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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敢于打官司”

时间:2022-0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场官司还没有结束。转入该院儿科抢救之后,被诊断出凝血功能障碍、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一系列病。小孩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期间,情况非常危急,好几次脸色发紫,昏厥过去。不过,能够定性部分病历造假,已经让我很高兴了,至少在法律上确认了医院存在病历造假的事实。事实上,如果只是医疗上的小事故,不是致残性或者毁灭性的人身损害,一位大学教授不会浪费时间去做这些事情。

“不要敢于打官司”?——医疗官司十感

在当今中国,打过官司的人毕竟是少数。但是,谁也无法保证,你这辈子不会惹上官司。2010年11月,我的小孩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出生,此后,我就被迫走上了诉讼之路。作为一位理性、正义与平和的知识分子,亲身体会了诉讼之路的曲折与艰难,从另一角度深刻体会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曾说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加不要敢于打官司”,深刻感受到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于2012年12月4日所说的“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的任重而道远。这个过程,若有时间,我会以故事的形式、小说的体裁记述出来,献给那些像我以前一样缺少人生阅历的追梦者。两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场官司还没有结束。不过,从我的人生体验来说,足够丰富了。在此,我只想从人生经验与教训共享的角度来谈十点感受:

1.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在生小孩的大事上,如果有条件,最好选择一个好医院

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是井冈山大学全体教职员工的定点医疗单位。当时,我和前妻作为该校的教师,自然选择在该医院分娩。确实,当时有不少同事对我说过,该医院出了不少事,争取去妇幼保健院或者其他医院生小孩。但是,也有许多同事在该医院生小孩,并且很顺利。而且,听父亲说,我妈生我时,身边没有任何人,她把我抱在手上了,才唤来接生婆。何况,前妻分娩之前所有的检查都做了,一切正常,前面几个月的检查是在其念书所在地厦门做的,最后一个月的检查是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做的。

应该说,由于事先打了招呼,妇产科接诊医生对我们还是挺关心的。但是,在妇产科,仍然出现许多违背医疗常规的地方。当问题出现后,再度伪造病历、藏匿门诊病历。转入该院儿科抢救之后,被诊断出凝血功能障碍、新生儿低血糖、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等一系列病。当时,不知是病情复杂,还是技术水平真的很差,反正在那里抢救九天,不见明显好转。在此情形下,我联系南昌的同学,转往江西省儿童医院。到了南昌,这些病全没有了,就是常见的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并且查出有新生儿肺炎。那个时候,在儿童医院工作的一位护师、我同学的妻子告诉我,我们转院太晚了。那个时候,我才知道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儿科的水平有多“高”。这让我想起曾经从医二十余年的内科主治医师、我国著名的女作家毕淑敏在她所著的《红处方》(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7版,第204页)中感叹的:“医生这个行当,有无数白衣包裹下的罪恶,局外的人不了解,内里的人又不说,这是文明的黑洞,不知何日才能暴露在阳光下?!”现在想起来,如果我果断一点,考虑到前妻的体质以及胎儿偏小的事实,选择一个好一点的医院生小孩,或者出了问题之后,早点送往省儿童医院,后面这些官司全都没有了,由此引发的家庭矛盾等都不会发生。因此,在生小孩的大事上,如果有条件,最好选择一个好医院。这就是人生教训: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2.缺血缺氧性脑病的后遗症,一般要在三岁左右才有明显表现

小孩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期间,情况非常危急,好几次脸色发紫,昏厥过去。该院儿科接诊医生郭主任说,这是重症之中的重症。为了找医院讨一个说法,小孩的外公对我说,“我们都走,把小孩留在这,给他们一些压力。”当然,我肯定不会这么做,更不会医闹。转往省儿童医院之后,小孩的妈妈从吉安给我发来短信,建议我不要把小孩带回家,免得让她伤心。当我们把小孩的经历与情形告诉相关儿科专家时,他们建议我们放弃。总之,在那个时候,许多人都对小孩没有信心。但是,一直对小孩最有信心的,应该是他爷爷,我的父亲。当然,我理解,这位老人家是在凭感情而不是以理智来爱这位可爱的宝宝。

