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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意志适合什么人看

时间:2022-12-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权力在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中起重要作用。持权力关系说的人中影响较大的是福柯。他认为,权力是“在非平等的、活动的关系相互作用中从无数点行使的东西”。权力发展的基础是个体的自我呵护和本能的权力反抗。这种认识逐渐接近了权力的本质,但他们的说法还仅是一种论断或猜想。质数是与合数相对应的一组概念。

权力问题是人类研究了数千年仍没有完全弄清的重大问题之一。由于权力看不见摸不着,而它又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于是,人们不懈地对权力进行研究,形成了多种学术观点。在传统观念中,人们认为社会权力属于上层建筑。实际上社会权力既不属于经济基础又不属于上层建筑,它影响着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社会权力在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中起重要作用。我在《权力的起源、本质、发展和运行》一书中,对社会权力的生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探讨。在这里,我先对权力的生成及本质予以略述,再探讨官员、企业主如何利用权力进行价值创造。关于权力占有与生产资料占有、权力占有与垄断、权力占有与价值实现、权力占有与不等价交换等问题,在第十三章论述。

1.人们对权力问题研究的现状。

研究权力的著作汗牛充栋,持有不同立场、不同价值观、不同信仰的人对权力的解释都不同。

(1)关于权力的本质。人们可以体验权力,但很难定义权力。人们往往根据权力的特征、形式以及个人体验定义权力。目前,在学术界影响较大的观点主要有:

能力说。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丹尼斯·朗。他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和预见效果的能力。”[4]他解释说:“权力(power)一词,在英语中通常用作能力(capacity)、技巧(skill)或禀赋(talent)的同义语。这种用语包含从事某种表演的能力,严格地讲是‘技巧’,对外部世界产生某种效果的能力,以及潜藏在一切人的表演中的物理或心理能量,即‘行动权’(power to act),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这个词在使用英语复数形式(powers)时是指一个人的全部能力和能量,或称为‘才智’(faculties)。譬如说,一个人‘才智’的增长或衰退。当权力指人的行动所释放的能量时,就融入能量的物理概念:做工作的能力,推动事物的能力,就像蒸汽动力或电力一样。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于人的能量,权力就等于人的潜能(potency),或参与者成功地作出表演的一般能力。控制或作用于抵抗物的思想,已经包含在作为技艺或能力的权力概念中。”[5]丹尼斯·朗根据自己对权力的定义,分析了权力的五个问题,即权力的有意性、有效性、潜在性、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性与平衡和权力所产生效果的性质,他认为权力有武力、操纵、说服、权威、组合和相互关系、强制和合法的相互作用等几种形式。

关系说。很多人都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持权力关系说的人中影响较大的是福柯。尽管福柯没有对权力定义,但他的“微观权力论”却大有名气。他认为,权力是“在非平等的、活动的关系相互作用中从无数点行使的东西”。[6]权力无处不在,它来自一切,拥抱一切。权力不聚集或集中于国家,而是通过许多非政治群体和组织加以分散的。他主张用物理学中的“力量关系”术语来思考权力,主张个体有为。权力发展的基础是个体的自我呵护和本能的权力反抗。正是这种自觉的自我呵护和反抗,才使旧的权力结构瓦解,新的合理权力结构建立。

行为说。如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一些人在社会行为中,甚至不顾参与该行为的其他人的反抗而实现自己意志的机会”。[7]

手段说。如霍布斯把权力定义为个人“获得任何未来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8]

意志说。如尼采的著作《权力意志》的影响就很大。他认为,精神的职能是塑造意志,人的基本意志的形成是权力意志,权力意志追求统治和奴役。他认为“强大的意志指挥软弱的意志”。[9]

其实,权力是一种力。所以,福柯关于应以力量关系的术语来思考权力的思路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福柯认为,实体意义上的权力不存在,存在的是繁多的不同形式的权力关系,研究权力不能由某一宏观普适权力概念展开一元分析推理。[10]丹尼斯·朗把控制、抵抗、技巧归并于能力,把能力等同于权力,这种能力是人活动所释放的能量。这种认识逐渐接近了权力的本质,但他们的说法还仅是一种论断或猜想。

