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执行以上任意命令后,当系统提示:“选择要定数等分的对象:”时,我们需要选择要等分的对象,选择后,系统将继续提示:“输入线段数目或:”,此时输入等分数目,然后按空格键结束操作。用户输入的是等分数,而不是放置点的个数,所以,如果用户将所选对象分成3份,则实际上只生成两个点。
2.1.4 绘制定数等分点
在定数等分点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指定等分数目。
1)启动
下拉菜单:【绘图】|【点】|【定数等分】
命令行:Divide(Div)加【Enter】。
2)操作指南
执行以上任意命令后,当系统提示:“选择要定数等分的对象:”时,我们需要选择要等分的对象,选择后,系统将继续提示:“输入线段数目或【块(B)】:”,此时输入等分数目,然后按空格键结束操作。
该提示中各选项的含义如下。
块(B):在分点处插入图块。选择块(B)选项后,则系统接着提示:“插入块名称:”,键入所插入块的名字。接着系统提示:“块与对象对齐?<是(Y)>:”,即插入的图块是否要与等分对象一致?默认值为是。
3)操作实例
题目:用【Divide】命令将一条线条10等分,如图2-2所示。
图2-2 用【Divide】命令将一条线条10等分
操作如下:
命令:Divide //执行【Divide】命令
选取分割对象:点取线条,见图2‐2 //选择等分对象
输入线段数目或[块(B)]:10 //键入等分数目10
提示:
(1)用户输入的是等分数,而不是放置点的个数,所以,如果用户将所选对象分成3份,则实际上只生成两个点。
(2)每次只能对一个对象操作,而不能对一组对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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