在前几个月,所有的小孩都差不多,什么情况也看不出来。到了第五个月,慢慢发现,他与其他小宝宝一样,非常可爱。两岁之际,思维正常,表达尚可,精神很好,活蹦乱跳,认识许多东西,还会主动与你捉迷藏。以前,我们专门请医生在家训练宝宝爬行;一岁半后,在学校的大操场上,比他大几岁的小朋友都爬不过他。但是,两岁以后,我们发现小孩每天有数次失神现象。

通过这则案例,我相信了:如果脑磁共振显示较为严重,那么,缺氧缺血性脑病对小孩还是有影响的。希望宝宝不要再出现其他问题,能够快乐成长,开开心心生活一辈子。另外,我还想说的是,在现代医学条件下,只要医生尽责,99%的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都可以避免。

3.如果感觉医院有重大过错,患者首先要做的是封存病历,而不是急于找医院协商

当从省儿童医院出院回到吉安之后,我主动找医院进行书面交涉。但医院给我的书面回复是,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鼓励家属走诉讼程序。这个时候,我才要求封存病历。可是,此时的病历,已经被篡改、伪造与藏匿了。为了定性真假病历,我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与金钱,找了各种部门,甚至还给卫生厅厅长、卫生部部长写过信,反映这是一个没人监管的司法漏洞。长期与曲折的努力,最终也只由法院定性了医院存在遗失门诊病历、伪造尿检粪检化验单等病历作假事实。而且,这是否影响案子最后的结论,我们谁也无法保证。不过,能够定性部分病历造假,已经让我很高兴了,至少在法律上确认了医院存在病历造假的事实。这个教训告诉我们,一旦我们觉得医院有重大过错,对于不太熟悉医疗官司的人来说,最好首先聘请一个律师,尽快封存医院的病历,再来寻找对策。事实上,如果只是医疗上的小事故,不是致残性或者毁灭性的人身损害,一位大学教授不会浪费时间去做这些事情。

4.如果医院认为要先鉴定再协商,那么,家属可以直接交给法院,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

在封存病历之后,我再一次找医院协商,并指出妇产科在哪些方面违背医疗常规,儿科在哪些方面出现诊断错误。与我关系尚可、刚刚上任的医院院长告诉我,妇产科与儿科都在推脱责任,还是先找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一下,再来协商,只要不定出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应该说,这是一位有良知的医院院长。尽管这个医疗官司漫长而又曲折,尽管他的这个建议最后证明是不妥的,尽管后来我们几乎没有任何联系,但是,凭我的直觉与理性,我仍认为这是一位较为正直、较为真实的医院院长。在一所大型的三级甲等医院,这里面关系错综复杂,利益条块分割,不是某位领导一个人所能完全决定的。

医疗鉴定分两种:一是医疗事故鉴定,由相应的医学会来做,定出医疗事故;二是医疗过错鉴定,由市场化运作的司法鉴定机构来做。由于不定医疗事故,且有人建议不要去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这是“老子”给“儿子”做鉴定,为此,我与医院协商,选定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可是,这份鉴定结果只定医院承担20%的责任,并且漏洞百出。例如,家属指出了哪些病历存在造假,并有证据,但司法鉴定中心没有理睬;鉴定意见认为,小孩的缺氧缺血性脑病系弓形体感染所致,且与小下巴有关,事实上,后来小孩及母亲的弓形体检查都正常(远期弓形体在体内不会改变,且与母亲的相一致),许多儿科专家都认为,小下巴无关紧要;更离奇的是,分娩当日,产妇入院之际的胎心监测明显异常,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在病历单上都看得出来,但鉴定意见还公开说采取了相应措施。正是这份鉴定意见,彻底打消了家属协商的主观意愿,把医院告上了吉州区人民法院。

这个过程,不仅耽误了时间,浪费了金钱,而且,医院有了这份报告,直接影响后面的司法进程。在一审时,由于家属坚持要进行病历质证,法院又认为他们不懂医,无法质证,最后没有送去重新鉴定,竟然就以这份鉴定报告判了案。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只得上诉,最后由二审发回一审重审。事实上,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只接受法院委托的案件,不会受理个人案件。同时,某医院一位儿科专家对我说,如果医院要协商,就不用送出去鉴定。

