反对帝国主义。1924年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孙中山在大会宣言中对于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进行了进一步的阐释,明确宣布民族主义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是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实现了由旧民族主义向新民族主义的转化,弥补了过去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帝国主义的重大缺陷和大汉族主义的局限。

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是“政治革命的根本”。在旧三民主义中其主要内容为推翻君主专制政体,创立共和政体,建立民国。表达了中国新兴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利益和诉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国人民在政治上的要求和愿望。在新三民主义理论中,孙中山对旧民权主义进行了修改,批评了只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西方民主制度,主张各革命阶级的共同民主专政。由重视人权,转而更多地重视民权,主张主权在民。《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即明确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民生主义是孙中山颇有特色的创造,他认为不解决民生问题,就谈不上民权。孙中山将民生主义明确归纳为“土地”与“资本”两大问题。在旧民生主义中,孙中山主张核实地价,征收地价税,实行“平均地权”;同时把铁路、矿山、电气等大量企业收归国有,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在新民生主义中,孙中山在“平均地权”的基础上,突出了“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在资本问题上,取消了不切实际的预防资本主义的主张,而以比较现实的“节制资本”取而代之,从而进一步为社会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定提供可行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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