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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高校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时间:2022-02-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超过2/3的人对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持赞成态度,超过一半的人认为目前不合格党员退出的比例偏少,退出渠道不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难退出,导致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受损。据中组部统计,1989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47.3万名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党员教育管理缺位是导致不合格党员存在的过程性因素。出口不畅是导致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关键性因素。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把纯洁性建设加入到党的建设主线之中,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充分表明新形势下党对自身肌体的健康问题有着非常清醒的认识。新形势下,按照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保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已成为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目前,学术界对“不合格党员”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以理论研究与试点单位的成果情况来看,课题组倾向于“不合格党员的基本指向是指理想信念动摇、组织纪律不强、不履行党员义务、党性淡薄、思想腐化堕落甚至是违法乱纪的党员”这一界定。从这一界定出发,目前不合格党员基本有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党内敌对分子、反党分子和腐败分子;第二类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第三类是指那些丧失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活动,不发挥党员作用的党员。在党员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第一、第二类不合格党员,由于事实清楚、影响恶劣、处理容易,往往组织处置得较及时、彻底。本课题中所研究的不合格党员主要是第三类,这部分党员虽然没有严重违纪,但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由于认识不清、对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危害性认识不够,则往往没有按党章规定及时处置。影响了党员形象、损害了党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不合格党员现状调研及成因分析

为了摸清高校党员队伍现状,重点就当前高校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基本类型、比例进行了调研,并搜集了试点单位不合格党员退出的典型案例,对其中退出工作的基本做法及遇到的主要障碍等信息进行了深入研究,提炼可借鉴的价值和启示。

1.不合格党员比例及退出工作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当前不合格党员大体占党员队伍总数的1%—5%,但每年受到清除出党处理的只有1‰—2.5‰,严重影响到了党员队伍的先进纯洁,导致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受到冲击,党组织的信任度与吸引度不断下降,党员队伍新陈代谢能力不足等问题。调查中,我们了解到,超过2/3的人对高校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持赞成态度,超过一半的人认为目前不合格党员退出的比例偏少,退出渠道不畅影响了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合格党员滞留在党内难退出,导致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受损。

据中组部统计,1989年至2011年期间,通过民主评议党员等途径将47.3万名不合格党员处置出党。近年来,一些地方先后试行开展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如浙江省绍兴市从2011年5月起围绕打通党员出口通道问题进行了试点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实效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制度体系和具体办法;山东省寿光市从2012年5月开始开展党员登记工作,102名不合格党员不予登记。其中34人是因为平时发挥作用差、民主评议中合格票数低而被清退出党。广东省清新县于2012年7月开始启动党员诚信等级评价,经过评议清新县14名党员被评为不合格,49名被评为基本合格。尽管各地在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但由于受“入党终身制”等传统思维定式和对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等思想层面因素的影响,同时受缺乏具体制度、措施保障及严密的可操作程序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前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仍然存在难度大、力度小等问题。

2.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成因分析

党员发展工作把关不严是导致不合格党员存在的源头性因素。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党员队伍的前提。当前党员队伍的状况从总体上看是好的,但部分理想信念动摇、革命意志衰退、价值观念扭曲、党的观念淡薄、不履行党员义务的不合格党员的存在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形象。究其原因,除了党员个人放松要求及党组织缺乏严格的教育管理外,党员队伍“入口”把关不严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如有的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对党员标准的理解和把握有偏差,重业务素质、轻政治素质,把“能人标准”“模范标准”等简单地与党员标准混同起来,忽视对发展对象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方面的考察;有的在发展过程中片面追求发展数量,而轻视对质量的重点把关,这就导致一些“先天不足”、还不具备党员标准的人被吸收到党内来,影响了党员队伍的整体质量。

党员教育管理缺位是导致不合格党员存在的过程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形式、生产关系、人们的思维观念、价值取向发生了新的变化,党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也发生了嬗变,这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带来了新的挑战。而一些基层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缺少有效的管理手段、放任自流,导致党员组织观念、纪律观念淡化,平时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所部署的工作,有的党员甚至连党费都不愿缴纳。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重发展轻教育的现象,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缺位、存在“盲区”和“空白点”以及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党员教育管理需求等问题,而导致了不合格党员的出现。

