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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的现实内涵

时间:2022-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这个基本理念与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些基本政治思潮来加以说明。这表明,自由主义完全将自身封闭在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和内在矛盾性之中,对于人的事实上的、实质上的自由根本不予丝毫的考虑。[16]“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这一理念就是表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为思想理论基础。

四、旨在人类解放政治解放的现实内涵

指出政治解放是达到人类解放最终形式的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解放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解放有着根本的区别,即这种政治解放本质上是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也不会滞留在政治解放的发展阶段上,政治解放本身所具有的局限性、矛盾性迟早会推动我们朝着人类解放的目标奋进。因此,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如何能够自觉地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解放同最终形式的人类解放衔接起来,使这种政治解放能够为全面实现马克思提出的人类解放目标创造条件。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这个基本理念与现代政治哲学的一些基本政治思潮来加以说明。

1.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与政治自由主义

依据马克思对政治解放的阐释,政治解放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一,政治解放就是国家摆脱一切宗教的解放,即实现政教分离,使国家作为一个国家,按照自己的规范,用合乎自己本质的方法,从宗教中解放出来;其二,实现普遍的人权或人的自由权利,即实现个人作为国家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或公民权利和个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私人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私人财产权利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其三,政治国家和政治解放都必须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基础上,其基本的功能就是维护市民社会成员个人的基本权利。很明显,政治解放的这三方面基本内容恰恰也就是近代欧洲政治哲学的三个理论主题,即欧洲近代启蒙运动政治学说,特别是自霍布斯、洛克以来欧洲自由主义政治学说的最基本的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

我们在前面已经证明:这三方面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事实上正是市场经济这样一种现代经济形态得以形成和发展的政治前提或政治条件。不具备这三个基本政治条件,任何意义上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产生或建立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首先必须明确确立的意识是:真正意义上的人类解放是不可能在专制权力的统治下实现的,更不能以侵犯乃至剥夺个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人类解放必然是在保留政治解放的一切积极成果同时又扬弃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或矛盾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的过程。

然而,进一步的问题是,实现上述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是否意味着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解放也必须接受自由主义的政治学说?有必要首先指出的是,上述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尽管自欧洲启蒙运动以来主要是在自由主义政治学说中提出并论证的,但这并不是说,有了自由主义学说才有了这些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恰恰相反,是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发展孕育出了这些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才有了关于这些主张和要求的理论即自由主义学说。政治自由主义之所以在现代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占据强势地位并对当今中国产生强烈的影响,也主要是因为这种学说在其主要的理论原则上反映着、表达着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一般要求。因此,借口拒斥“自由主义”而拒斥上述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本质上不是拒斥自由主义,而是拒斥了市场经济本身。对于自由主义学说,我们也不能采取一概否定的态度,而应当重视对其的研究,批判地吸取和借鉴其积极内容,以深化我们对市场经济的本质、机制和运行过程的理论把握,完善我们对政治解放的理论理解。

当然,强调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政治解放应当以实现上述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为基本内容,并不等于我们接受甚至全盘照搬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明确认识马克思的解放理论与自由主义学说的原则区别。马克思尽管在政治解放的范畴内肯定上述政治主张和权利要求,但同时他又深刻地揭示了这种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矛盾性,并力图在政治解放的基础上进一步超越政治解放而向人类解放推进。对人的解放来说,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矛盾性最为突出地表现为,它所能实现的只是人的“交换价值基础上的自由和平等”,亦即形式上的或法律上的平等和自由,而非实质上的或事实上的平等和自由。如法律上可以明确地肯定并维护每个人平等地拥有私人财产权利,但使人在事实上获得平等和自由的不是财产权利,而是财产本身。由于市场经济的自发倾向总是不可避免地产生贫富差别,并自发地将这种分化不断推向极端,如果没有国家必要的调节,势必造成贫富两极分化,将越来越多的人置于事实上丧失自由的弱势地位。而自由主义政治学说恰恰是反对国家在利益分配上的调节作用,如以哈耶克为代表的老牌的自由主义者对贫富两极分化就采取完全漠视的态度。当代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罗尔斯曾提出一个具有“纠偏”性的原则,即对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安排应当符合地位最不利的人的最大利益,或者说,应该有利于境遇最差的人们的最大利益。但即便是这样一个不够彻底的“纠偏”也立即遭到了哈耶克和诺奇克等极端自由主义者的激烈反对。因为,如果使任何差别的存在都要能够有利于境况差的人或有利于最少受惠者,这就意味着必须对西方自由资本主义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造。为此,诺奇克坚决主张个人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仅仅具有否定的意义。一个无家可归者具有生命权,因而固然需要食物和住房,但他既没有权利强求富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国家为他提供食物和住房,国家可以对他的这种要求无动于衷。这表明,自由主义完全将自身封闭在政治解放的局限性和内在矛盾性之中,对于人的事实上的、实质上的自由根本不予丝毫的考虑。

