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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时间:2022-02-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六、提供岗位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并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2.用人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在每月的规定时间,把学生上月的考勤评定表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勤工助学作为高校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其目的在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劳动观念,培养勤俭节约的美德和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精神。同时,通过劳动取得相应报酬,使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为进一步做好勤工助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设立学生资助中心,全面负责组织和管理我院的勤工助学工作,学院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与配合。

二、学生资助中心和各系共同建立困难学生档案,并积极主动吸收和引导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以使他们通过劳动取得相应的报酬,解决部分上学经费,顺利完成学业。

三、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工作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入学起无处分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

3.勤奋好学,努力向上;

4.家庭确实有经济困难,并提供相关证明,有特长者可优先。

四、学生申请勤工助学的程序

1.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领取《勤工助学申请表》;

2.学生如实填写后到自己所在系审核盖章;

3.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学习成绩进行审核,然后根据申请人数、岗位数量和类别及学生本人经济状况、特长等情况统筹安排全校勤工助学劳动岗位。

五、已录用学生的管理

1.学生应以学习为主,参加勤工助学必须限于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不能因参加勤工助学而旷课,影响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2.严格遵守工作岗位纪律,学生应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若有违纪或考试不及格情况,应及时停止岗位劳动;若因其他原因想停止勤工助学劳动的,可向勤工助学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停止工作。

六、提供岗位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勤工助学指导教师或管理人员,并对学生的出勤情况、工作量、劳动表现、劳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七、报酬的制定及发放

1.学生资助中心根据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劳动量确定学生的劳动报酬;

2.除寒、暑假外,报酬原则上每月发放一次。

八、院内单位聘请勤工助学学生的办法

1.院内各单位如果需要聘用勤工助学学生,应向学院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派学生到其单位上岗。用人单位不能私自直接找学生勤工助学,否则学院不承担学生的报酬。

2.用人单位要指定一名负责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在每月的规定时间,把学生上月的考勤评定表送到学生资助中心。

3.由于勤工助学活动经费有限,因此,聘用学生勤工助学的单位,凡是用于无创收收入的学院公共管理服务性工作岗位,其学生的报酬由学院全额支付;用于有创收收入及非学院公共管理服务性的工作岗位,其学生的报酬由用人单位与学生资助中心协商后按比例共同承担;院内经济实体聘请勤工助学学生,学生的报酬由经济实体支付。

4.严禁学生私自以勤工助学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济活动,违反者将酌情对其进行处分。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由院学生资助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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