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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量的本性

时间:2022-1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之前我们已经作过力量的本体论证明,如果将力量作为某种存在的属性显然不太合适。而倒过来说存在是力量的某种属性,简直是对整个因为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而颇具成就感的存在本体论的公然挑衅。在此的生存论的基本建构中现身情态表明了存在者被抛于此的生存状况。“存在”的存在是因为巩固自身的力量存在。力量的本性就是在世界中“存在”之为存在的那个支架,力量通过纯粹“存在”规定了各种存在者,也规定了存在者整体即世界。

如果我们注意到力量本身的非逻辑性,之前的本体论证明就是一番浪费口舌的解释。但没有逻辑上的因果关系的演绎,就不能达到逻辑的边界和思维的顶点。唯有在思之顶点上,力量的任何逻辑存在的可能性才可以忽略不计。唯有放下日常的对“此在”最浅薄层面的计量和思虑,并认识到已无进一步向上攀爬的希望,我们才能停歇下来在此作一阵短暂的逗留。在顶峰上能看见最辽远的天地,只有失去了习以为常的可能性,世界才以最大的可能性在我们面前展开。因为无须向上再进一步,所以为了进步而装备起来的工具在此成了沉重的负担,卸除所有负荷也就获得了最大程度的自由,这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层面。而这个层面由于是逻辑的顶端,我们习惯性地称之为真理。真理的本质是自由。

貌似荒诞不经的联系,把真理的本质设定在自由当中,难道不是将逻辑必然性委诸人类随心所欲的主体性中吗?倘若直接性地等同,我们既无法相信逻辑演绎的严格性,也无法认识自由究竟为何物。真理是逻辑的东西,但它不单单归属于逻辑,真理也不是作为所有逻辑的集合体而存在,就是说,在真理层面上逻辑已经完成了自己并在这一点上开始准备超出自身。唯此跃跃欲试中,世界才向我们展开所有无法预知的可能。自由不是在日常的概念判断或是逻辑演绎中选择这个或是那个,对必然性的顺从所获得的不是人类主体的自由,而是分享了逻辑世界的排列组合,此自由只会招致更深程度的奴化而已。真正的自由是超越自身约束向着世界内部无限可能性的进发。力量在真理层面上获得真正的自由,抛弃了各种外在规定从而回归了原有的本性。

真正的自由是存在者整体的自行展开及绽出的,自行解蔽着的让存在者存在。“人的行为完全由存在者整体之可敞开状态来调谐。但在日常计算和动作的视野里来看,这一‘整体’似乎是不可计算、不可把捉的”。[11]力量在何种程度上恢复了自己的本性,要看它获得何种程度的自由。即存在者整体世界敞开的辽阔和被遮蔽着的纯粹“存在”如何绽出本质的程度。在这种被称为真理的自由层面上,力量作为一个纯粹的存在者必然要和使之存在的那个“存在”本身发生联系。如何理解两者的关系成了现在要探究力量本性的重点。究竟是力量的存在,还是存在的力量?是互相独立但又有所依赖?还是一方完全涵盖另一方?之前我们已经作过力量的本体论证明,如果将力量作为某种存在的属性显然不太合适。而倒过来说存在是力量的某种属性,简直是对整个因为颠覆了传统形而上学而颇具成就感的存在本体论的公然挑衅。“存在”不是存在者的本体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传统形而上学对存在者的本质思殚力竭,而对存在的本质无人问津,人们普遍地将存在者替代存在进行思考,存在本身被遗忘了。海德格尔批评了这种历史的偏见,殊不知将“存在”简单地等同于存在者的本体也是想当然的思维习惯。“存在”是存在者得以在的根据,并不能说,“存在”就是存在者的本体。

本体向来隐蔽甚深,一般状态下的本体都无法显而易见。要想用理智的直观来通现本体全部的面貌是出于盲目的乐观预计。纯粹现象学即使让“存在”自己呈现出来,我们不能说,世界就是存在,存在就是世界的本质。虽然存在的意义不容否认,世界首先是通过“存在”而伫立于我们眼前并且分环勾连地展开了清晰的脉络。存在问题在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是通过生存论中的“此在”来得以确定的,“存在是什么”的问题依旧毫无进展。“此在”具有三层优先地位:“第一层是存在者层次上的优先地位;第二层是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第三层是使一切存在论在存在者层次上及存在论上都得以可能的条件”。[12]而“此在”[13]的优先性是因为它对生存之领会的可能性。此在如何领会生存,即此在如何领会无论怎样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难以探究存在的意义的一个根本原因是:如果我们主动地去寻找存在,存在就会自行消隐。所以海德格尔能做的工作是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这样的分析只是对解读存在本身意义的准备,做得无论怎样充分只能说将分析存在意义的各种障碍都清除了,而“存在”究竟是什么?海德格尔最后仍没有给出确定性的答案。问题的急迫性和解决的迟滞成鲜明对比。存在使其他“存在者”存在起来,那么什么使“存在”本身存在起来呢?在假定存在是原始的唯一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找不到另外一个条件使之成立,只有“存在”使“存在”存在起来,这样是解释不通的。要引入另一条件,冒冒失失地将“力量”推荐上来可不能让人信服,而力量要达到使存在得以可能的那个条件,势必要在生存论上比存在更加始源和古老。

