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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含义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的书面报告。外部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机构对某单位或某部门的经济工作实施的审计活动之后,向有关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计报告的含义

审计报告的含义有三种。

1.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完成某一项预定的审计工作之后,向所属审计机关提交的有关审计任务完成情况或审计结果(全面反映审计情况、分析结论、评价结果及处理意见等)的一种书面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37条、第39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

2.国家机关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如银行系统的稽核部、处、科)对本部门、本机构和本组织内部的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审计后的审计结果的报告,也称内部审计报告或稽核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29条的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3.国家审计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提交的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吿。

本书所讲的是第三种含义,即国家审计机关的工作报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审计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监督制度。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他人所做的会计记录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核评价,并提出处理或者改进意见的一种强制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审计人员接受委派和委托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有责任和义务将审计结果向委派或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以及利害关系人进行报告,以便他们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撰写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特定的工作内容,是审计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审计报告既是对某个审计对象或某项审计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全面总结,又是对被审计对象财经工作成果的客观评价和裁定,也是审计机关对某项审计结果作出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依据。当前,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社会审计为补充的审计体系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审计工作的进行,对堵塞经济漏洞,遏制经济腐败,维护财经法纪,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效益,有着十分重大的作用。

在各类审计文书中,审计报告是用得比较多,写法比较复杂的一种文书。凡是发出审计通知书,或者说凡是正式立项的审计活动,都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报告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作用

一方面,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评价,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和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和廉政建设的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工具,它起着监督被审计单位和部门所有经济活动过程的作用。另一方面,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结果的报告,可以使国家权力机关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审计机关的工作情况,达到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工作的目的。

2.证明作用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和审计结果的书面报告。通过审计报告可以及时全面反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处理建议,因而可以作为审计机关或部门作出审计结论、作出处理决定的主要依据,指导他们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结论和决定。

3.促进作用

审计报告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绳,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作出客观的、公正的分析和评价,准确地揭示出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的看法和建议,因而可以作为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改进工作,纠正财经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重要参考。

4.衡量作用

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总结,一方面反映审计工作的具体成果,另一方面也反映审计工作的质量,也可以这样说,审计报告是衡量和检验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基本凭证。审计工作是否完成了预定的审计任务,是否符合审计程序,审计意见是否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相符,通过审计报告都能得以证实,从而不断提高审计水平。

(三)审计报告的种类

审计报告从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现行审计报告通常是从审计内容、审计范围和审计主体三个方面将审计报告划分为不同的类型的。

1.按审计活动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审计报告和外部审计报告

(1)内部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是由单位或部门内部的审计机构或专职人员对本单位或某一部门的经济工作所实施的审计活动,在内部审计活动中使用的审计报告。

(2)外部审计报告

外部审计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或社会审计机构对某单位或某部门的经济工作实施的审计活动之后,向有关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往往带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由审计师事务所等合法的民间审计机构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则大都是为了用以证明或咨询,一般具有明显的公证性和参考性。在内容的侧重点及语言的运用上,这两种不同的外部审计报告,是有很大的区别的。本书介绍的是国家审计机关对某单位或某部门的经济工作实施的审计活动之后,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工作内容的不同,可以将审计报告划分为财政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财经纪律审计报告和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1)财政审计报告

财政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财政收入和支出以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的书面报告。

(2)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审计报告是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的实施和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的书面报告。

(3)财经纪律审计报告

财经纪律审计报告是着重反映并评价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各种财经纪律的遵守情况的审计报告。

(4)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经济效益审计报告是考察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经营水平、管理状况及其实际效果,并分析经济效益优劣原因,提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等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全面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1)全面审计报告又叫综合审计报告,这是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后写出的书面报告。全面审计报告覆盖面大,范围广,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政审计和财经纪律审计等。

(2)专项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某些方面进行审计而写出的书面报告,也可以称重点审计报告。

此外,按照审计对象和审计结论的不同,可将审计报告划分为肯定性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性的审计报告;按审计实施的时间,可将审计报告划分为事前审计报告、事中审计报告和事后审计报告;按照审计单位的不同性质,可将审计报告划分为政府审计报告、企业审计报告;按照审计是否定期进行,可将审计报告划分为定期审计报告和不定期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的特点

审计工作是一项行政监督工作,因此,审计报告除应具有一般的行政性公文的特点以外,还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法定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4条的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因此,国家审计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义务,而听取并审议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报告,又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2.合法性。依法审计是审计监督的基本原则。首先,从事审计活动的机关或机构,必须具有合法的地位和职能。审计工作的实施者及审计报告的撰写者,必须是专业人员;其次,审计活动的进行,特别是结论和意见的提出,必须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以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

3.客观性。内容的真实、分析的正确、结论的可靠,是审计报告的生命。审计报告所用的材料。无论是事例还是数字,都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完全符合客观实际;写入审计报告的看法和结论,也必须是在以事实为根据的前提下得出的。按照个人的主观意愿取舍甚至编造材料,或者歪曲事实、或者妄作评判,不仅无法使审计报告起到应有的作用,还会给经济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权威性。国家审计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的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是代表国家的权力和意志的,一旦经过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报告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发表的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不仅是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和无条件执行的依据和前提,而且,审计机关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部门和人员执行审计决定的责任,因此,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

5.公正性。在审计工作的进行中,审计人员代表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部门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通过大量的财务资料加以查核,要对实际情况作深入的调查和正确的判断,这就保证了审计报告内容的可信度和明确性,使审计报告能够发挥揭示问题和证明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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