与自由主义的上述主张根本对立,马克思毕生所追求的人类解放始终是以实现人的事实上的、实质上的自由与平等为价值旨归的。他十分明确地反驳了那种把自由竞争看成是人类自由的终极发展的自由主义政治理念,指出:自由竞争中的自由不过是“在资本统治的基础上的自由发展。因此,这种个人自由同时也是彻底地取消任何个人自由,而使个性完全屈从于这样的社会条件,这些社会条件采取物的权力形式,而且是极其强大的物,离开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本身而独立的物”。[16]“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这一理念就是表明,当代中国政治文明建设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的人的解放理论为思想理论基础。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阶段上,我们必须把政治解放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从而也就必然面对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和内在矛盾性,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弃人类解放的目标,甚至不意味着暂时地放弃这个目标,而应当旗帜鲜明地以人类解放为基本价值尺度,合理解决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所带来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以人类解放为最终价值追求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必要屈就自由主义的主张。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长,国家应当在合理地限制贫富分化方面做出更多的、更为自觉的努力,以此逐步地为人类解放创造出日益充分的社会条件和制度框架。

2.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与“第三条道路”

从一般政治策略上说,“第三条道路”是一种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在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主权国家与世界秩序的二元对立中探寻新的发展道路的政治理论和政治策略;从最一般的政治理念上说,“第三条道路”是一种力图克服和超越形式上或法律上的民主、自由、平等与实质意义上的或事实意义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的二元对立,克服和超越传统社会民主主义与当代新自由主义的对立的新的政治哲学学说。这一学说的提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是当代英国著名政治哲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他在其代表作《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一书中明确表示:“‘第三条道路’指的是一种思维框架或政策制定框架,它试图适应过去二三十年来这个天翻地覆的世界。这种‘第三条道路’的意义在于:它试图超越传统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17]

应当说,在力图克服和解决现代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和局限性方面,“第三条道路”学说的确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思路和政治主张。

首先,在国家与社会以及国家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新自由主义认为,包括经济生活在内的市民社会是一个自足的机体,在没有政治国家干预情况下,它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目标,因此政治国家不应干预经济活动,也不应干预市民社会的其他活动。与此相反,传统社会民主主义则认为,自由主义学说会导致社会意识的沦丧,把社会变成个人的集合体,使非人化的市场力量和“金钱关系”控制个人之间的关系,并终将摧毁人类生活不可或缺的共同意识和人际纽带。吉登斯认为,新自由主义和传统社会民主主义各执一端,因而不可避免地在其政治实践中陷入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和困境。在他看来,在现代社会中,市场机制下的政治国家的确不同于传统社会中的全能国家,它不能也不应代替市场机制行使资源配置的职能,其作用应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否认国家的存在价值,或否认国家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吉登斯说:“实现社会计划,毕竟还得靠国家”,但是“国家‘不应该划桨,而是掌舵:它应迎接挑战,而不是太多地控制’,必须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监督政府的动作,培养有利于企业的独立精神和主动性的积极氛围等”。[18]

其次,在民主问题上,吉登斯一方面肯定了现代自由民主制度的意义,指出这种自由民主制度本质上是一种代表制度,是多元主义和各种利益的表现。另一方面,他也认识到民主制度面临的困境,认为这种代议制民主制国家是由远离选民的团体统治,而且往往受正常政治的琐事所支配。[19]这意味着代议制民主制度并不有利于民主的进一步发展。或者说,现代民主制的危机就在于它还不够民主。为此,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理论中提出“对话民主制”的设想,以谋求“在自由民主政体范围内鼓励民主国家的民主化。”[20]他认为,在对话民主制中,有发达的交往自主权,这种交往构成对话,并通过对话形成政策和行为。这种对话民主化也并不一定要求达成共识,它仅仅意味着公共场合的对话提供了与他人在一种彼此宽容的关系中相处的手段,并把政治权力变成一种协商关系。对话民主也并非是说所有分裂和冲突都能通过对话来消除,而是说要在个人之间建立积极信任的能力,从而使个人团体能够在社会联系中与他们或其他团体继续共存。吉登斯确信,对话民主制能够突破政治领域的局限性,把作用对象延伸到了其他领域,体现为个人生活领域的民主化、组织领域的民主化以及全球秩序的民主化等。

