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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信息的及时运用

时间:2022-02-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就业信息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及时运用。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要求退还所交费用。

四、就业信息的及时运用

就业信息有很强的时效性,应及时运用。一旦筛选出合格的就业信息,可先用电话联系用人单位招聘部门,问清应聘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及时呈送个人材料,准备面试。

小贴士

如何鉴别真假招聘信息

1.留心招聘信息是否刊登了企业名称

没有刊登企业名称的单位很可能是没有经过合法登记的公司,或者是某些以招聘为名行骗的中介和公司,在业内声名狼藉,不敢以自己的真面目示人。

2.留心上期刊登的招聘信息

大家有心的话可以发现有些招聘信息长期刊登在报纸上,如晚报上,有些信息几乎长年累月都刊登在报纸中缝,而且待遇优厚,这种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可想而知。

3.留心招聘单位是否只留下邮政信箱或QQ号码

个别非法中介为了获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在没有岗位的情况下,通过这种手段获得大量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有时还可能把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出卖给一些其他公司,从中获利。

4.要留心招聘单位招聘量是否过大

有的招聘信息给人的感觉就是新成立的企业,从部门经理、秘书、财务到操作工人、保安等岗位统统需要招人。当然,不排除新办企业的确有这种招聘需要,但是有很多是非法中介的虚假信息,需要广大求职者细心甄别。

如何防范求职陷阱?

1.尽量直接和用人单位联系,减少对中介机构的依赖。

2.不要轻信报刊或网络,尤其是不知名的媒体上刊登的招聘广告,面试之前最好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该中介公司的资质和规模。

3.面试时,不随身携带印章、大量现金及信用卡,不缴纳任何费用,不购买公司以任何名义要求购买的有形、无形产品。

4.不随意做任何承诺或签署任何不明文件。

5.不将证件及信用卡交给用人单位保管,不要心存“撒大网捞大鱼”的心理,要有选择地投递简历,对自身资料要加强保密。

6.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求职,在支付中介费之前,一定要坚持中介机构先开具正规发票,然后付费;否则,黑中介会以各种理由拒开发票。

7.面试时,主考官说话轻浮、目光闪烁不定,并要求更换面试地点或时间,只要使你产生不安全感,就要留心这是否是一家不可靠的单位。

8.面试时,不食用用人单位提供的饮食,并记下该用人单位主考官、接待人员的基本资料及特征。

9.在与招聘单位接触的过程中,留心你所观察到的各种细节,分析其是否正规、正常地经营,面试时是否草率,待遇是否丰厚得不合常情,公司业务、工作内容是否明确。

10.面试时,请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打电话告知亲属所要前往的面试地点。

遇到求职陷阱,你该怎么办?

1.如被欺诈或误入非法行业,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合法的中介机构应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或《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如果遇到无证或证照不齐全的中介,应及时向相关的劳动部门、工商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反映。

3.如果遇到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信息中所列的待遇、薪酬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求职者应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

4.国家劳动保障部2000年12月8日颁布的第10号令《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同时禁止“以招聘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用人单位以收取培训费、押金、保证金、担保金作为录用条件的,其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请求查处,要求退还所交费用。

5.用人单位以招聘推销员为名,订立推销员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致使推销员不能获取报酬的,其行为系以欺诈手段建立劳动关系,同样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其行为触犯刑律,应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因用人单位或中介机构收取一定中介费用后搬迁消失的情况,如果是正规中介机构或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可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是没有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则可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由公安部门查实。如其行为触犯刑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未触犯刑律的,可移交相关劳动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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