5.选择了通过法院解决,就要调整好心态,做最大的努力,做最坏的准备

当我选择通过法院来解决这起医疗纠纷之后,我就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准备花上十万元,体验一下中国司法的进程,获得人生阅历。两年多时间过去了,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但我对中国司法已有切身体会了。如果要用一句较为平淡一点的话把这种体会表达出来,那就是:在中国打官司难,打医疗官司难上加难。其实,这些道理许多人都知道,只不过,我是亲身体验者,比一般的人有更深的感受与体悟。可以说,在人事任免、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腐败,只是水流坏了;如果司法也腐败,那么水源也坏了。

例如,在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时,查出小孩有远期弓形体感染,但后来小孩与他妈妈检查时都属正常;当庭审材料从二审退回一审重审后,家属最早提交的许多原件不翼而飞,而且医院突然对于家属提供的任何复印件都不予以承认,要求出示原件(这就告诉我们,家属不要轻易提交原件,若提交原件,必须由法院接收人员记录在案);医患双方选择湖南某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到了长沙,却以医患双方未就病历真实性达成一致意见为由不予受理;当按中山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要求,家属通过法院递交最近弓形体检查单时,医院代表唯独质疑这张病历单是否患者本人的单子,甚至还提出,无论在哪里做这种检查,都有可能不是本人,不知这是为了阻止司法鉴定还是故意折腾家属,难怪在小孩第一次抽血做这种检查时,一位医生就说“那就要折腾小孩了”,现在想起来,该话可能话中有话,也许是一种医疗司法鉴定的潜规则[1]。一审结束后,我的律师无奈地对我说:连律师自己有事情,都不愿意打官司;有钱人也不会打官司,而是派人跟踪、威胁。总之,这个医疗官司,其间的辛酸与周折,让我真实地体会了人生,不再轻易被迷惑,大量的时间、精力与金钱变成沉甸甸的人生财富,也将成为我儿子宝贵的生存智慧。

6.医闹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普通老百姓难以通过合法的程序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不赞成甚至鄙视医闹,认为那些人不是为了正义,只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今天,我对绝大部分医闹表示理解,不仅理解,而且同情。我在想,在我这个案子上,如果是一位没有太多牵挂的“四无”(无权、无钱、无文化、无关系)人员,一旦他像我一样知道其中的“奥秘”,他真有可能不顾一切,铤而走险,拿自己的生命捍卫人格的尊严,不会任由别人把他当猴耍。当然,我不希望类似的事件发生,也希望所有的百姓都相信法律,依靠法律,最后一起来建设与维护法律的尊严。我是一位理性的知识分子,只会将这些变成我的人生智慧,变成大家的生活经验,让我们在成长的道路上,少点折腾,不断向前。

打医疗官司,主要打的不是技术性官司,而是责任性官司。也就是说,只要医院没有违背医疗常规,哪怕将一个活人治死了,医院也可以不承担责任。无论是医疗事故鉴定,还是医疗过错鉴定,都以此为依据。要看医院有没有违背医疗常规,主要看病历。打官司时,病历也就是主要证据。可是,病历都由医院书写与保管,他们可以在第一时间内“完善”病历。更重要的是,地方法院、鉴定机构与医院业务联系颇多,家属只有特殊情况才找法院与司法鉴定机构,相关鉴定最后也要通过医学专业人士,都在医院相关的业务联系之中。从而,一般的家属根本很难打赢医疗官司。正如我总结指出的:我们交钱去医院看病,如果因为技术水平不高,没治好,甚至治死了,我都不怪你;但是,你违背医疗常规,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情,你还要出错误,甚至不只是一个医疗常规出错,而是一错再错,那就不应该了;更可恶的是,本来违背了医疗常规,却还要抵赖,不承认错误,甚至故意对病历造假,那就让家属忍无可忍了;更让家属愤怒的是,医院利用自己的人际资源,使本来正常的司法途径越来越复杂,当家属对一切失去信心时,只能激发人的原始本能——暴力。

7.在医疗官司中,病历真伪的定性是我国司法工作中的一个法律盲点

病历是医疗官司中的主要证据。可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机构来对这些证据的真伪进行有效定性。当我发现大量的病历造假无人查处之后,我曾向卫生部部长等领导写过信。卫生部对此也给予了关注与重视,委托江西省卫生厅处理,并给我电话回复。江西省卫生厅认为,一旦交给了法院,就由法院处理了。于是,病历质证又回到原点。可见,法律明确规定严惩病历造假,但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出现司法实践的空白。现将当初给部长的信,完整转述如下:

医院病历造假,到底由谁定性?