论断是一种基于自身经验的判断,不一定是事实,也不需要证明。猜想是未经证明的事实,需要被证明。在自然科学特别是数学领域,证明猜想成为发展数学的重要方法。我国的数学家陈景润曾证明被简称为1+1的哥德巴赫猜想至1+2,得到了世界性的赞誉。

哥德巴赫猜想是1742年德国的中学数学教师哥德巴赫发现的。他发现每一个大偶数都可以写成两个素数之和。他虽然对许多偶数进行检验后都证明这是正确的,但他说明不了这是为什么。

素数又叫质数,是只能被1和本身整除的数,如2,3,5,7,11,13,等等。质数不是奇数,奇数是与偶数相对应的一组概念,凡是能被2整除的数叫偶数,其余的叫奇数。质数是与合数相对应的一组概念。合数是能被别的数整除的数,如4,6,8,9,10,等等。一个数能被一个素数整除,这个素数就叫做这个整数的素因子,如30,就有2、3、5三个素因子。

哥德巴赫在1742年6月7日写信给意大利大数学家欧拉,请他帮忙证明。他提出:每个不小于6的大偶数都是两个素数之和,例如,6=3+3,24=11+13等等(简称1+1)。但欧拉至死也没能证明它。有人曾验算至3.3亿个数之多,都表明这是对的,但没有人能够证明它为什么正确。

过了206年,1948年匈牙利数学家证明了每个大偶数都是一个素数和一个“素因子不超过6个的”数之和(简称1+6)。1962年,我国数学家、山东大学讲师潘承洞证明了(1+5),同时,王元与潘承洞证明了(1+4)。1965年,布赫斯塔勃、维诺格拉多夫和数学家波皮里(德国)都证明了(1+3)。1966年5月,我国数学家陈景润证明了(1+2)。

在社会学领域,也需要分清论断和猜想,也需要以证明猜想的形式发展社会科学。但是在社会科学中,由于各种干扰,特别是权力的干预,使得论断满天飞,也没人去证明猜想。论断、猜想不经演绎推论就在社会中实验、实践,给人类造成了很多灾难。社会科学有些问题固然难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予以证明,但用较强的逻辑进行推论还是很有必要的。社会科学不能用实验室的方法去证明推论的正确性,但在大面积推广前进行局部试验还是十分必要的。对社会科学的某些结论,能用演绎的方法进行推论的,还是演绎推论一下好。对权力的论证就应该采用此种方法。

(2)关于权力的来源。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

一是“君权神授”说。人类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认为上帝把权力授给了君主一个人,君主的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君权神授说是封建专制制度的理论基础,统治人们思想几千年。

二是“天赋人权”说和“人民主权”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一个新的阶级——资产阶级诞生,一个新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价值生产之上的。一方面,新的生产方式使人们对人类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另一方面,新生的资产阶级需要自己的思想家为资本主义合理性进行辩护。所以,一种新的针对神权的权力理论即“天赋人权”学说出现了。这种学说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孟德斯鸠、伏尔泰、卢梭,英国的洛克等人。他们认为,人的自由是天赐的,人权是天赋的,上帝不是把权力赋予了君主一个人,而是给了世间每一个人,这种天赋的人权是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其中以卢梭的观点最为激进,他在“天赋人权”学说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提出了“人民主权”说,在人民主权学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主张。虽然欧洲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思想,但天怎样给人以权力和权利却一直没有弄清,还是一种猜想。

三是权力来自于法律说。因为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有人认为权力来源于法律。这是权力意志说的变种,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权力不是意志。统治者即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可以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但也可以用手中的权力修改法律、践踏法律。例如,苏联在解体前宪法被修改,甚至握有实权者不顾法律,把苏联解散。1991年3月,苏联曾举行过全民公决,尽管有76.4%的人赞成保持苏联,但苏联还是在一小撮掌握权力的人的作用下解体了。这说明权力并不是意志。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很多以权压法和以权代法现象,并不是以权压法的人不懂法,而是由于权力不是意志,不来源于法律。有人常常疑问:是权大还是法大?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告诉大家:权比法的力量大。权力是实体的力,法是人的意志的表达,是思维活动。只有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制定出多数人拥护的法律时,多数人的行为才能形成权力合力,少数掌权者的违法行为才能得到惩处。

