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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教育

时间:2022-02-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家庭教育和儿童的发展,更形密切;因为学校教育是有限制的,家庭的教育是无限制的。有人以为家庭不过吃饭与睡觉的处所,对于儿童教育没有关系;其实家庭是造人的工厂,要想制造有学问有道德的好人,须看家长是否有学问有道德的好人,倘家长受过平民教育,便有好习惯以教训灌输于子女。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法。归家必责令服务。与仅恃资格名位者不同,以此将见重于国家、社会。

六、论家庭教育

对于教育小孩子,做父母的最好用积极的暗示,不要用消极的命令。

……一般人,受激励而改过,是很容易的,受责骂而改过,比较的是不大容易的,而小孩子尤其喜欢听好话,而不喜欢听恶言。我知道小孩子大概有这种心理的,所以以激励教育法去教训一鸣,一鸣一听见我奖励他,就很高兴地去改他自己的过失了。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1页

积极的鼓励比消极的刺激来得好,但是鼓励法也不可用得太滥,一滥恐失其效用;刺激法若用得其当,也是很好的,不过只可偶一为之而已。我们做父母的要晓得小孩子是小孩子,他的经验不像成人的丰富,他的做事能力不像成人的强大,他的知识不像成人的充分;所以我们不要以成人的标准去批评小孩子的工作才好。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3页

小孩子既好模仿,做父母的一方面要以身作则,一方面还要替他选择环境以支配他的模仿。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4页

小孩子大概不愿意听命令式的话的。所以做父母的,非有充分的理由,不必用命令式的口气来指挥小孩子的。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6页

做父母的不应当对小孩子多说“不!不!”事属可行,就叫他行;事不可行,禁止他行。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7页

小孩子生来无知无识的,善恶是非的种种观念要慢慢地后天形成的。他怎样会辨别善恶是非呢?其道很多,但平日做父母的对于善恶是非显出一种态度,而小孩子听了看了无形中受着影响的,也是一个方法。所以做父母的看见别人做好的事情或坏的事情的时候,应当以辞色来表示他们的赞许与不赞许的意思给他们的小孩子听听看看。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8—619页

我们应当按照小孩子的年龄知识而予以适当的做事动机。

……小孩子年纪小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个人的感情去刺激他做事的动机;年纪大的时候,我们须教他明了做事是要顾到公共祸福的。这样人民才有服务的旨趣,牺牲的精神和救世济民的志愿。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19—620页

待小孩子不要姑息也不要严厉。

……

我们教小孩子当折其衷;一方面予以充分机会以发展自动的能力和健全的意志,一方面限以自由范围使他不得随意乱动,以免侵犯他人的权利。教育若能如此折衷施去,小孩子未有不受其惠的。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20—621页

不要骤然命令小孩子停止游戏或停止工作。

……不但小孩子不肯立刻停止玩弄的,就是我们成人也不肯遽尔舍弃有趣的游戏或将成的事体。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21—622页

做父母的应当同小孩子作伴侣。

……父子不作伴侣,则父子间容易发生隔膜。父不十分爱其子,而子则竟不知爱其父,因此名虽父子,实同路人了。……现在我再将父子作伴侣的好处说一下:

(一)没有隔膜,父子间就发生浓厚的感情:父子一同作伴侣,那么常常在一起就没有隔膜。

(二)容易训育小孩子:和小孩子常常作伴,那小孩子不好的行为,做父亲的就可以知道,就可以训育他,而小孩子因为爱他父亲或怕他父亲的缘故,就能听父亲的话而改他不好的行为。……

(三)小孩子容易教育的:小孩子的知识是很缺乏的,做父亲的应当常常同他作伴侣灌输他一点知识。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23—625页

游戏式的教育法。

……小孩子是很喜欢游戏的。做父母的能够利用他这种心理,以游戏式的方法去教训他,他没有不喜欢听你的话的。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26—627页

小孩子以哭来要挟的时候,做父母的应当绝对地拒绝他。

……小孩子对于环境的动作,常常有许多变化的。做父母的切不可去允许他。可以允许的,就允许他;如不可以的,那末应当毅然拒绝他。如果不论可否一听见小孩子哭,就立刻去应许他,那他以后就要以哭为惯伎了。做父母的也未尝不恨小孩子以哭来要挟的行为,因为哭声刺耳,实在难过,所以不得已去顺从他的要求。其实小孩子哭哭是不要紧的。他“一哭不遂”,以后就不会再哭了。以哭来要挟是小孩子的惯伎,非但不雅观,而且是不好的习惯,所以做父母的应当毅然拒绝他的。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88—689页

对于教育子女,做父母的应当在小孩子面前取同一的态度。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92页