在此的生存论的基本建构中现身情态表明了存在者被抛于此的生存状况。现身情态从存在论上组建着此在的世界的敞开状态。这是因为,“现身中有一种开展着指向世界的状态,发生牵连的东西是从这种指派状态方面来照面的”。[14]所以,我们必须从存在论原则上把原本对世界的揭示留归为“单纯情绪”。情绪中展现了存在的各种样态。“此在”总是有情绪的,懒洋洋的、百无聊赖的无情绪状态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情绪,只不过这种情绪比较特别,因为这种情绪不仅对其他情绪所有样式开始讨厌起来,同时也对被抛于“此”的不得不生存的状态的厌弃。无情无绪中,“存在作为一种负担公开出来了”。[15]且不论为何种原因,存在能够作为一种负担就表明存在的一种本质性特征,存在不光存在着,且具有重力。在合适的程度内此在觉得一定的重力是适宜的并积极的,重力使他委身于“此”并享受存在的多样化。超出自身的承受范围或是长期一以贯之的单调的承受才会感觉重力是一种负担。一般情况下重力支撑起“存在”在世基本结构,乃是存在的本质所在。重力即是向着大地的企图巩固自身并盘根于“此”的力量,唯有在此巩固的东西,我们才称之为存在。这就是说,任何存在者都是有重力的,或者换成经典物理学的表述:一切存在物都有万有引力。这样表述并不是要使力量作为存在的某种本质特征得到规定,而是说力量更加始源地组成了“存在”的基本结构,存在反而通过力量得到规定。“存在”的存在是因为巩固自身的力量存在。

力量的本性就是在世界中“存在”之为存在的那个支架,力量通过纯粹“存在”规定了各种存在者,也规定了存在者整体即世界。一方面它作为世界的本体且并不平静安享自己的中心地位,而是推出自身,貌似急剧地作某种数量上的积聚。另一方面它深入到世界基本特征“存在”的最内在的本质,使“存在”具有更坚固的基础,从而也使世界避免陷入从“有”到“无”中摇摆不定的困境当中,实际上是某种质上的提升,是更为优越性的存在。优越性体现在力量对自身“更……重”、“更……吸引”、“更强……命令”的作用,此作用力就是莱布尼茨所述的单子的欲求力,力量并不保持一种对外界宁静的潜在可能,而是命令自身保持着向上提升,保持更强的优越性,使得这种作用力更为强大,并更能命令自身去攫取更强的可能。“存在”之存在性也因此保持着一种类似加速度的、更为确定的意义。这也是西方两千多年的哲学史中存在者替代了存在作为主题并且研究越来越学科化和精细化的原因。[16]科学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来自一种对确定性的欲望和渴求。这种对确定性的要求既不是来自思想的缺欠,也不是来自生命的漂浮和无助感,而是来自力量的本性。

日常言谈中常常提及力量,“什么是有力的”,“什么力量将……变成……”。在文本和思考中,我们总是在最广泛、最一般的意义上使用着力量一词,但不曾对“力量”本身进行思考,对“力量是什么”的发问似乎是愚蠢可笑的,因为力量不仅是我们最熟悉的事物,也能被人类的感官轻易地捕捉到。正是因为如此,对耳熟能详的词语的反思才是人类精神成长的标志之一。笛卡尔说:“理性告诉我,和我认为显然是错误的东西一样,对于那些不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东西也应该不要轻易相信。”[17]但是我存在的事实,每当我说出来的时候,或者在心里想到的时候,这个事实就无可否认。笛卡尔的理性逻辑“我思故我在”推出的真理就是“存在”无可置疑,然而这是一种思想中的“存在”。康德在逻辑意义上更明确地发挥了这个观点:“存在显然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就是说,它是关于某个东西的概念,能够加在一个事物的概念上。它只是对于一个事物或者对于某些自在的规定本身的断定。”[18]因为存在不是一个实在的谓词,它被判定为客体,但是又不能从客体的实事中获取内容。所以,“样态的存在谓词不可能来自客体,毋宁说,作为断定的方式,它们必然在主体性中有其渊源。定在之断定及其样态取决于思想”。[19]带上了思想之特征的存在必然会服从真理之逻辑的支配。真理就是必然存在且不得不存在的确定样态。上述已经说明了力量的本性乃是存在的基本建构,本性一词就表明逻辑意义上的力量也服从真理的支配。就是说,真理使得力量不得不支撑起存在的基本建构。真理本身就是施加于“存在”之上的某种重负,力量的本性就是重负,从思想之渊源上来说,力量的本性就是真理要求存在必然存在的那个负担。

逻辑学中,此时真理还没有把力量本性的概念作为概念来把握,这个无条件的共相只能被当作静止的单纯的本质。黑格尔认为:“它由此所达到的真理的概念,只是作为自在地存在着的真理,还不是概念,换言之,这种真理还缺乏意识的自为存在。”[20]意识到自身片面的抽象意义的共性,自为的真理就是要求认识到自己本性存在着可以扬弃的方面并实现相互之间的过渡。由此力量的本性可以过渡到两个交互作用的环节:力量之分散为各自具有独立性的存在者;独立自存的存在者消失后使力量返回自身。既然力量组成了存在的基本结构,那么存在者的诸多差别和自身持存着的诸环节已经先天地包含在这个规定中,力量表现自己本性的方式必然会是分散开来,设定为形形色色持存的存在者。因为力量本性的单一,持存的存在者的存在形式外在于它的本性,从而必然要扬弃这些存在形式返回到自身。“但事实上力量本身就是这种返回到自身或这种外在化的扬弃过程”。[21]力量的本性并非在一成不变的静止状态中,而应当理解处在不断运动中、不断地开展自身又不断地返回自身,两种状态循环往复且交互作用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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