再次,在平等问题上,吉登斯既反对“不惜一切的平均主义”,同时又不同意任凭不平等的经济后果不断蔓延,他主张发展一套动态的、提供生活机会的平等模式,其理由是“既然机会均等产生结果的不平等,所以再分配就是必需的,因为生活机会必须在代际之间再分配,没有这种再分配,这一代人的结果不平等就是下一代人的机会不均等”。[21]吉登斯把平等定义为“包容性”,把不平等定义为“排斥性”。所谓包容性是指,“一个社会的所有成员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其生活的现实中所拥有的民事权利、政治权利以及相应的义务。它还意味着机会均等以及在公共空间中的参与”。[22]所谓“排斥性”是指把属于某些群体的人排除在社会主流之外的机制,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将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们排除在社会提供的主流机会之外。吉登斯认为,要解决不平等的排斥问题,就必须建立一个包容性的社会,通过“公民自由主义”重建公共领域。

最后,在自由问题上,吉登斯倡导的具有包容性的平等模式体现出对“实质性”自由的某种程度的追求。在这方面,吉登斯比较充分地吸收了阿马蒂亚·森的观点。阿马蒂亚·森认为,许多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是程序性的,在他们那里,程序先于后果,并且不考虑后果。但事实上人们的价值观中必然包含对后果的考虑。为此,森提出了以“可行能力”为核心的自由概念,强调自由应当从“实质性”的意义上去理解,而“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或生活的组合。可行能力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23]吉登斯肯定了森对自由概念的理解,认为森的“社会能力”(可行能力)概念是一个适当的出发点。为了促进平等,政治设计应当体现森提出来的“能力集合”,即以个人所拥有的追求自身幸福的全部自由。因此,吉登斯排除了自由主义对国家的怀疑态度,主张国家应关注人的能力的发展,其基础是提高贫困人口的行为能力。

“第三条道路”理论对上述问题的深入思考和所提出的政治主张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因为,这些问题,确切地说,是任何一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在其发展中所必然面临的问题,而能否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又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代社会可能的发展趋向。事实上,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尽管我国的市场体系和民主政治并不十分健全,这些问题已经十分普遍地产生出来,成为我国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必须应对的现实问题。

