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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日红霞(中)

时间:2022-12-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王皀死后,蔡确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韩缜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章知枢密院事,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吕公著为尚书左丞。章明目张胆,百般挑剔,逞其辩说,诋毁司马光。蔡确表面上尊重司马光,实际上和章暗相勾结。但他们陆续去职的时候,司马光正在病中。在司马光看来,农民是创造财富的主要力量,应当让他们安心生产,“租税之外,宜无有所预”。司马光是立场明确、态度坚决的。

王皀死后,蔡确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韩缜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章知枢密院事,司马光为门下侍郎,吕公著为尚书左丞。还是新旧杂用。

神宗纎庙之后,两府大臣,照例迁转一官,司马光被命为正议大夫,和蔡确、韩缜、章相同。司马光力辞,说神宗皇帝去世的时候,他闲居西京,未预顾命,不能和蔡确相比,接受褒赏;仁宗皇帝辞世,韩琦等有定策之功,曾迁一官;富弼以不与顾命,力辞甚苦;他当时任谏官,以为官已多,赏已滥,皇帝即位之初,应当革去这种弊病;神宗谢世,他既没有参与定策,又“不预顾命”,过去对别人已说不当受,今日对自己则“受而辞”,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能不自愧!辞呈凡六上,以为自己“非敢私饰小廉”,而是想为国家爱惜名器。[1]

他的朋友吕公著和他采取了一致的行动。[2]

元丰八年过去了。保甲集中训练,像过去的乡兵义勇一样,每年只在农闲时校阅一次。保马不再买了,现有的由马监放养,分配作军用。市易法被废除,储存的货物全部出售。重息废止,百姓所欠不复取息。京东仍铸铁钱。河北、江西、福建、湖南盐及福建茶法,皆复其旧,恢复通商,不与民争利。天下钱谷,都归户部尚书,改变了过去多头领导的旧制,量入为出。[3]并下宽民之诏,禁止超过规定取民之财。增设都转运使,加强对地方的监督,要求给百姓一个安居乐业的环境,而又不宽弛放纵。[4]后又罢方田。还是在熙宁五年,因为税役不均,富者轻而贫者重,神宗以为对土地所有者来一次核实,丈量田亩,据土地多寡以纳税,就能改变不均的情况;但官吏不得人,反致骚扰。于是在元丰八年十月,颁布了“罢方田”的命令。[5]

蔡确、章、韩缜已经受到刘挚、朱光庭、王岩叟等人的攻击。光庭在一次上书中,说蔡确等仍居“鼎轴之任”,“内有青苗、免役、茶盐之害未尽更张,外有边防疆场之事未经处置”。以为蔡确“不恭而心私”,章“不忠而邪说”,韩缜“不耻而冒宠”。章明目张胆,百般挑剔,逞其辩说,诋毁司马光。蔡确表面上尊重司马光,实际上和章暗相勾结。韩缜这个人,不声不响,议论国家大事,对正确意见,也不表示支持,千方百计,只求自安。光庭要求太皇太后罢去这些人的“柄任”,另选贤能。[6]

刘挚论蔡确凡十疏。第一疏约在元丰八年十月,第十疏在元元年二月,经过四个多月,蔡确才于闰二月罢相,出知陈州。过了一些日子章也罢去,知汝州。到这年四月,韩缜才罢。但他们陆续去职的时候,司马光正在病中。请了一百多天的假。

病中,得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之命,他请辞再三,以为“上戴天恩,下顾无状,进退维谷,无地自处”。又说自己天性朴直,能忠于事君,怀爱民之心,说实话,“不为欺罔,不涉佞邪”,确有一些长处,但是“烛理不明,见事不敏,度量褊隘,关防浅露”,还不能担任首辅的重任;请求收回成命,把告身(任命状)留在门。病假满了一百天,四月以后,便不请俸给,皇帝命令假期可以继续,俸给也照旧支给。他说国家规定假满百日即停俸,他身为首辅,应当做百官的表率,请求照章停止俸给,以便安心养病。[7]