——给卫生部部长的一封公开信

陈部长:

您好!我是井冈山大学一名教师,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位最普通公民的心声,因为这种声音在我国所有的医患纠纷中具有普遍性与代表性。

我的小孩毛毛在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降生,出现缺氧缺血性脑病。家属本想通过正当途径,为毛毛讨回一个说法。但是,医院在病历上造假,使得各种正当途径都难以推进——这就可以理解,为何我国医闹这么常见。例如,在江西省内做司法鉴定,没有对病历进行质证,甚至存在舞弊嫌疑;找卫生厅寻求对病历作假的处理,卫生厅说这是属地管理,要找地方卫生局;找地方卫生局,卫生局说他们从来没有定性过假病历,要找公安部门;公安部门说他们只进行修改痕迹的认定,而且个人业务一般转交司法鉴定机构;再问司法鉴定机构,他们说一般只对印章、字迹等进行鉴定,无法定性假病历,并且如果医患双方对假病历存在异议,一般不受理;作医疗事故鉴定,也不受理假病历;交给法院,法官说他不懂医,不能定性假病历;……这样一来,假病历就没有人管了;这样一来,医院就可以通过病历作假,无视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了;这样一来,中国的医患纠纷就永远只能通过医闹来解决了。

2006年,时任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现任医政司副司长的赵明钢同志曾多次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问题是,时至今日,还不知道到底由谁来定性假病历。事实上,对于许多病历造假,并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关键是要有一个这样的部门,给他们明确这样的职责。就像付毛毛事件(详见“陈述书以及相关证据”),这么明显与恶劣的病历造假,医院居然还理直气壮地说没问题,真让家属失去理智。

为此,恳请部长批示,彻查此事,最好对那些瞒报病情、蔑视生命的医护人员,以及那些包庇下属,甚至造假的医政人员进行处罚,建设一个让老百姓放心的医疗环境,打造一个追求服务态度与技术水平而不是病历造假的医疗环境。

祝部长身体健康,工作开心!

一名教师:×××

2011年6月16日

8.勇于承认错误,敢于承担责任,单位与个人才能进步,社会才能不断发展

一般来说,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不是故意的。人非圣贤,难免犯错。哪怕医生违背了医疗常规,出现责任事故,我觉得都可以理解。就是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但是,事故发生后,任何医院,都要敢于正视问题,查找自己的过错,而不是掩饰过错、推卸责任,一门心思想着从患者身上发现问题,更不应该弄虚作假,想尽一切办法逃避责任;应该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帮家属减轻痛苦,而不是把患者的痛苦与家属的心声置若罔闻。对于政府部门来说,绝不能因为医疗技术落后而放弃对医疗事故的定性,只有发现问题、正视问题,才能不断提高医疗水平;绝不能因为医院是公益组织(实际上,医院是最大的营利性组织之一)而减少对受害家庭的赔偿,家属都是活生生的人,其遭受的折磨要比一个没有生命的医院多得多。如果医院与政府都有这种决心与行动,那么,我们的医疗水平一定会大大地改善,医患关系一定会大大地改善。当然,我的想法过于理想,因为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与条件要求医疗领域率先做到以人为本、公平公正与服务优先。不过,我相信,我们的理想终究能够实现,只是道路较为漫长与曲折。要缩短路径,需要我们每个人的良知与努力。总之,所有单位与个人,不要蔑视别人的智商,不要弄虚作假,只有坦承错误,个人才能进步,单位才能发展,社会才会和谐。

