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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早该下台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在我看来,刘志军早该下台;一个早该下台的官员硬是在高位上赖了四五年,不知道又干了多少坏事,一想到这一点,就让人生气!2006年4月30日,刘志军的胞弟、武汉铁路局原副局长刘志祥因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连刘志军本人,又何尝不是当局不妥行状的受害者。

刘志军早该下台

从2006年开始,我就一直认为,铁道部部长刘志军下台是正常,不下台则是反常。有人也许会说:现在刘志军终于下台了,您该满意了吧!我的回答是“不满意”!因为在我看来,刘志军早该下台;一个早该下台的官员硬是在高位上赖了四五年,不知道又干了多少坏事,一想到这一点,就让人生气!

2006年4月30日,刘志军的胞弟、武汉铁路局原副局长刘志祥因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贪污受贿4000多万元还有一条人命,却能够被“刀下留人”,引发一片哗然。判决的公正与否姑且不议,要追问的是,自己的亲弟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棍、流氓,而这样一个家伙在自己治下不但能够平步青云,步步高升,而且还可以长期为非作歹,荼毒良善。对此,刘志军部长难道一点儿责任也没有吗?在民主体制完善、法制健全的国家,这样的高官,怕是早就乖乖地引咎请辞了,但在我们这儿,刘志军却依然稳坐高位,怎么就没人弹劾他呢?

2008年4月28日,胶济铁路两列火车相撞,致72人死亡,416人受伤,经济损失无疑也十分巨大。出了这么一个惊天动地的特大事故,作为中国铁路最高管理者的刘志军,不管怎么说也应该负有责任、受到处理吧!但不正常的是,刘志军依旧安然无恙,怎么还没人弹劾他呢?

何谓“弹劾”?《现代汉语词典》的诠释是:1.君主时代担任监察职务的官员检举官员的罪状。2.某些国家的议会抨击政府工作人员,揭发其罪状。由此可知,从古到今,弹劾权皆属不为民众所拥有的公权力,即就是在比30年前进步了很多的中国,眼下老百姓所拥有的,也仅仅是批评政府官员的权利和有限的选举权利。这么一想,我对拥有弹劾刘志军的权力却不去使用的全国人大代表,立马气不打一处来:你们花着纳税人的钱去北京开会,难道只是为了像申纪兰大娘和倪萍大姐那样,专门不分青红皂白地投“赞成票”吗?

然而,《凤凰周刊》2011年第7期一篇文章中披露的情况,却让我对人大代表的气消了不少。文章说:“据传,早在2007年3月‘两会’期间,就有代表要联名罢免刘志军,但当局多管齐下,分头‘做工作’将他们的行动压了下去。”如果这“据传”属实的话,那窃以为“当局”的行状非但不妥,而且影响恶劣。

说“不妥”,是由于此举侵犯了人大代表的神圣权力(尽管这种侵犯呈现出柔性状态),有违宪之嫌。

至于“影响恶劣”,则显而易见——刘志军得以继续出错乃至犯罪。

政府和执政党的形象进一步受到影响,民众利益进一步遭到损害。

就连刘志军本人,又何尝不是当局不妥行状的受害者。多掌了几年大权,多干了不少坏事,到头来新账老账一起算。早该下台而不曾下台,刘志军在当局的庇护(或曰容忍)下害民害国害自己。这真如一句俗语之所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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