卧病在家是这年正月下旬,二月中,便对西夏问题三次上书,主张与西夏言和,说“不和西戎,中国终不得高枕”。在第一次上书中,回顾了神宗时对西夏的关系,估计了西夏当时的情况,提出“还其侵疆”和“禁其私市”两策:前者是上策,行上策,西人必感戴恩德,世世臣服;禁其私市,也有迫使西夏就范的可能,但立法不严,边帅不得人,禁也很难,可能“获一漏百”,这里禁绝了,那里却又放行,达不到屈服西人的目的。二月下旬,西夏遣使来汴,贺新君即位。司马光又上书,请求趁这个机会赦免、接纳,使边境安宁;边境安,中国也就安了。[8]当时,担任侍读的韩维,也在小皇帝面前,说澶渊之盟后,真宗皇帝十九年不言兵,因此府库丰实,国家富足。[9]

但这些建议都为当时的执政官蔡确、章所阻,没有能实行。后来西夏遣使至宋要求归还熙宁时被占领的土地。这时,司马光还在病假中,便上书请求不要拒绝西夏的请求,说:“灵、夏之役,本由我起,新开数寨,皆是彼田。今既许其内附,岂可犹靳所侵地而不与!”新开的寨指的是米脂(今陕西米脂县)、浮图(今陕西绥德西)、葭芦(今陕西佳县)、安疆(今甘肃庆阳东北)。这四寨之地,直到元四年才还给西夏,西夏则放回在永乐城被俘的一部分宋人。[10]

北宋役法,即古代所说的力役之征,是直接继承隋唐的。除了品官之家不负担徭役外,包括形势户在内的地主豪强和农民都要轮流为国家当差,实行所谓的差役法,以衙前看守或押运官物,里正、户长、乡书手督课赋税,耆长、弓手、壮丁逐捕盗贼,承符、人力、手力、散从官等等不同名称的人们打杂,在衙门里当差,这就是所谓的吏或人吏。那时候,按资产高低将主户分为五等,一、二等为上户,三等为中户,四、五等为下户。下户中的第五等规定免役,其他四等按资产多寡定役之轻重。

衙前役对于地主和富裕农民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应役的人往往因此赔偿损失而倾家荡产,“破败人家,甚如兵火”。[11]太宗、真宗以来,家业很厚的一等户,便已采取各种办法规避这种差役。仁宗晚年便已感到改革的需要。司马光在英宗时也提到衙前役可以“募人为之”,不要让农民负担。农民只能负担轻役。在司马光看来,农民是创造财富的主要力量,应当让他们安心生产,“租税之外,宜无有所预”。[12]

王安石变法,废除差役,最主要的是出钱免役,考虑的时间很长,也很周到。安石自己说和神宗讨论了两年,“无不曲尽”,才决定实行的。[13]

免役法实行了近二十年,上户得到好处,原来不负担差役的五等下户则日益贫困,因此,对免役法的议论“是非不一”。司马光是立场明确、态度坚决的。元改元,他病假,不能亲赴都堂与三省长官面议大政,便写了个咨目给三省,强调“当今法度,所宜最先更张者,莫如免役”;只要尽罢免役,依旧差役,即可使疲民苏息十之七八;如果现在还不决意更改,“恐异日遂为万世膏肓”。至于罢免役、复差役工作,各地情况不同,可以慎选忠厚干练、忧民忘私的为诸路监司,倚为耳目股肱,委以相度措置;但绝不可将此工作仍交给主管差役的提举司官员去办理,他们是必定阻挠刁难的。[14]不久,司马光又上书请求复差役,废免役。他说免役有五害:“行差役时,上户当差,有时要赔钱,但时间一到,就可休息,过了几年,家业恢复了,才又准备当差。现在是年年出钱,所出之数,往往比过去赔的还多。此其一。过去下户(五等户)不充役,现在都要出钱,家产卖尽,弱者转死,强者为盗。此其二。过去服役,都是良民,有宗族,有田产,当上公人,不敢为非作歹,看守官物也不敢侵盗。现在充役的都是游民,当公人则作恶多端;看守官物,巧为盗取,一旦事发,便改名易姓逃往别处。此其三。农民所有,自古以来,不外乎谷、帛和气力,现在一切要钱,丰年卖谷帛,凶年则卖牛,卖农具,卖田卖屋,以至生计都尽。此其四。提举常平司官员惟钱是视,朝廷虽屡有命令,限制刻剥,但听的人却不多。此其五。这回开言路,几千人说到民间疾苦,没有不谈到免役之害的。”[15]