夫妻间以嬉戏为乐固无不可,但叫小孩子以打骂他的父母以为乐,则断断不可。小孩子起初哪里敢打骂父母呢?但做母亲的叫他打骂他的父亲,做父亲的叫他打骂他的母亲,他就大着胆子打骂他的父母。始则玩弄,继则真敢打骂父母了。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95页

切不可欺骗小孩子。

……做母亲的有事情出去可以带他同去就带他去;如果不便带他去,就应该好好儿劝他在家里,不应当来骗他。既然答许他买饼,那末回来的时候,应当买饼来给他吃。

摘自陈鹤琴《家庭教育》(1925年)《陈鹤琴教育文集》北京出版社1983年版第696页

学校教育固然重要,但是家庭教育和儿童的发展,更形密切;因为学校教育是有限制的,家庭的教育是无限制的。家长的一举一动,影响于子女者甚大,而教师的一言一行,影响于学生者甚小。有人以为家庭不过吃饭与睡觉的处所,对于儿童教育没有关系;其实家庭是造人的工厂,要想制造有学问有道德的好人,须看家长是否有学问有道德的好人,倘家长受过平民教育,便有好习惯以教训灌输于子女。学校教育得到家庭的协助与合作,定可收最大的效果。

摘自晏阳初《平民教育概论》(1928年)《晏阳初文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30页

中国中流的家庭教孩子大抵只有两种法。其一,是任其跋扈,一点也不管,骂人固可,打人亦无不可,在门内或门前是暴主,是霸王,但到外面,便如失了网的蜘蛛一般,立刻毫无能力。其二,是终月给予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却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

摘自鲁迅《上海的儿童》(1933年)《鲁迅论教育》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11页

我常常严厉督促他们写日记,用钱必督促他们记帐。大概他们的日记,是我负责检阅的。用款检查,是他们母亲负责的。他们的母亲对于检查用款,非常精明,绝对不给他们多量的钱。因此,一般儿女们对于银钱的眼孔特别小。在中学时代,身边有一整个的银元,便快活得了不得。他们的母亲,对于整洁,对于节俭,每次归家,不断的训话,积极的勉励,消极的责罚,旁人听惯了,真所谓“耳熟能详”。但对于帮助更清苦的同学,从来不加阻止,有时还多量资助他,养成他们待人慷慨的心肠。但交友的好坏,却为我夫妇所共同注意。归家必责令服务。迄今儿女大半成年了,他们回想儿时母训,还时时拿来做家庭谈话的资料。

摘自黄炎培《怎样教我中学时期的儿女》(1937年)《黄炎培教育文选》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256页

人欲有所倡导,最好须亲身试验。我有五个男儿,长次两儿,中学、大学俱修学于清华,无从实验我的主张,乃从第三儿万里起。此儿幼时察其天性、天才,近于工业。乃随时随地加以暗示,如带他坐船行黄浦江,导观两岸建筑物之伟大而美丽,使增进倾向工业的兴趣。到初中毕业,令考入相当高中程度的无锡实业学校,修习工科,以家具工、建筑工为基础,皆重实习。三年毕业,令为建筑监工员。同时补习普通学科,养成其升入大学的能力,遂考入唐山交通大学习工程。毕业后服务平绥路,转浙赣路督造桥工。未几,考取官费,赴美研究水利工程,得博士学位。归而服务水利,现在办理涪江工程。第四儿大能,亦依此轨道进行,现大学毕业,正在服务,尚未走完全部途程。

我有从弟朴奇,专研机械,修学过程特重实习,做了多年的事,然后到外国去研究。他所擅长的是机械工、纺织机制造、工厂管理,颇为社会特别重视。

我家子弟辈实验此种教育方法的结果,觉有几点值得贡献。一,行此法,学而习,习而复学,使其所学与社会需要相配合,免蹈一般学非所用的流弊。因为互进的缘故。二,行此法,使青年聚精会神于一种专科,学于此,习于此,所认定的知能,必较普通教育方法所得为切实而熟练。因为一贯的缘故。三,行此法,可使中材子弟,得较可靠的一技之长,立身而报国。如遇天资较高者,必可养成一个具有实际学力与实际服务能力的专门家。与仅恃资格名位者不同,以此将见重于国家、社会。而今后国家、社会所需要,定是此种人,而非仅恃资格名位者,吾敢断言的。

至于人格的培养、体格的锻炼与夫基础学科之修习、常识常技之养成,当然与普遍教育方法同样地重视,是不待言的。

摘自黄炎培《敬介绍“学习一贯互进法”于国人》(1942年)《黄炎培教育文选》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75—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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