出口不畅是导致不合格党员滞留党内的关键性因素。为使党员队伍保持纯洁性、先进性,《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第九条对退党、脱党、劝退除名作出了明确规定。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也对处置不合格党员作出了规定要求。然而长期以来,不合格党员退出党组织的渠道并不畅通,退出工作机制不健全,缺乏相应的制度和具体的操作规范使得一些党组织对不合格党员不敢动真碰硬,处置力度也不大,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同时由于评议党员合格与否的标准过于原则、难以量化,不合格党员表决难通过等因素,导致党内存在着一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挂名党员”。这些不符合共产党员标准的成员长期滞留在党内,形成一种“负能量”,必然会影响党员队伍的质量,影响党群关系以及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甚至会造成一些党组织存在“说话没人听,办事没人跟,指挥不动、调配不开”的现象,党组织的信任度和吸引度不断下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受到冲击和影响。

二、高校不合格党员标准及退出类型研究

1.高校不合格党员标准研究

我们在仔细研讨研究对象特殊性基础上,采取德尔菲法对于高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及不同类型(包括教工和学生党员两类)党员退出应适用的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界定。根据研究所需具备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定了包括上海市教卫党委组干处领导、市教卫党委系统党建研究会秘书处、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建桥学院及东华本校从事党建工作10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以书面形式分2轮征求了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在专家们的帮助下,形成了《高校教工党员不合格标准》和《高校学生党员不合格标准》。同时,采用深度访谈法与多位党建工作负责人就高校教工和学生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进行了深入访谈,进一步提炼、完善不合格党员标准。

在深度访谈和征询专家意见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课题组按照不同类型将当前高校不合格党员标准概括、提炼如下:

高校党员不合格标准

(续表)

(续表)

2.不合格党员退出类型

根据《章程》第九条规定,“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就退党的具体情况规定:一种情况为“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另一种情况则是“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不过,现实中触发上述条款的情况并不多见。对于清退出党,人们更熟悉的情况是党章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因违反党的纪律而被清退的。

尽管不合格党员在现实中有许多不同方面的表现,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员退党主要可分成两种情况:

一是主动退出型。主要是指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利益受到伤害,心存怨气以及因信仰宗教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实际工作中,要分不同情况做好退出工作。如对丧失共产主义信仰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要坚决按照党章的要求予以除名;对在改革开放中经济利益受到伤害,心存怨气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要主动关心,加强他们的党性修养,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二是被动退出型。主要指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一些信仰宗教但自己没有主动提出退党的党员。这类党员自己不提出退党,但是已经丧失一个共产党员最基本的党性原则。这类党员是基层党组织在党员正常退出工作中的主要对象和难点,在实际工作处理中需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和前期准备工作,使其平稳退出,退出后不成为负能量,不积聚矛盾。

三、构建党员考核评价体系和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1.建立、健全高校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党员队伍科学发展

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是指在正确原则的指导下,通过确立考核评价主体、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指标,采用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对被考核党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工作系统。构建科学有效的高校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是高校党委从制度层面加强党员队伍的科学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其意义在于一方面可借此激励激发教工及学生党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以充分发挥高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高校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另一方面,可依托党员考核评价体系,从党员日常教育培养、约束管理体系出发,从中找出不合格党员,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奠定基础。从高校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出发,要着力于从确立考核评价主体、制定考核评价指标、选择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法对被考核党员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将党员标准、制定的高校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融入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去,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因评议的标准过于原则、宽泛,难以量化、不易操作,从而在评议的过程中很难界定、甄别不合格党员。通过评议、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找出不合格党员,再通过深入的调查、审核审定来最终确定不合格党员。

2.构建“六位一体”、前后联动的退出机制,促进不合格党员退出工作制度化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显然,只有不断吐故纳新、党的队伍才能更加纯洁强壮。建立、健全党员退出机制,畅通“出口关”、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促进党员队伍正向发展、保证党员队伍纯洁性、先进性,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必要措施。但由于受传统思维定式和认识的影响,“党员终身制”观念已根深蒂固,党员只要不犯错误,其政治身份一辈子不会改变。因此,要建立党员退出机制,还得舆论先行,从破除“入党终身制”观念、解决思想观念问题入手,在全党形成“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

处置不合格党员、疏通党员队伍出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本着“教育帮扶”、“治病救人”的方针,建立包括评议评定、审核审批、教育诫勉、整改帮扶、申诉复查、票决退出机制“六位一体”的党员退出机制,将开展帮扶、跟踪教育与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有机融合,促进党员队伍整体可持续、科学发展,使退出工作有据可依,做到制度化、平稳化,不影响大局,不集聚矛盾。“六位一体”的党员退出机制前后联动、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善的党员退出机制,可如下图所示。

(东华大学课题组 李宁蔚 林惠英 罗薇娜 刘雯玮 崔运花 寿晨燕 周铮铮 王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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