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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与“新月”主将徐志摩的纠葛

时间:2022-12-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鲁迅这篇文章的本意固然是揭露徐志摩利用他的声望做广告,来推销《闲话》的卑劣目的。鲁迅在《“公理”之所在》中加以了揭露。鲁迅于是发问道:“你们所自称为‘现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变计,另外运动,收受了新的战胜者的津贴没有?”徐志摩没有回应。宣称自己不是一个组织,以此来反对无产阶级式的组织、集团,这种隐藏起来的用意,就是鲁迅揭露它的原因所在。

事情是由新月书店的一篇广告词引起的。

1927年春,新月社的成员多数由北京南下,在上海创办新月书店,徐志摩任书店总编辑,着手编辑出版书籍。对其公布的出版书目,鲁迅颇为反感,1927年8月鲁迅在未离开广州前,给章廷谦的信中说:“其书目内容及形式,一副徐志摩式也。吧儿辈方携眷南下,而情状又变,近当又惶惶然若丧家,可怜也夫。”(《致章廷谦》,《鲁迅全集》第11卷)鲁迅的信,是讽刺新月社没有了北洋政府做靠山,南下上海,在找到新主子前,一副可怜相。

新月书店要出版书籍,先出个书目、发个广告本是件正常的事。但是,《西滢闲话》的广告词,却惹恼了鲁迅。这则广告说:“鲁迅先生(语丝派首领)所仗的大义,他的战略,读过《华盖集》的人想必已经认识了。但是现代派的义旗,和他的主将—西滢先生的战略,我们还没有明了。现在我们特地和西滢先生商量,把《闲话》选集起来,印成专书,留心文艺界掌故的人,想必都以先睹为快。”(《革“首领”》,《鲁迅全集·而已集》)

鲁迅颇为恼火,在致章廷谦信中说:“新月书店的目录,你看过了没有?每种广告飘飘然,是诗哲手笔”,“最可恶者《闲话》广告将我升为‘语丝派首领’,而云曾与‘现代派主将’陈西滢交战,故凡看《华盖集》者,也当看《闲话》云云。我已作杂感寄《语丝》以骂之,此后又做了四五篇”。(《致章廷谦》,《鲁迅全集》第11卷)

寄《语丝》以骂之的杂感的是《辞“大义”》(1927年10月1日)。后面的几篇是:《革“首领”》(载1927年10月15日《语丝》),《扣丝杂感》,《“公理”之所在》,《“意表之外”》(以上三篇载1927年10月22日《语丝》)。这几篇文章发出后,他就与许广平离广州,于10月3日到上海。

《辞“大义”》是这几篇中重要的一篇,鲁迅通过对《西滢闲话》广告内容和手法的揭露,来暴露徐志摩的居心:“‘派’呀,‘首领’呀,这种谥法实在有些可怕。……但这是我领教惯的教训了,并不为奇。这回所觉得新鲜而惶恐的,是忽而将宝贵的‘大义’硬塞在我手里,给我竖起大旗来,叫我和‘现代派’的‘主将’去对垒。我早已说过:公理和正义,都被正人君子夺去了,所以我已一无所有。大义么,我连它是圆柱形的呢还是椭圆形的都不知道,叫我怎么‘仗’?‘主将’呢,自然以有‘义旗’为体面罢。不过我没有这么冠冕。既不成‘派’,也没有做‘首领’,更没有‘仗’过‘大义’。更没有用什么‘战略’,因为我未见广告以前,竟没有知道西滢先生是‘现代派’的‘主将’,—我总当他是一个喽罗儿。……‘现代派’该也未必忘了曾有人称我为‘学匪’,‘学棍’,‘刀笔吏’的,而今忽假‘鲁迅先生’以‘大义’者,但为广告起见而已。”

鲁迅这篇文章的本意固然是揭露徐志摩利用他的声望做广告,来推销《闲话》的卑劣目的。但更有可恶的用意在。鲁迅在《“公理”之所在》中加以了揭露。原先依附于北洋军阀的“现代评论派”中人纷纷南下,投靠“新的战胜者”蒋介石。鲁迅于是发问道:“你们所自称为‘现代派’者,今年可曾幡然变计,另外运动,收受了新的战胜者的津贴没有?”他敏感地意识到,将他推上“首领”的位置,是让他和“现代派”的“主将”在上海再次对垒,而使他处于更不利的地位。鲁迅对于他们的用心是看得很清楚的,所以在《革“首领”》中,鲁迅警惕地指出:“人们随意说说,将我当作一种材料,倒也罢了,最可怕的是广告底恭维和广告底嘲骂”了,“所以这回虽然蒙现代派追封,但对于这‘首领’的荣名,还只得再来公开辞退”。

徐志摩没有回应。但是这件事惹恼了鲁迅,按鲁迅的脾气,对他的反击是一定不会放过的。到了1930年3月,鲁迅在与梁实秋论辩文学的人性论和阶级论的时候,写了著名的《“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在“诗哲”执笔的《新月的态度》发表两个年头后,鲁迅又稍带把“新月”揭露了一通。

《新月的态度》开篇有这样的话:“我们这几个朋友,没有什么组织,除了这月刊本身,没有什么结合除了在文艺上的努力,没有什么一致除了几个共同的理想。”

鲁迅逮着这样的话,写了几个精彩的段子:“新月社的声明中,虽说并无什么组织,在论文里,也似乎痛恶无产阶级式的‘组织’、‘集团’这些话,但其实是有组织的,至少,关于政治的论文,这一本里都互相‘照应’;关于文艺,则这一篇是登在上面的同一批评家所作的《文学是有阶级性吗?》的余波。”

宣称自己不是一个组织,以此来反对无产阶级式的组织、集团,这种隐藏起来的用意,就是鲁迅揭露它的原因所在。

“但于我觉得有兴味的,是上节所引的梁先生的文字里,有两处都用着一个‘我们’,颇有些‘多数’和‘集团’气味了。自然作者虽然单独执笔,气类则决不只一人,用‘我们’来说话,是不错的,也令人看起来较有力量,又不至于一人双肩负责。”

“《新月》一出世,就主张‘严正态度’,但于骂人者则骂之,讥人者则讥之。这并不错,正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虽然也是一种‘报复’,而非为了自己。到二卷六七号合本的广告上,还说‘我们都保持“容忍”’的态度(除了“不容忍”的态度是我们所不能容忍的以外),我们都喜欢稳健的合乎理性的学说’。上两句也不错,‘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开初仍然一贯。然而从这条大路走下去,一定要遇到‘以暴力抗暴力’,这和新月诸君所喜欢的‘稳健’也不能相容了。

“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的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

“所以,新月社的‘严正态度’,‘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

这段文字,把新月社人,特别是几位主将的做派,写得活灵活现,因而更具有暴露其本质的作用。文中说到的言论遭压迫的事,发生在1929年,胡适在《新月》上发表过《人权与法》、《知难,行亦不易》等文。国民党当局认为他“批评党义”,“污辱总理”,便议决由教育部对胡适加以“警戒”。鲁迅所言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压迫此为一例。照老办法,新月社是应该对压迫者也施加压迫的,然而连言论上的反抗都没有,却反倒替新主子设想,而施力量于相类或较小的人,这就是新月派的本质。所以鲁迅在给友人的信中说:“《新月》忽而大起劲,这是将代《现代评论》而起,为政府作‘诤友’。”(《致章廷谦》,《鲁迅全集》第1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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