“第三条道路”的政治思考所包含的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无疑也是针对着以市场经济(市民社会)为基础的现代社会的内在矛盾和局限性,并力图通过构设既不同于自由主义,也不同于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所谓“第三条道路”来克服或解决这些矛盾和局限性。然而,“第三条道路”的构想未必能够在现实中达到自己的政治目标。因为现代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为终极内容,政治解放所能实现的政治要求构成了现代资本主义政治国家不可超越的底线,这也正是自由主义政治理念和政治策略至今在现代资本主义世界中占据优势地位的基本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条道路”所包含的对实质上的或事实上的自由与平等的考虑,有可能在资本主义现实的政治过程中为摆脱或缓解在这个问题上引发出来的社会矛盾或社会对抗提供修补性的策略,但不可能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原则和政治价值。资本主义的基本制度所能实现的并竭力加以维护的只能是形式上的或法律上的自由和平等,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对实质上的或事实上的自由与平等的考虑本质上都具有非资本主义性质。因此,即便是修补性的策略,也不可避免地会在固守自由主义政治原则的政治势力中引起强烈的反弹。“第三条道路”理论在当代自由主义阵营中遭到的围攻已经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也不能排除另外一种可能性,即随着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各种内在矛盾的发展以及克服这些矛盾的政治努力,将使各种非资本主义因素逐渐地发展积累起来,并以渐进的方式对资本主义社会起到改造作用,使现代资本主义朝着非资本主义或后资本主义方向发展。如果这种发展是基于对实质上的或事实上的自由与平等的考虑,并且这种考虑不仅仅是提供一种修补策略,而是作为社会进步的基本价值予以制度上的保证,那么这个发展就有可能具有社会主义的倾向。关于这一点,某些西方学者也有类似的猜测。如德国学者托马斯·迈尔就试图把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对接起来,他赞同自由主义关于个人自由的主张,但认为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反对国家干预经济事务,阻止社会对经济事务的进程和结果承担责任,这构成了解决社会问题的障碍。因此,贯彻自由主义主张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必然会造成它的关于自有、平等、博爱的诺言与劳动者的生活现实之间的矛盾”。[24]在他看来,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社会制度可以克服资本主义制度的这一根本性的缺陷,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征就是“以全社会的利益为目标的经济计划和劳动者对经济的参与与决定”。为此,他说:“社会主义要使所有的人在一切生活领域的自由成为现实。它作为自由主义的自由运动的继承者和完成者建立在这一运动的基础上,并且在自己的纲领中保持了这一运动的真正成就。”[25]当然,迈尔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是出于一种社会民主主义的改良立场,因而他强调:“社会主义不是意味着立即和全面地用一个完整的对抗模式来代替资本主义社会,而是一个塑造社会的原则(即通过团结互助和组织起来而使所有的人在所有的生活领域享受平等和自由。”[26]不管迈尔的理论主张是否可行,但他对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理解却真实地透露出现代资本主义在其发展中吸收社会主义因素的可能性。就现代资本主义的主导倾向上看,尽管这种可能性还是十分微小的可能性,但依然值得我们高度注重,因为这种可能性植根于现代资本主义自身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中,显现在解决现实问题的努力中。

从对“第三条道路”理论的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马克思的解放理论不仅超越了黑格尔的国家学说,超越了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而且原则上也包含着在理论上超越“第三条道路”政治主张的可能性。依据马克思解放理论的基本思路,我们完全可以作出如下推断:在我国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在政治体制改革或政治文明建设方面毫不动摇地完成马克思所说的政治解放的历史任务,以便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适宜的政治条件。无论政治解放的完成需要经历多长的时间,也决不跨阶段地把人类解放当做当前的直接任务,亦即决不把人类解放这一崇高理想变成脱离其现实基础的虚幻目标,甚至变成与现代经济、政治和社会健康发展相违的有害目标。在这一点上,“第三条道路”政治思维所提供的理论见解和修补策略对于我们解决现时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无疑具有直接的借鉴和启发意义。但同时我们又必须十分清醒地意识到,我们所要完成的政治解放是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前提的政治解放,是“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之所以如此,不仅是因为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更因为单纯意义上的“政治解放”不是彻底的、无矛盾的人类解放。因此,“旨在人类解放的政治解放”就是在把政治解放理解为人类解放的不可逾越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前提下,把人类解放这一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作为基本尺度和依据,审视和正视市场经济本身的固有矛盾和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或矛盾性,适时地、合理地解决市场经济自身的固有矛盾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总之,对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思考,既不能脱离政治解放的基本要求,又不能囿于政治解放的历史框架,而应当着眼于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历史转换,把解决现实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合理地纳入到人类解放的价值目标中,不仅仅是为减缓社会压力而提供修补策略,而且是为人类解放的实现奠定基础、创造条件。因此,只有依据并创造性地发展马克思的解放理论,才能为思考和解决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民主与法治、形式上的自由平等与实质上的自由平等、社会公正与和谐等诸多方面的矛盾和问题上提出并实施更为彻底、更为合理和更为有效的理论和策略。政治解放是不可逾越的,但不是不可超越的。笔者相信,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建设来说,最伟大的政治智慧将体现在政治解放与人类解放的交接点上。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26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39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0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10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1页。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8~10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10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9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41页。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3页。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17]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6页。

[18]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孙相东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19]吉登斯:《超越左和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页。

[20]吉登斯:《超越左和右:激进政治的未来》,李惠斌、杨雪冬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16~117页。

[21]吉登斯:《第三条道路及其批评》,孙相东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版,第91页。

[22]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07页。

[23]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任赜、于真译,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62~65页。

[24]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殷叙彝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0页。

[25]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殷叙彝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

[26]托马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导论》,殷叙彝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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