9.一位优秀的领导,要能够理性地做到集体利益大于个人利益

在处理医疗事故之际,我是井冈山大学一位中层干部,属于校长身边最亲近的工作人员之一。事故发生之后,我在第一时间给校长打了电话,他马上给医院院长打了电话。当时,已是晚上十点多了。最初,我给校长汇报过多次,指出了医院的过错,那个时候,他给我提了许多富有前瞻性的建议,回想起来,说明他当初可以预知事情的结果。但后来,我很少再向他汇报小孩的事情了。有一次,某学院院长告诉我,说校长不便出面,因为大家都知道我与他的关系好。其实,这里面不需要私人关系,只需要公正公平、内部协商就可以妥善解决。如果校长不出面,那么其他所有的校领导,都会选择沉默。那么,校长为何对这件事情选择沉默?在我看来,是因为井冈山大学数万师生都在那里看病,如果这次由他出面处理,那么,以后出了任何事情,都会找到他。与其这样,还不如听医院的,交由法院处理,何况当时小孩情况这么严重。想到这里,我理解了校长,认为这是一位优秀领导的理性选择。不过,在我调离学校后,再去看望他时,他对我说了这么一句话:你这个事情,交给法院处理太急了一点,再等等,我们就会处理的嘛。

假如我是校长,我会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情呢?医院是学校的医院,医院领导全由学校任免。如果我是校长,不管患者家属是谁,只要是学校内部工作人员,我都会争取内部处理。我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以此作为医院深化改革、规范管理的契机。显然,我就有点像《亮剑》中的李云龙,充满血性,有点小智慧,但不会“打太极”,只会真刀实枪地干。

10.欠发达地区留不住人才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于大环境

2006年,我不顾朋友与同事的劝阻,一意孤行,从北京调往吉安工作,从中国教育报刊社调去井冈山学院(2007年升格为井冈山大学)。那个时候,从一线城市到三线甚至四线城市,说得直白一点、准确一点,主要原因有三:

第一,在北京,生存压力太大,而在位于吉安的这所地方院校,当时还没有升格为大学,引进博士的优惠待遇较好,可以让我们免去物质困扰。当然,现在学校的优惠待遇与发放政策较过去大不一样了。应该说,这是学校发展与进步的表现。

第二,我把人生看得很透彻。在哪儿,都是工作。人最重要的,是要活得开心、幸福。如果连生存都存在困难,谈何幸福?在和平时期,身边的人都过得潇洒自如,你却像一个苦行僧,这个时候,谈何服务社会、报效祖国?人,总是要死的,生命是一个过程。何苦要让自己这么受罪呢?

第三,我相信,只要是金子,在哪里都能发光。只是,如果平台高,这个光就像太阳,能够照亮全国甚至全球;在小地方,就像烛光,只能照亮一个角落。但是,优秀的人才,无论在哪里,都能照亮一片天空。如果不与他人作自虐式的比较的话,他同样可以活得很幸福。一个可以变成太阳的人,只能当作蜡烛使用,损失更大的,不是个人,而是国家与社会。

应该说,从事业选择及个人生活的角度来说,去井冈山大学工作是正确的。但是,最后却因这起医疗官司让我黯然神伤地离开这所红色大学,离开吉安这座小城市。现在想起来,在欠发达地区工作,不仅是医疗教育跟不上,而且人文环境与信息资源欠缺、事业平台相对较低,缺乏发展后劲与可持续性。虽然容易让人安居但不容易乐业,虽然能够暂时留住“人”但留不住“心”,不仅出现“孔雀东南飞”的显性流失,更多地表现在“身在曹营心在汉”的隐性流失。经历这个事件之后,我深深地体会到了2006年我朋友说的那句话,“我宁愿在上海拿两千块一个月,也不愿去江西拿六千块钱一个月”。由此看来,无论欠发达地区还是整个国家的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在引进优秀人才的同时,还必须解决与完善相关的配套工程,为优秀人才的安居乐业提供坚实的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热爱井冈山大学,热爱吉安人民,这里有我许多很好的同事与朋友,我希望这所大学越办越好,也希望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越来越红火,更希望我的同事与朋友越来越幸福。

(2013年4月8日)

【注释】

[1]有医生告诉我,这与缺血缺氧性脑病没有相关性。事实上,家属诉医院,司法鉴定部门应主要查医院有无过错,且过错与损害后果有无关系,而不是反过来找家属的问题。而且,这些检查,在小孩出生之前都做了,但病历却被医院“弄丢了”,显然,这是故意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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