四是权力来自于人民说。马克思主义者都认为权力来自于人民。但权力为什么来自于人民,则说法不一。

有人认为,因为人民创造了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人民是历史的主人,所以人民也是一切权力包括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这种说法虽然是对的,但没有进一步说明人民怎样创造权力、人民创造的权力是什么。

有人认为,因为人民选举了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又选举了我们,所以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种说法也对,但没有弄清人民代表仅仅举了一下手,就把权力交给了掌权者,使他们拥有了支配别人的权力,其中的道理是什么?

有人认为,在战争年代,人民拥护党,拥护就是授权。由于我们是党员,我们从党那里得到了权力。这种说法说的是事实,但没有说明为什么人民拥护党,党就有了权力。在战争年代人民拥护党不等于在和平年代人民也拥护党,因为年轻人不是在战争年代出生的。在和平年代人民为什么拥护党?衡量人民拥护党还是不拥护党的标准是什么?

2.权力的本质。

西方的权力一词,源于拉丁语“anerieas”,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意志、法令,二是权威。在中国,最早的“权”字并不是指现代意义上的权力,而是指秤锤。[11]孔子是最早把权与政结合起来的学者之一。他在论语中借尧的话表达自己的思想。尧说:“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12]这里说的“谨权量”,就是说处理政务要像秤称量物品一样公平。历代学者都把“谨权量”解释为检验度量衡的标准,我以为不然。因为孔子上文说到尧让位于舜时,要舜“允执厥中”,就是要他执政公平。紧接着又说:“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13]也就是说,政令宽厚得民心,办事勤快就会有功绩,办事公正则民众高兴。孔子在这里始终都在强调为政要公正、公平、仁爱,所以,他把为政公平用秤作比喻,是再恰当不过了。现在我们说到公平,往往以天平称量物品作比喻,或拿一碗水的水平作比喻,这都是比较恰当的比喻。正因为孔子把“权”与政联系在一起比喻为政,所以后来孟子也说:“权,然后知轻重。”[14]按字面解释,孟子说的是只有在称量了物体的重量以后才能知道物体是轻是重。但孟子在这里说的是在处理政务时,把两件事情放在一起比较一下,不是称量实在的物体。庄子也从这个意义上指出,“亲权者不能与人柄”。[15]是说为政不能不公平,让人抓住把柄,不是说在称量东西时因多占而让人抓住把柄。这样,权从秤锤,进而演变为公平,加之秤锤有重量,可产生势能,所以最后演变为权力。可见,执政必须公正公平。

可是,掌握了权力的人和众人,由于对权力的某些作用认识不清,握有权力即可生杀予夺,于是,权力就变为强制。那么,权力的强制作用是如何产生的呢?马克思说过如下一段话,对我们很有启发:“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至于这种权力的起源和发展趋向,他们一点也不了解;因而他们就不再能驾驭这种力量,相反地,这种力量现在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的,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16]这是马克思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对权力问题的提示。可见,社会权力是人们从经济目的出发的行为,是个人共同活动的力量所产生的生产力。

权力是一种力。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我们考查这种力时发现:

——在改朝换代政权更替时,人们总是用暴力达到目的。例如,农民起义推翻旧政权,武力征服,等等。

——在日常生活中,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控制,一群人对另外的人的控制,也使用的是暴力。

暴力是什么?暴力是能量通过复杂的转换过程产生的力。人和动物进食之后,食物的热能如何转化为力的原理还不得而知,但从火箭发动机从燃烧能源获得推力的情况可以使我们大致知道能量是如何转化为动力的。使用暴力强制某种对象,是动物种群的特有现象。例如动物种群中的公性首领可以凭借暴力,打败其他竞争者,独占与种群中雌性的交配权。人若使用暴力强制某一对象,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进行的。所以,我们可以给权力作如下定义:权力是意识支配下能量转化所产生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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