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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基本点

时间:2022-12-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以往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境遇,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提供了一些极为重要的经验教训。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过程中,一些人在强调我们的道德价值体系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和各类具体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就是我们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建设的基本点

回顾以往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境遇,分析导致这种境遇的根源,其目的不是要否定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既往成就,也不是要哀叹我们以往道德建设中的失误,而在于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体系。而以往我国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境遇,为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提供了一些极为重要的经验教训。从总体上看,我国市场经济条件的道德建设应该牢牢抓住以下几个基本点:

首先,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我们应该继续大力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

恩格斯曾经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同样,社会主义道德所反映的归根到底也是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又集中地表现为利益关系。正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特殊规定性,为我们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的道德理想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一方面,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包括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等等,从根本上来说是完全一致的。社会主义社会人们相互之间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得社会成员中的某些先进分子有可能践行以“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大公无私”为核心内容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从而使得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理想不致流于空泛。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人们毕竟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人们相互之间在利益上毕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和冲突。而要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既立足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是绝对必要的。因此,面对前述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境遇,我们决不应由此怀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本身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事实上,只要我们认清和摆正这一道德理想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中的地位,这一道德理想就会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我国20世纪50年代道德建设方面的成就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过程中,一些人在强调我们的道德价值体系要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同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视了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建设。这些人正确地看到了过去我们要求全体社会成员都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理想的做法所带有的空想性质,但他们却由此全然否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把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体系归结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若干具体的道德规范。

我们在上文中曾说当代中国社会正处于道德理想的缺失状态,其原因也正在于此。这种完全抛弃社会主义道德理想、满足于把人们的社会行为维持在道德底线水平上的倾向,势必给我们的道德建设带来严重的损失。

其次,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我们应该努力制定和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各类具体的道德规范。

作为社会道德价值体系的两个基本层次,道德理想与道德规范对于社会道德生活的健康发展来说缺一不可、不可偏废,二者在社会的道德生活中执行着不同的功能。其中,道德理想是激励性的,其功能主要在于“拔高”,即通过少数先进分子的示范作用来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而道德规范则是禁止性的,其功能主要在于“守常”,即通过社会舆论的劝导作用来维持社会道德生活的常规水平。如果没有道德理想,社会道德生活的进步就会失去精神动力,人们的社会行为至多也就只能维持在道德底线水平;而如果没有具体的道德规范,则不仅会使社会的道德理想流入空泛,而且还会使整个社会的道德生活陷入极度混乱的状态。因此,我们既不应像上述一些人那样用具体的道德规范来取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也不应像极“左”思潮盛行时期那样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来代替具体的道德规范。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中,我们尤其要注意社会公共生活中道德规范的制定和完善。社会公共生活包括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等领域,每个领域都应有一套健全的道德规范。例如,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要大力倡导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等价交换等道德规范,这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经济是一种道德经济。除了社会公共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规范外,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制定和完善那些对社会公共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重要影响的道德规范,如公民道德规范、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等等。在制定和完善社会公共生活的道德规范时,我们还要处理好这些具体的道德规范与社会主义的道德理想的关系,因为它们乃是统一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的两个基本层次。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应该尽可能地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当然,这并不是主张所有的道德规范都必须是道德理想的具体化。如果是那样的话,我们又会重犯过去那种以道德理想代替具体的道德规范的错误。实际上,不同类型的道德规范与道德理想的关系是不同的,我们应该分别对待。例如,制定和完善社会经济生活的道德规范主要是为了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防范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市场行为;而制定和完善党政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道德规范则是为了保证党和国家的公职人员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捍卫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因而这类道德规范应该更直接地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

再次,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建设,我们还应该加大道德宣传的力度、强化道德评价和道德舆论的功能,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正确而强有力的道德价值导向。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和各类具体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就是我们进行道德评价的标准。有了这两个层次的道德评价标准,我们就有可能对社会事物和人们的行为的道德价值属性作出恰如其分的判定。但要使道德评价真正起到抑恶扬善的作用,我们还必须加大道德宣传的力度。而在进行道德宣传时,我们必须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结合,既要对那些合符各类具体的道德规范的事物或行为作出充分的肯定、在道德舆论上给予应有的支持,更应该对那些符合或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理想的道德楷模、道德典范大力地进行褒扬。只有借助于这种道德宣传和道德舆论的作用,我们才能把各类道德规范的“他律”转化为人们心中的“自律”,把道德理想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在全社会普遍形成一种人心向善的道德风尚。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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