太皇太后很赞成司马光的意见,但朝廷不少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大,要多研究,多讨论。左司谏苏辙说免役法行了近二十年,人们也都习惯了,一旦恢复差役,阻碍必多;现在朝廷用事的人,多数是因行新法进用的,民间小有不便,便借机“指以为言”;司马光的建议,有疏略,也有差误,倘能和衷共济,就应该边行边改;现在情况却不如此,小有异同,就有可能动摇大议。他建议认真总结一下新旧两法,不要匆匆忙忙地罢免役,行差役。[16]

右正言王觌说免役法虽然便于民的不少,但也不能没有弊病,说免役一无是处,不符合事实。他搜集免役有助于差役的一些办法上陈,主张更张时要慎重。[17]

当时,“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18],复差役,废免役,朝廷执行时便有些动摇。司马光又上书,希望朝廷在罢役钱上要坚决,他说:“朝廷废免役,复差役,是大好处。免役行了近二十年,上户得好处,下户却十分困苦。罢免役过程中,有人不赞成,这无足怪,州县也不能没有烦扰。地方提举官,本来以多收役钱为功,一旦罢去,也当然不高兴。朝廷在罢役钱这一点上,只要稍有踌躇,做个什么变动,就必然以为大政未定,徘徊观望,以待仍行免役法。”

知枢密院章,这时便公开出面,说司马光两个諸子前后矛盾,第一个諸子说上户以免役为苦,第二个諸子则说上户以免役为优便;旬日之间,所言利害相反,竟这样令人不可思议,这当然是由于司马光对这个问题还没有考虑得周到确实;司马光忧国爱民,人所共知,只是“措置变法之方,必恐未能尽善”。他认为免役、差役的好坏,还要仔细研究,还要州县都去议论,千万不可速行。[19]

在吕公著的建议下,朝廷决定派侍读韩维、吏部尚书吕大防、工部尚书孙永、侍读范纯仁对役法讨论详定。[20]

孙永这个人,范纯仁很看重他,称为国器。太皇太后下诏求言,他以保马、保甲和免役最为弊政。[21]

范纯仁从庆州内调,劝司马光变熙丰之法要慢慢来,恢复差役,更要从容讨论,不妨先在一州试行,然后总结经验,推行于一路,最后推行全国。司马光不听他的。后来又和司马光写信,说:“不开口是很容易的,说人好话也不难。我能这样,在安石执政时就富贵到手了。役法这件事,现在已经‘骚及天下’,坚决施行下去,骚扰必更甚。‘仁而失国’,古已有之。你还是多多考虑吧。”司马光仍然是不听他的。

范百禄是司马光挚友范镇的侄儿,这时为中书舍人,说免役法推行时,他在咸平县(今河南通许县)当知县,罢开封府衙前数百人,个个都眉开眼笑;后来官吏以多收役钱为功,刻剥百姓,使免役法为害;现在减少出钱,百姓就高兴了,何必一定要复差役呢!司马光听了,也无动于衷。[22]

在这个问题上,苏轼和他也争得面红耳赤。轼说:“秦汉以前,兵农合一。后来才兵是兵,民是民。府兵又合兵农为一。唐中叶,又变府兵为长征之卒。从此,民不知兵,兵不知农。农出谷帛养兵,兵出性命卫农,人以为便。圣人复起,也不能改。现在的免役法,和这大致相同。你要罢免役为差役,正如罢长征而复民兵,是不容易的。”司马光听了怒形于色。轼说:“过去韩琦刺陕西义勇,你当谏官,和他力争。韩公不高兴,你毫不考虑。我过去听你说这件事,说得很详细。你现在做相,就不许我把要说的都说么!”司马光也不禁息怒,满脸堆上了笑容。[23]

已经被任为户部尚书的李常,在役法的讨论中说:“法只有好不好,便民就好,不必分新旧。议论也不可以人来分,切实可行,行之能久的就正确。假如让所有人都出钱,没有钱的就苦了,让所有人都出力,没有力的也难办。最好是愿出钱的出钱,愿出力的出力。”李常是司马光所器重的,当户部尚书,有人说他不能干。司马光说,用李常管理财政,人们就知道朝廷“不急于征利”,聚敛可以稍稍停止。[24]

还有一个马默,和司马光年辈差不多。有一次司马光问他恢复差役,完全废除新法好不好。马默说,不好,像常平即汉朝旧法,有不少好处,不可尽废,只能废除那些为害人民的东西。马默是著名经学家石介的学生,在几百名同学中出类拔萃,石介在学生面前称赞他,说他将来必为名臣。[25]

文彦博经历仁宗、英宗、神宗三朝,遍历二府(即中书和枢密院),退居洛阳已经几年了,虽年逾八十,但精力甚健。司马光对他非常敬重,在洛阳常和他来往,为他作家庙碑。蔡确去位后,朝廷以司马光为左仆射,他恳辞甚苦,请太皇太后召文彦博入京,担任这个职务。不久,右仆射韩缜去位,朝廷便急召文彦博入京。司马光对太皇太后说,上个月我要求他来作首辅,现在用他接替韩缜行右仆射事,很不妥当,应当和我换一换。太皇太后不同意。文彦博到京,便以平章军国重事为名,五日或六日一朝,到政事堂和左、右相及执政商量重事。[26]他和吕公著同荐程颐。颐兄颢与司马光为至交,这时已经去世。颐为崇政殿说书,为皇帝讲课,后来成为洛学领袖。

刘安世是司马光的学生,问“尽心行己之要”,司马光说要“诚”,还叫他“自不妄语”做起。光为首辅,推荐他做秘书省的正字,负责订正典籍的讹误。后升右正言,上书说最近任命的官员多半是执政的亲戚,从文彦博起,点了七个人的名,其中包括吕公著、吕大防、范纯仁、孙固、王存、胡宗愈等,毫不假借。晚年,历尽了风波之后,梁师成用事,想笼络他,有人劝他为子孙计,他说:“我想做一个元全人,见司马光于地下。”[27]

在应诏推举刘安世可充馆阁之任的时候,他还举了张舜民和孙准。

舜民上书,以为安石变法,“与小民争利”;元丰中对西夏用兵,他很不赞成。军事失败,回途中,他为二绝句:

灵州城下千枝柳,总被官军斫作薪。

他日玉关归去路,将何攀折赠行人。

青铜峡里韦烟路,十去从军九不回。

白骨似沙沙似雪,将军休上望乡台。[28]

为人所告,受到严厉的处罚。司马光说他“刚直敢言,竭忠忧国”。

在推荐孙准时,司马光称其“行义无缺”。后来孙准犯罪,罚铜五斤,恰恰是“行义有缺”,他一再上书自劾。以为自己“备位宰相”,当按律连坐,“此而不行,何以齐众”![29]

【注释】

[1]《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二月辛未、壬申条,《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九《辞官第四諸子》。

[2]见《长编》卷三六一元丰八年十二月辛未、壬申条。

[3]《苏轼文集》卷一六《司马温公行状》,《宋史》卷一七九、卷一八一至一八四《食货志》。

[4]《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己卯条。

[5]《长编》卷三六元丰八年十月丙戌据阁本、宋史卷十一哲宋纪改为“丙戌”。条。

[6]《长编》卷三六四元元年正月辛亥条。

[7]《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一《辞左仆射第三諸子》,卷五二《辞接续支俸諸子》。

[8]《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论西夏諸子》、《乞未禁私市先赦西人諸子》、《又諸子》,卷五二《乞抚纳西人諸子》。

[9]《长编》卷三六六元元年二月甲戌条。

[10]《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三《论西人请地乞不拒绝諸子》,《西夏史稿》第85页。

[11]《栾城集》卷三六《论差役五事状》。

[12]漆侠《宋代经济史》上册第十一章。

[13]《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

[14]《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六三《三省咨目》。

[15]《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九《乞罢免役钱依旧差役諸子》。

[16]《栾城集》卷三六《论罢免役钱行差役法状》。

[17]《长编》卷三六六元元年二月乙亥条,《宋史》卷三四四《王觌传》。

[18]《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乞坚守罢役钱敕不改更諸子》。

[19]《长编》卷三六七元元年二月丁亥条,《朱子语类》卷一三说章与司马光争役法,以为“温公之说,前后自不相照应,被他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

[20]《长编》卷三六七元元年二月丁亥条。

[21]《宋史》卷三四二《孙永传》。

[22]《长编》卷三六七元元年二月丁亥条。

[23]《宋史》卷三三八《苏轼传》。

[24]《宋史》卷三四四《李常传》。

[25]《宋史》卷三四四《马默传》。

[26]《三朝名臣言行录》卷六之二记东坡语,《长编》卷三七四元元年四月己丑条。

[27]《宋史》卷三四五《刘安世传》,《尽言集》卷一《论差除多执政亲戚》。

[28]《宋诗纪事》卷二四。

[29]《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四《举张舜民等充馆阁諸子》,卷五五《举孙准自劾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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